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展不合格党员的责任者的问题调查、责任认定和组织处理,由县(市、区)委或责任者上一级党委负责,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要由县(市、区)委组织员办公室或责任者上一级党委具体实施。
在查清责任的基础上,责任个人和党组织要写出书面材料,在支部或党委会上深刻检查,有关情况要在党委系统内通报。有责任的支部和党委,要向上一级党组织写出书面检查材料并制定改进措施。对通过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接收的预备党员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处理结果。
对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失职、渎职、搞不正之风的党员和领导干部,要视事实和情节,给予党内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发展新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支部,不能评为先进党组织;问题严重的要对支部班子进行整顿、调整。
4、责任追究的时间
对发展不合格党员的责任者的问题,要严肃及时地进行查处。责任追究和组织处理,一般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地方和基层党委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好具体实施。党委组织部门和党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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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员办公室,要加强对实行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的有力指导和监督检查,注意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对发展党员工作制度的完善和补充。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实行“两制”与严格程序的关系,决不能因实行“两制”就简化发展党员的程序,用公示和责任追究制替代发展党员的其他规定。要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做好以提高质量为重点的发展党员工作。
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和责任追究制度,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规定、新举措。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组织员办公室,要注意发现和解决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进行完善和提高,充分发挥其在党的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省委组织部将定期对全省贯彻落实“两制”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全省发展党员工作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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