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辊子上母线均应在同一平面内.任意相邻三个辊子上母线的高度差(图7.0.2)应符合表7.0.2的规定. (a) (b)
(a)—三辊上母线上凸; (b)—三辊上母线下凹; △h—高度差 图7.0.2 相邻三个辊子上母线高度差 表7.0.2 相邻三个辊子上母线高度差
2 辊子轴线对机架中心线的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辊子长度的1/500;
3 直线段辊子的水平度不应大于1/1000,且在辊子全长内不应大于1.5mm; 4 转弯部分的辊子应按径向正确排列,其水平度应在允许范围内,并应向内侧倾斜.
7.0.3 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输送机上各辊子均应转动灵活;
2 链条等传动件应无明显脉动,卡阻现象;张紧装置调整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3 驱动装置应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润滑良好,减速器应无渗油现象. 4 整机运行应平稳可靠. 8 悬挂输送机 8.1 一般规定
8.1.1 本章适用于通用悬挂输送机,积放式悬挂输送机,封闭轨积放式悬挂输送机,单轨小车悬挂输送机,封闭轨悬挂输送机和拖式悬挂输送机的安装. 8.1.2 组装金属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吊架或立柱的铅垂度偏差不应大于1/1000; 2 悬臂支架的水平度不应大于3/1000;
3 平台的纵,横向水平度均不应大于3/1000;
4 轨道支承处纵向中心线对输送机纵向中心线的偏移不应大于3mm. 8.2 轨道
8.2.1 敷设通用悬挂输送机的轨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线段轨道的横向直线度,在6000mm长度上不应大于3mm,在全长范围内不应大于7mm;
2 直线段轨道的扭曲在6000mm长度上不应大于轨道高度的1%; 3 垂直弯道的扭曲不应大于轨道高度的2%; 4 水平弯道的扭曲不应大于轨道高度的1.5%;
5 轨道接口处(固定接头,活接头和伸缩接头),轨道踏面的高度差和横向错位均不应大于0.5mm.
8.2.2 敷设积放式悬挂输送机的轨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根直轨道的纵向直线度,在任意1000mm的长度上不应大于1.5mm,在全长上不应大于5mm;
2 牵引轨中心线与承载轨中心线的对称度偏差不应大于1mm;
3 直线轨道,水平弯道和垂直弯道两端面的扭转均不应大于轨道高度的1.3%; 4 轨道接口处踏面的高度差和横向错位均不应大于0.5mm,接口间隙不应大于1mm.
8.2.3 敷设封闭轨积放式悬挂输送机的轨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的直线度在任意1000mm的长度上不应大于2.5mm,在6000mm长度上不应大于6mm;
2 牵引轨中心线与承载轨中心线的对称度偏差不应大于1mm;
3 弯曲轨道出口,入口的车轮踏面的高度应一致,其允许偏差为±3mm. 8.2.4 敷设单轨小车悬挂输送机的轨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的直线度偏差不应大于0.8/1000,且不得大于30mm; 2 轨道的铅垂度偏差不应大于轨道高度的1%;
3 直线段轨道的扭曲在3000mm长度上不应大于轨道高度的0.5%; 4 弯曲轨道的扭曲不应大于轨道高度的1.5%;
5 轨道接口的错位不应大于1mm,接口间隙不应大于2mm. 8.2.5 敷设封闭轨悬挂输送机的轨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的直线度偏差在任意1000mm的长度上不应大于2mm,在6000mm长度上不应大于5mm;
2 直轨道的扭曲在任意1000mm长度上不应大于1mm,在6000mm长度上不应大于3mm.
8.3 回转装置
8.3.1 水平弯轨底面的平面度,在1000mm内的允许偏差为±2mm. 8.3.2 回转装置的链轮,光轮和滚子组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8.3.3 链轮的横向中心面与轨道底面距离的允许偏差为-1.5mm~0mm. 8.3.4 链轮轴线与轨道纵向中心线距离的允许偏差为±1mm.
8.3.5 滚子组回转装置的滚子外圆与轨道中心线之距离的允许偏差为±1mm. 8.4 道岔
8.4.1 道岔的直轨和弯轨应符合本规范第8.2节和第8.3节的有关规定. 8.4.2 道岔舌应转动灵活,正确到位,且无卡阻现象.
8.4.3 积放式悬挂输送机的道岔舌舌板工作面允许高出轨道踏面1mm;在额定负荷下道岔舌端部的最大下沉量不应大于1.5mm.
8.4.4 封闭轨积放式悬挂输送机的道岔舌平面与承载轨道踏面必须在同一平面上,且只允许舌尖上翘0.5mm.
8.4.5 单轨小车悬挂输送机道岔组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活动框架应运动灵活,平稳,不应有左右晃动和卡滞现象; 2 接轨踏面的偏差不应大于1mm,接轨的间隙不应大于2mm;
3 活动框架推杆轴线应与活动框架平面平行,运行时应无抬高或压低活动框架现象和卡阻现象;
4 舌型道岔岔舌应转动灵活,准确到位,无卡阻现象;
5 道岔舌舌板工作面高出轨道踏面不应大于1mm;在额负荷下,道岔舌端部的最大下沉量不应大于1.5mm.
8.4.6 弯轨处的链轮,光轮或滚子组装应符合本规范第8.3节的有关规定. 8.5 拉紧装置
8.5.1 拉紧装置的活动架在其行程范围内应移动灵活,无卡阻和歪斜现象.
8.5.2 拉紧装置活动架的四个滚轮在固定架内移动时,允许有一个滚轮脱离接触,对积放式悬挂输送机其脱离间隙不应大于1.5mm;对封闭轨悬挂输送机和封闭轨积放式悬挂输送机其脱离间隙不应大于2mm.
8.5.3 拉紧装置调整好后,未被利用的拉紧行程不应小于全行程的50%. 8.6 升降段
8.6.1 立柱的铅垂度偏差不应大于3mm;双立柱的两柱平行度偏差不应大于3mm. 8.6.2 升降段活动轨与固定轨对接时,轨道工作面的高低差不应大于1mm,横向
位移不应大于1mm,接头间隙不应大于1.5mm.
8.6.3 活动轨在升降过程中的倾斜度不应大于1.5/1000,且不应大于5 mm. 8.6.4 升降段顶端与屋架或桁架应牢固连接,活动轨升降时应无晃动,卡阻,滑移及松脱现象.
8.6.5 升降装置的两导轨的铅垂度偏差不应大于导轨高度的1‰. 8.7 悬具的导向装置,捕捉器,停止器,止退器
8.7.1 悬具的导向板与轨道中心线或面的距离的允许偏差为±2mm;导向面应平整,圆弧处应均匀平滑.
8.7.2 组装捕捉器,停止器及止退器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 8.8 试运转
8.8.1 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盘车运行距离不应小于30m,牵引链条与驱动拔爪啮合应良好,牵引链条运行时应无卡阻及异常声响;
2 应先点动数次,运行时间逐渐加长,无异常后再连续运转2h,运转应平稳.
3 紧急停机制动,悬链安全捕捉器,升(降)段限位装置的动作,应灵敏,正确,可靠. 8.8.2 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负荷试运转时,载荷应逐渐增加,应分别在额定负荷的1/3,1/2,1和5/4下,各运转1h;
2 运转应平稳,无卡阻及异常声响.
3 结构应无明显变形,连接应无松动现象. 9 水平振动输送机
9.0.1 组装输送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槽直线度偏差在任意1000mm的长度上不应大于3mm,横向水平度不应大于1/1000;
2 输送槽法兰连接应紧密牢固,且与物料接触处的错位不应大于0.5mm; 3 进料口,排料口的连接部分不得产生限制振动的现象;
4 支承弹簧装配后,其静变形量不应大于额定振幅的1/10;驱动装置的安装角度应与振动方向角保持一致,其相位角度的允许偏差为±1°; 5 所有紧固螺栓均应装设防松装置. 9.0.2 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动应平稳,迅速,振动应稳定,并应无左右摆动,跳动,冲击和不正常声响; 2 振幅,振动方向角,振动频率的偏差均不应大于额定值的10%,长度大于15m的振动输送机,其前,中,后段的振幅偏差均不应大于额定振幅的10%;
3 橡胶弹簧温升不得超过50℃,金属弹簧温升不得超过70℃;偏心连杆式振动输送机的轴承和电动机的温升均不得超过50℃;电磁铁线圈的温升不得超过65℃. 9.0.3 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振幅下降量不应大于额定振幅的10%;
2 物料在输送槽中应运动流畅,无明显阻料,跑偏,打旋和严重跳料现象. 10 埋刮板输送机
10.0.1 本章适用于可连续输送散状物料的埋刮板输送机的安装. 10.0.2 组装机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每段机槽上标出的连接顺序号依次组装;
2 输送机头,尾和中间机槽两侧对称中心面对输送机纵向中心面的对称度应符合表10.0.2的规定;
表10.0.2 输送机头,尾和中间机槽两侧对称中心面对输送机纵向中心面的对称度
3 各段机槽法兰内口的连接应平正,紧密贴合,错位不应大于2mm,且刮板链条运行前方的法兰口应稍低;
4 输送机头部应牢固地固定在平台或支架上,各段机槽安装后,只允许沿长度方向朝尾部伸缩,但横向不应有移动或晃动现象. 10.0.3 安装驱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驱动装置应牢固地安装在基础或机架上,运行中不应有位移或晃动现象; 2 大,小链轮的中心面应重合,其偏差为两链轮中心距的2‰. 10.0.4 组装刮板链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刮板链条组装前,应逐节清洗洁净,链条关节转动应灵活;
2 刮板链条运行方向的指示箭头应与头部头轮旋转方向的指示箭头一致; 3 刮板链条与机槽的最小侧间隙应符合表10.0.4的规定. 表10.0.4 刮扳链条与机槽的最小侧间隙(mm) 10.0.5 组装尾部张紧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张紧装置调节应灵活,刮板链条松紧应适度,尾部张紧装置已利用的行程不应大于全行程的50%;
2 张紧链轮拉紧后,其轴线对输送机纵向中心线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2/1000. 3 对于小车式张紧装置,小车滑动应自如;行走轨道的中心线与输送机机槽纵向中心线应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4mm.
10.0.6 耐磨型输送机内的耐磨材料在现场粘结时,应符合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且粘结应牢固,可靠.
10.0.7 除刮板链条销轴处外,所有螺杆,滑轨,轴承,传动部件以及减速器内,均应按随机技术文件的规定加注润滑剂.
10.0.8 热料型输送机,其水夹套应进行严密性试验,在0.3MPa气压下保持5min应无泄漏现象.
10.0.9 气密型输送机,应进行整机气密性试验,壳体在0.02MPa的气压下5min内的气压降不应大于50Pa.
10.0.10 空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盘车或点动不应少于3个全行程;
2 刮板链条运行方向应与规定的方向一致,进入头轮时啮合应良好,且离开头轮时不应有卡链,跳链现象;
3 刮板链条运行应平稳,不应有跑偏和异常尖叫声;运行速度的允许偏差为额定速度的±5%;
4 在额定速度下连续运转不应少于1h. 10.0.11 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额定输送量的50%和100%负载下,以额定速度连续运转的时间均不应少于4h; 2 输送机不应满载启动,加料应均匀,连续,并不得骤然大量加料; 3 主机轴承温升不得超过40℃;
4 物料在运输过程中应无泄漏;卸料口处应无堵塞现象; 5 尾部调节装置调整应灵活;
6 料层指示装置,料层高度调节装置,过载保护装置,断链报警装置,清扫装置和防护装置均应安全可靠. 11 气力输送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