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3供应链标准操作规程
单击【原料仓】,系统显示了在“物料属性”设置中默认仓库为“原料仓”的所有存货项目,可以单击【新增】按钮进行新增,实施过程中也可以进行导入(推荐此方法),如果涉及到批号管理的单击批号进行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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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账套是年初启用,则只需要录入“期初数量”和“期初金额”。此账套是年中启用,
如果有本年累计数据则应录入。
2、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计划成本法、启用序列号管理的物料可以直接录入,而且计划成本法物料直接录入期初数量后,期初金额根据物料属性中的计划单价相乘得到,然后还要录入“材料成本差异”的金额。
3、进行批次管理、保质期管理的物料,或者计价方法为先进先出、分批认定法的物料,录入物料后分录前有“+”,必须点“批次/顺序号”进入后才能录入数据,操作上需注意不要把“+”点开,直接点击“批次/顺序号”进入录入。
4、启用期所在年度的年初存货数量和年初存货余额,不必录入,由系统根据平衡公式自动算出。平衡公式是: 年初数量=期初数量-本年累计收入数量+本年累计发出数量; 年初金额=期初金额-本年累计收入金额+本年累计发出金额计划成本法; 计划成本法的年初差异=期初差异-本年累计收入差异+本年累计发出差异。
对账:初始数据录入完成后,在初始数据录入界面的工具栏中,点击【对账】,系统会调出存货的期初数据按所属存货科目汇总的界面,并将存货期初汇总数据与总账核对。对账是存货初始化和科目初始化的接口。对账表中的科目初始数据一定要和科目初始数据保持一致,需要注意的是在物料属性中的存货科目要对应设置,如果设置有误,则将会影响对账表中数据。
对账界面“传递”的功能:可以把录入的仓存数据传递到总账中,传递时有几点要注意一下: 1、传递条件:总账必须处于未结束初始化状态; 2、传递原理:按照物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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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性中的“存货科目代码”和“成本差异科目代码”的直接将录入或引入的初始业务数据转成会计科目账户余额; 3、传递操作:在初始数据录入界面点“传递”可把相应数据传递到总账。
1.4 初始化前单据处理
初始化数据除了期初数量、金额以外,还包括一些初始化之前未收到采购发票的暂估入库单、未核销出库单(即未开销售发票的销售出库单)等,录入这些单据的目的是当系统启用后能和实际业务一致,并在收到采购发票或开出销售发票时进行后续业务的处理。根据案例中资料录入暂估入库单和未核销出库单,并录入暂估成本和出库成本,审核后才能正常结束初始化。
【系统设置】-->【初始化】-->【仓存管理】-->【录入启用期前的暂估入库单\\录入启用期前的未核销销售出库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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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化数据录入除了期初数量、金额以外,还包括一些初始化之前暂估入库单、未核销销售出库单、暂估委外加工入库单和未核销委外加工出库单也要录入到系统中,此项的目的是当系统启用后能和实际中一致。
1.5 启用供应链系统
结束初始化是进行日常业务操作的前提,虽然在未结束初始化状态下,也可以录入单据, 但是不能进行审核等操作。结束初始化才表示各个系统开始正式启用,启用系统是初始化的最后一步,一旦启用供应链系统,初始化部分参数和数据将不得修改,所以在启用前要慎重,最好备份一个帐套。
【系统设置】—【初始化】—【存货核算】—【启动业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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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务系统启动需要用管理员的身份;
2、供应链结束初始化的前提:录入启用期前的单据都必须审核且单据的单价和金额要大于0,启用序列号管理的物料必须录入序列号;
3、启动业务系统后,初始数据和核算参数将不允许修改,若要修改数据需要反初始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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