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原劳动保障部的要求,“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按照学术要求,考生摘抄来的任何一句话、任何一个数据都必须加以引注,原则上按照抄袭200字以上及摘抄未加以引注的视为抄袭,将判为不合格。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论文选题内容撰写论文,部分选题代表论文方向,考生可围绕选题自拟题目,提交的论文应按照统一撰写要求和论文格式要求,否则视为不合格。
三、各省属报名点、各市中心必须于10月28日前将考生论文(一式三份)集中收齐后报送省中心,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二级/一级论文撰写格式 (一)论文撰写要求
1.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或请他人代写。 2.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3.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4.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
5.考生应围绕论文主题收集相关资料,进行调查研究,从事科学实践,得出相关结论,并将研究过程和结论以文字、图表等方式组织到论文之中,形成完整的论文内容。
6.论文内容应做到主题明确,逻辑清晰,结构严谨,叙述流畅,理论联系实际。
(二)论文格式要求
1.论文由标题、署名、摘要、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组成。 2.标题即论文的名称,应当能够反映论文的内容,或是反映论题的范围,尽量做到简短、直接、贴切、精炼、醒目和新颖。
3.摘要应简明扼要地概括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不超过300字。 4.注释是对论文中需要解释的词句加以说明,或是对论文中引用的词句、观点注明来源出处。注释一律采用尾注的方式(即在论文的末尾加注释)。
5.论文的末尾须列出主要参考文献的目录(见表2)。 6.注释和参考文献的标注格式为:
(1)图书:按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年、版次、页码的顺序标注。
(2)期刊:按作者、篇名、期刊名称、年份(期号)、页码的顺序标注。
(3)报纸:按作者、篇名、报纸名称、年份日期、版次的顺序标注。
(4)网页:按作者、篇名、网页、年份日期的顺序标注。 (四)论文提交要求
各有关单位汇总所有参加论文答辩考生的论文后,按准考证号(只需后5位,大部分考生在准考证号还没出来的情况下已经上交了论文,所以准考证号需由报名点补上)顺序整理成三摞,上附论文提交考生名单,在考前22日送达省中心。
(五)注意事项
1、参加论文答辩补考的考生,补考时必须重新撰写论文。
表1
论 文 提 交 封 面 格 式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上空四行,三号仿宋,居中) ×××××(职业名称)论文(二号黑体,居中) (国家职业资格×级) (空四字,四号宋体)论文题目: (空四字,四号宋体) 姓 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所在省市: 所在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