老厂镇中心学校关于三名工程的实施细则

2026/4/27 23:19:15

6.严格落实“减负提质”的有关政策规定,无有偿办班、有偿家教行为、向学生推荐、推销购买教辅资料及课外读物和乱收费的行为。

教研员除须满足上述名教师评选条件的有关要求外,还必须达到以下条件:

(1)近三年内,至少有 3篇论文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或者至少主持了1个县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并按时结题。

(2)近三年内,平均每学期深入学校(班级)听课不少于40节,参加教研活动不少于5次,举办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3)近三年内,平均每年下乡检查、指导和调研教学工作不少于50天,形成有价值的书面教学调研报告不少于 2份。

五、实施要求

(一)认真进行学习宣传。按照《意见》规定,从2016年起,全县每年定期评选表彰名校(园)长10名、名班主任50名、名教师150名。这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对教育工作者的关心与厚爱;对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人才队伍和优秀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全县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类学校领导要切实提高认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意见》精神的学习和宣传,使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都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性、知晓评选表彰的相关条件和要求,从而积极创造条件,争当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模范工作者,争做表彰对象中的一员“名人”,努力营造比、学、赶、超的教育教学工作竞争氛围。

(二)认真进行推荐申报。各校(园)要严格按照《意见》和《方案》精神及中心学校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三名”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和申报工作。对于未确定推荐名额的表彰类别,要对照评选条件和《方案》及中心学校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积极主动地进行申报;凡是确定了推荐名额的表彰类别,无论是等额还是差额推荐,均要根据《意见》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认真研究和制定

5

切实可行的评选推荐工作细则,确保推荐申报者品行优良、事迹突出、业绩显著,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在组织评选推荐和申报工作过程中。评选推荐人员的申报评审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当年7月5日。

(三)认真进行民主测评。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各校(园)要在一定范围内对推荐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参加测评的人员应包括本校领导、职工、学生家长代表。

(四)认真进行审核把关。对推荐对象所提供的各类申报评审材料,要对照《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其条件符合、情况清楚、事迹突出、数据可靠、证件真实,切实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对每一份证件的审核,要查验原件。

(五)认真进行张榜公示。各校(园)要认真落实《意见》要求,对确定为申报对象的所有人员进行张榜公示。张榜公示的地点为申报人所在学校;公示的基本项目应有:标题、引语、内容、公示期、举报电话、单位落款、日期等。其中,引语部分统一为“根据《中共富源县委富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定期评选表彰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名教师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将我校××年度申报人员公示如下”;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参工时间、任教学科、职务、申报类别等,乡镇(街道)辖区内的申报人员还应注明“所在学校”;公示期应不少于5天;举报电话分别为公示单位(学校)电话和县教育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组织人社科电话。张榜公示必须在正式上报申报评审材料之前完成。对于公示期间接到问题举报的,必须逐一调查核实。

(六)认真进行考核评审。在各校(园)统一上报申报评审材料后,中心学校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有申报人员进行认真考核和评审,并等额确定出初选人员名单,在中心学校进行公示。

六、相关问题

(一)关于推荐名额分配问题。“三名”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因而,评选推荐名额每年均应视当年的具体情况进行一次分配和安排。对于首次(即2016

6

年度)“名校(园)长”不进行推荐名额分配,凡是符合《意见》规定的“评选条件”者均可申报。“名班主任”或“名教师”的评选推荐名额安排(详见附件一)。

(二)关于分类推荐申报问题。同一个人只能申报评选“三名”教育工作者中的一项荣誉(或名校长、或名班主任、或名教师),不可同时申报。任校(园)长职务者(正职),只能申报评选“名校(园)长”;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可根据《意见》规定的“评选条件”要求,选择申报评选“名班主任”或“名教师”;未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只能申报评选“名教师”。

(三)关于评选工作责任落实问题。各校(园)的主要领导,是本地、本校(园)“三名”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组织研究和周密安排好评选推荐工作,切实制定出科学可行的工作实施细则,并明确1名品行优、作风正、能力强的业务人员,负责评选推荐过程中的上情下达、信息联络、材料报送等相关工作。对于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者,将按照《意见》的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关于民办学校评选表彰问题。“三名”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表彰暂时限定在公办学校范围之内,民办学校的评选表彰由县民办教育协会参照《意见》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对校(园)长、班主任和教师的评选表彰方案,并报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将视情况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经费补助。

七、强化指导

“三名”教育工作者人选的评选推荐,是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备受教师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工作。为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运行,中心学校成立“三名”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指导小组:

组 长 郭应武(教育总支书记、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 李 勇(中心学校副校长) 成 员 高晓礼(中心学校副校长) 杨应奎(中心学校副校长) 董 勤(教育总支副书记)

7

许正清(中心学校教研室主任)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勇兼任办公室主任,许正清、胡跃光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指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定期向县教育局“三名”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评选推荐工作进展情况。

(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做好《意见》规定的“实施步 骤”中前四个阶段的相关工作。

(三)监督检查和指导各校(园)评选推荐各环节的工作。

(四)研究解决评选推荐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及疑点问题。

(五)适时研究组建考核评审专家组和制定考核评审细则,并认真组织进行考核评审。

(六)组织和指导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各校(园)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本地、本校(园)的评选推荐工作。

附件:1.老厂镇2016年度“三名”教育工作者推荐名

额分配表

老厂镇中心学校

2016年5月20日

8

老厂镇2016年度“三名”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

表 名班主任 小学(人) ⊙ 名教师 幼儿园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村完其他(人) 小校长(人) 名校(园)长 中心学校校长 ⊙ 县直校(园)长 ⊙ 初级中学校长 ⊙ 单位 高中初中(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 老厂中学 老厂小学 龙街小学 永坤小学 马街小学 洒居小学 新角小学 新堡小学 者米小学 黑克小学 2 2 * 1 1 1 1 4 4 4 1 1 1 1 1 1 1 1 1 1 10 * 1 1 1 1 4 * * 1 1 1 1 1 1 1 1 1 1 10 迤德黑小学 中心幼儿园 永坤幼儿园 优龙幼儿园 迤德黑幼儿园 合计 按本细则中“名额分配”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说明:1.表中“其他”栏指《意见》规定的教研机构、县职业技术学校、县教师进修学校、县特教学校等。

2.表中加“*”号的纵栏属差额推荐项(即推荐名额大于评选表

彰名额);加“⊙”号的纵栏属“可能差额”或不定额推荐申报项。

9


老厂镇中心学校关于三名工程的实施细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搜索更多关于: 老厂镇中心学校关于三名工程的实施细则 的文档
相关推荐
相关阅读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10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