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群体性事件”频发看加强政府绩效管理的极端重要性

2026/1/16 6:56:23

应该说,这句话比较公正,放在其中任何一个事件中都恰如其分。

从理论角度说,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途径已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以“杨佳事件”为例,(杨佳袭警案是2008年7月1日在上海市 公安局闸北分局发生的警察遇袭导致六名警察身亡、五名警察及工作人员受伤的事件,凶手杨佳随后在公安局内被制服并逮捕。经人民法院非公开审理,杨佳“故意 杀人罪”罪名成立并处死刑,于2008年11月26日在上海执行)《北京晚报》在论及“一辆自行车引发的血案”时说:作为一个公民的杨佳,直到行凶报复杀 人袭警之前,还是先“礼”后凶的,正常行使了一个公民所拥有的表达权利。促使他走上绝路的原因是,从前年10月5日受到上海警方调查,历经大半年的时间, 虽经过两次调解,杨佳的申辩却没有使结果有丝毫良性变化,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才“迫使”他作出了最坏的选择。

杨佳固然不能代表群体事件 中的所有民众,而他们却有一个共同点,都是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究竟是什么原因“迫使”他们产生了“鱼死网破”心理不得而知,但这种“时日曷丧, 予及汝皆亡”的绝望情绪太可怕了,它的蔓延直接威胁着社会的稳定和安全。站在这个基点上分析,几起群体性事件虽然规模很小,暴露出的实质却是重大社会问 题。 4、群体性事件说明政府应该将民生问题提高到国家利益层面来认识

相当长一个时期以来,一些地方政府片面强调经济发展, 忽略了应有的服务职能。比如在公共事业范围内,修路要过路费,建校要集资费,拆迁要劳务费,对治下百姓敲膏吸髓,刮地三尺,所作所为甚至比黑帮有过之而无 不及。一边是豪华办公楼拔地而起,高档桥车云集;另一边是贫困潦倒,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的现象丛生,以致有人为眼前区区小利铤而走险。从近期几起群体性事 件看,一些矛盾原本可以得到很好解决,只是因为有人对“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熟视无睹,或者从开始就站在了民众的对立面,才激起了民愤。中国改革开放的总 设计师邓小平曾经说过:“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他还发出警告:“……有少数人富裕起来,但大量的人会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国就会发生闹革 命的问题。”看来,这个论断的确高屋建瓴,因为时下越来越多的群体性事件正在考验着中国。好在各级政府已经认识到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制订出台了一系列有 关条例和预案,竭尽全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但是,仅仅有文字上的条例和预案尚且不够,什么时候能把民生问题提升到国家利益层次,才能真正杜绝类似事件 发生。

5、网络群体性事件说明政府对“网络舆论场”控制不到位

一些互联网专家指出,在涉及公共权力的互联网舆论中,实际存在着两 个舆论场,一是各级党和政府通过权威发布和权威解读等方式,自上而下主动释放信息而形成的“官方网络舆论场”,报纸、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是信息的主要来 源,网络等新媒体只是传播载体;另一种是依靠网民自下而上的“发帖,灌水,加精,置顶”而形成的“民间网络舆论场”,“草根网民”和论坛版主是这种传播模 式的主体。目前这两个舆论场从关注内容到文章写作形式等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实践中,“官方网络舆论场”在涉及国家大政方针等重大题材上占据统治地 位,而“民间网络舆论场”在贪污腐败、贫富差距、行业垄断、社会保障、城乡差距等民众关心的话题上,更容易被网民认可。如何处理好两个“网络舆论场”的关 系,让党和政府的声音以老百姓更加看得懂、好理解、能接收的方式传播,成为互联网时代“网络护牌”的另一项重点工作。近年来中央和部分省市领导主动上网与 网民互动交流这种形式,网民对此持非常正面的评价态度。心理学专家肖泽萍说,看到领导干部在线“网聊”,一问一答之间就会让网友产生“同时存在”的感觉, 一下子拉近了决策者和群众的心理距离,增加了民众对权力的亲切感。此外,许多法律法规和行政决策事先上网征求意见的做法,也得到网友们的普遍好评。

《瞭望》最近发表题为《应对“网上群体性事件”新题》的调查文章,文章采访了基层干部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看法与态度,很多基层干部对于目前频发的网络群 体性事件表示“不

适应”。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基于国内庞大的网民群体,网络的匿名性和扩散性使之成为民意表达的集散地。从“华南虎”到“躲猫猫”, 从“考察门”到“周至尊”,以至于到前段时间发生的杭州“70码”飙车案、湖北修脚女刺死官员案,在时间上呈现出周期短、持续时间长的特点,而在规模上越 来越声势浩大。说明基层官员之所以对网络群体性事件不是很适应,首先是处理方式上的不适应。基层干部处理这样的事件之前很多都采用“堵”的战术,但事实证 明那只是对小范围的群体性事件有效的,如今网络群体性时间动辄数以万计的网民参与,范围遍及全国各地甚至国外且具有隐匿性,事实上,基层官员再用这种方式 去处理只会使得事件的激化乃至升级。任何之前在现实中处理类似事件的方法和手段在网络群体性事件面前都失效了,且显得幼稚和滑稽。还有一个方面,是因为还 不是很适应顺应民意。受访的基层干部将处置“网上群体性事件”的手段缺乏概括为“三个进不去”:对网络,基层党组织“进不去”,思想政治工作“进不去”, 公安、武警等国家强制力“进不去”。其实这些都不是首要的,为什么就不能先顺应一下民意呢?之所以会出现网络群体性事件,暴露的正是基层政府处理民意上多 用手段、少去顺应的弊端,缺乏绩效管理的有效办法所致。 (二)必须深入探讨加强政府绩效管理的具体措施

为了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各级政府应该在坚持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政府管理的各个领域,加强绩效管理的力度,在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注意照顾到不同群体的根本利益,尽最大努力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为此,就必须努力做到: 1、制定照顾不同利益群体的绩效管理目标。在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化的过程中,实际上存在着不同的利益群体,政府管理过程就不能不承认这个现实。不同利益 群体除了在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方面有较大区别以外,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都有很大的差别,他们对社会的要求也不一样,因此,我们的政府部门在制定绩效 管理目标时,就不能搞一刀切,而必须充分照顾到不同利益群体的特点,尽量制定出照顾不同利益群体的管理目标,特别要十分注意弱势群体的利益,要尽可能照顾 得多一点,争取能够得到各利益群体的理解和支持。 2、尽可能细化绩效管理的子目标,使政府管理合理周到。过去一些地方的绩效管理之所以处于停 顿状态,或者是形式主义,成为摆设,是因为我们的绩效管理目标比较抽象,比较笼统,没有细化,在实际的执行中无法操作,这样的绩效管理就是有名无实,没 有、也不可能达到应有的效果。

3、围绕绩效管理的目标,制定实现目标的科学管理手段和办法措施。有了目标而无具体的措施和手段,再好的目标也只能是空投支票,画饼是不能充饥的。政府在制定绩效管理目标后,还要制定与目标一致的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手段和办法,使绩效管理落到实处。 4、制定严格的绩效管理考核制度和办法,防止玩忽职守和渎职懈怠。许多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后检查起来,大都是因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极端不负责 任,玩忽职守或者渎职懈怠导致的,再追查下去,我们很可能会发现,基本上又是缺乏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办法措施所致。因此,科学的绩效管理必须依靠严密的 考核制度,严格地执行制度,使每个人都能够忠于职守,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群众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群体性事件自然就闹不起来了。

5、建立严格的绩效管理评估体系,委托客观公正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防止包庇和暗箱操作。过去我们一些地方、单位的绩效评估往往是自己定制度自己评。这样 就很容易出现制度严,而评估宽的包庇和暗箱操作现象。有时即使发现了问题,也可能因为碍于情面,而不敢动真格的。有的则因为自己也过不得硬,与人方便,与 己方便。所以,这样的绩效评估就自然有失公允。因此,为了使绩效评估公正,就必须克服上述弊端,采取委托第三者进行评估的办法,请专门的评估机构来客观公 正地进行,使评估结果经得起群众的检验,得到群众的认可。这样就可以防止因为评估不公正而产生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了。

6、建立严格和广泛的监 督体制。发动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有效的监督,特别是要有专门

的制度接受弱势群体的监督,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防止和减少他们的不满。只有监督及时、严 密,每个人都不敢懈怠,不敢以权谋私,不敢玩忽职守,群众的困难和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群体性事件自然会成为无源之水,不可能发生了。

7、建立严格的绩效管理奖励惩处制度,对于因为工作失职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相关责任人要给以严厉的惩处。奖励和惩处是对人对事进行正确评价的重要手段,只 有一视同仁地实行严格的奖励惩处制度,才能使正气得到褒扬,歪风邪气受到打击,使工作人员在自己的工作中谨慎行事,防止产生纰漏,群体性事件自然就会减少 或者不会产生了。

(作者:温州大学 陈国治)

声明:本文为“2009年政府绩效管理创新研讨会”参会论文,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它方式使用,必须征得作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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