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督导验收方案
(试行)
申(呈)报学校(盖章)
申(呈)报时间 学 校 地 址 联系电话(区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二○○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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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
普通高中督导验收办法和验收方案的通知书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扩大优质普通高中规模,提升普通高中教育的整体水平,根据《关于建立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督导验收制度的通知》(粤教督[2002]14号)要求,制定《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验收办法》(试行)和《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督导验收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 今年下半年,我厅将开展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试点督导验收,申报时间截止至12月10日,请通知有关学校,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申报(已申报的学校要按照本验收办法和验收方案重新申报)。明年起,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的3月和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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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验收办法(试行) 2.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督导验收方案(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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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 普通高中督导验收办法
(试行)
一、申报程序
学校根据《关于建立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验收制度的通知》和《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督导验收方案》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发展规划,取得创建显著成效,符合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条件,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室同意后,可逐级向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提出申报。
二、初期督导
初期督导验收主要采取发展性督导验收形式进行,由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验收组对学校创建发展规划进行初期验收。
(一)验收组组成
验收组成员由教育行政人员、省督学和专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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