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客户融资成本-TRS互换协议成本-同业资金成本/内部FTP资金成本-通道费用”,另一方面也留住了客户。 (2)对于投资者而言,理财资金不直接参与非标投资,但通过互换获得了较高的非标资产收益。另一方面,虽然通过互换投资者承担非标资产的名义风险,但实际仍是由银行刚性兑付;
(3)对于授信存在瑕疵的企业融资客户来说,尤其是政策限制贷款行业的客户,通过非标渠道成功融资。 2,委托定向投资
委托定向投资的运作模式主要流程:
(1)委托行在受托行开设同业存款账户,存入同业资金,签订同业存款协议和委托投资协议(抽屉协议),另外再签订一份委托行的投资指令;
(2)受托行按照委托行的指令,以受托行的名义投资于委托行指定的金融资产,包括直接投资信托计划和定向资管计划等,也可以投资于间接金融资产,如信托受益权、存单受益权、票据资产等;委托行记为“应收款项类投资”。 对于有些较为激进的受托行,可能将委托行的资金投向受托行自身的融资客户,在并非委托行指定投向的情况下,受托行需要承担投资项目的风险。
对于委托行而言,“委托定向投资”的操作模式不占用信贷额度,计入“应收款项类投资”并不会加大存贷比压力,
也不会提升拨备计提的要求,但是由于对外投资的风险权重为100%,因此并不会带来资本的节约。
对于受托行而言,如果按委托行指令投资,受托行只发挥通道作用,并收取5‰~8‰的手续费,属于表外业务,不占用资本,也不承担风险;如果将同业资金投向与受托行自身的融资客户,则需要由受托行兜底。
在委托定向投资业务中,可能出现由于抽屉协议的存在,委托行只按照“存放同业”入账,在委托投资发生时并未在“应收款项类投资”反映,从而导致风险资本占用的降低。
在合规的委托定向投资业务中,运作模式如下: 委托行把资金以100%比例保证金的形式存入受托行,作为同业存款,受托行必须给委托行开具存单凭证,委托行再把存单凭证质押给受托行,受托行再以相同额度的自有资金投向委托行指定的金融资产项目。
在合规模式中,受托行以自有资金投资放贷,需要在表内记为信贷资产,同时按照监管要求计提资本和拨备,等效于委托行借用了受托行的信贷额度。 3,借助境外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通道 境外金融机构做通道的运作模式主要流程:
(1)国内银行A的境外分支机构为境外银行B提供保函; (2)境外银行B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发放美元贷款;
(3)境外融资租赁公司通过正常途径结汇将资金转入境内,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将资金发放给融资企业。 为何选择境外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通道?我们认为理由有三:
(1)投资范围广:与之前流行的内保外贷业务相比,该业务模式多了一个境外融资租赁公司的角色,使得资金投向的范围更广;
(2)潜在通道多:截止2013年底,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共有租赁公司1026家,其中外资融资租赁公司880家,较年初增加420家。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快速增加使得“非标”业务有足够多的通道;
(3)融资成本低:境外美元贷款利率成本较低,美元贷款可以通过正常途径结汇入境,从而投放到待融资企业,使得融资链条的各方都获得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