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负责,在案件承办过程中,承办科室负责人应对案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在移交法制科前对案件质量进行初审。
第四条 对初审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指出并督促改正后,由科室负责人将案卷按《绍兴市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中案卷装订顺序整理后,移交法制科。
第五条 法制审核:法制科依照《卫生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质量评分表》对案件质量审核评分,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质量等级。
第六条 法制科对案件审核评分后,根据不同情况作出报批、退回补正或提出修正建议等决定:
1、对具有管辖权、当事人认定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制作文书规范的行政处罚案件,可以在签署意见后直接报批。
2、对无管辖权的行政处罚案件,建议撤销立案,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在签署意见后直接报批。
3、对当事人身份不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办案程序等的行政处罚案件,应补充或纠正的,填写《绍兴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质量初审反馈单》,退回承办科室补证、修正。
4、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程序不当、手续不全、文书制作不规范、表述不清、用词不当等行政处罚案件,法制科视具体情况,可直接指出纠正,也可在《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质量初审反馈单》上提出意见,退回承办科室或办案人员,建议修正。
第七条 案件承办人员应对照反馈意见,及时补证,修正。特殊情况,补证确有困难的,应与法制科沟通。
对补证、修正后的案件,案件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员应重新移交法制科,由法制科再次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批。
法制科对退回的案件不再重新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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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抽查复评:各卫生监督机构成立案件质量评审小组对案件质量负责复评工作。
第九条 案件质量评审小组根据法制科提供的案件质量等级评定汇总情况,从已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中抽取优质案5%,合格案5%和所有不合格案件,对法制科的评分情况进行复评。
第十条 复评结果发现法制审核评分有差错或明显不当的,应立即提出予以改正;影响到质量等级评定的,应当重新评定,并按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法制科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 市卫生监督所法制稽查科负责对各县(市、区)卫生行政案件的质量控制,定期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审结果纳入各单位考核奖惩内容。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卫生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质量评分标准
为规范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分,落实责任,提高案件质量,根据绍兴市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审制度,制定本标准。
案件质量由法制科审核评分,案件质量评审小组抽查复评,满分100分,95分以上为优,85分至94分为合格,84分以下为不合格,评分结果纳入各承办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案件质量考核内容。
一、 主体合格(20分):
1、行政处罚行为符合法定职责和权限,即处罚主体合法;(5) 2、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包括具有认定被处罚主体的材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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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5)
3、当事人基本情况清楚、完整、前后一致。指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单位、身份及其他基本情况清楚、全面,且各类文书前后一致。(5)
4、委托代理人具备代理资格。指取得当事人有效的授权委托书。(5)
二、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25分)
1、作出行政处罚的所述事实是法定应当给予处罚的事实;(5) 2、在执法文书中准确记载违法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危害后果,包括在现场检查笔录中客观、详细描述检查过程和现场状况,在询问笔录中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5)
3、违法事实和情节有相关的证据证明;(5)
4、证据复印件、照片、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注明出处,由当事人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并签名(盖章),并签署日期;(5)
5、各类笔录由当事人封底,注明“以上记录看过属实”字样并三、 适用法律正确(30分)
1、处罚的依据必须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章;(6) 2、案件定性准确,案由表述完整、前后一致。案由按《全国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统一表述;(5)
3、违法行为处罚内容适用法律准确。指在法律竞合的情况下,依据法律适用原则引用最确切的法律;(6)
4、引用法律全面。指适用法律条、款、项、目齐全;(6) 5、处罚种类适当。指在处罚中遵守过罚相当原则,遵守从轻、减轻、从重等处罚原则,依法决定处罚的种类,不任意增加或减少。(4)
6、处罚无明显不当,无显失公正。指与同时期、同类案件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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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盖章);对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按要求在材料上注明。 (5)
较,没有充分的理由而给予明显偏重或偏轻的处罚。(3)
四、 程序合法(15分)
1、办理案件符合法定程序。指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证据保存、行政控制、调查终结、合议、告知、送达等手续齐全,符合法定时间、时效;(6)
2、正确使用强制措施。指采取强制措施符合法定依据、法定程序,对行政控制的财物及时作出解封或续控等决定;(5)
3、案件由2名(合议3名)以上执法人员承办,表明身份并签名,书面告知回避制度;(4)
五、 文书制作规范(10分)
1、正确使用、填写法定文书,指使用卫生部统一规定的、有效的执法文书,使用黑色(蓝色)钢笔(水笔)填写,文书的项目、编号、印章齐全。(5)
2、文书制作严谨、语言规范、文理结构有逻辑。指要正确使用专业术语,前后语句通顺,无逻辑性错误;(3)
3、文面清洁、文字规范。指字迹清楚,书写错误按规定修正,对外使用的文书要有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2)
卫生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质量评分表
当 事 人: 承办科室: 主办监督员: 质量等级:
项目 主体合扣分细则 总分值 5 5 5 5 实际得分 扣分理由 1、行政处罚行为不符合法定职责和权限的案件判为不合格。 2、被处罚主体认定错误判为不合格,无身份证明材料扣2分。 法 3、当事人基本情况不完整扣2分,前后不一致扣2分。 4、委托代理人无有效授权委托书扣5分,委托书内容不完整扣2(20分 分。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