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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有关水文地质勘探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相关资料,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提供图纸等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4、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
5、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相关费用; 6、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8、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 9、按合同规定主持和组织竣工验收。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完成施工任务; 3、按合同要求的工期完成并交付工程;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负责保修期内的工程维修;
7、接受发包人、工程师或其代表的指令;
8、负责工地安全、看管进场材料、设备和未交工工程; 9、负责对分包的管理,并对分包方行为负责;
10、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11、安全施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12、保持现场整洁;
13、按时参加各种检查和验收。
◆承发包双方必须在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工期,包括开工和竣工日期。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当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者在组织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则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经被认可。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试车: 类型 组织人 备注 单机无负荷试车 承包人 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22
联动无负荷试车 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 投料试车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需应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由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并对材料质量负责,使用前,应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总价、可调总价、固定单价、可调单价、成本加酬金。 ◆工程预付款: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工程进度款:工程款结算可以采用按月结算、按形象进度分段结算或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变更价款的确定: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材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修期满,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发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承包人。
◆分包中承包人的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在发包人不拖延工程价款的情况下无只当理由不按时支付,从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保险:
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3、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1、全部工作完成,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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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设备采购合同的价款支付:预付款(10%);交货(80%);保证金(10%)。 ◆项目总承包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1、承包商进行并负责工程的设计;
2、承包商应使自己、其设计人员和设计分包者具备从事设计所必须的经验及能力; 3、承包商应在业主每次确认设计文件后若干时间内向业主免费提供若干套修改后的设计文件以备核查;
4、业主自行采购清单所列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及交运以外的所有工作为总承包工作,所有设备的安装必须达到业主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其费用已包括在总包价格内;
5、承包商购买材料必须符合工程技术标准及建设实施要求、工程材料及设备可选清单;
6、承包商拟提供的全部工程设备和材料,以及准备进行的所有工作,均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方法制造、加工与实施;
7、承包商采购的材料在工程材料及设备可选清单之外,需业主确认时,样品须在采购期限前提交业主确认。
◆单价合同(单价优先):当施工发包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一时尚不能十分明确、具体地予以规定时,则可以采用。
◆固定总价使用情况:
1、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合理; 2、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3、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变动总价的调整条件: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累计停工超过8个小时。 ◆总价合同的特点:
1、发包单位可以在报价竞争状态下确定项目的总造价,可以较早确定或者预测工程成本; 2、业主的风险较小,承包人将承担较多的风险; 3、评标时易于迅速确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4、在施工进度上能极大地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 5、发包单位能更容易、更把握地对项目进行控制; 6、必须完整而明确地规定承包人的工作;
7、必须将设计和施工方面的变化控制在最小限度内。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条件:
1、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或者尽管可以确定工程技术和结构方案,但是不可能进行竞争性的招标活动并以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的形式确定承包商; 2、时间特别紧,如抢险、救灾工程。 ◆成本加酬金合同的优点:
1、可以通过分段施工缩短工期,而不必等待所有施工图完成才开始招标和施工;
2、可以减少承包商的对立情绪,承包商对工程变更和不可遇见条件的反映会比较积极和快捷; 3、可以利用承包商的施工技术专家,帮助改进或弥补设计中的不足;
4、业主可以根据自身力量和需要,较深入地介入和控制工程施工和管理;
5、也可以通过确定最大保证价格约束工程成本不超过某一限值,从而转移一部分风险。 对承包商来说,这种合同比固定总价的风险低,利润比较有保证,因而比较有积极性。
缺点是合同的不确定性,由于设计未完成,无法准确确定合同的工程内容、工程量以及合同终止时间,难以合理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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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成本+固定费用;成本+固定比率费用;成本+奖金;最大的成本+费用合同。
◆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时,业主与施工总包管理单位或CM单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在国际上,许多项目管理合同、咨询服务合同等也多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方式。
◆投标保证金:施工(勘察设计)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10)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做废标处理。国际上常见的投标担保的保证金数额为2%~5%。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始于工程开工之日,终止日期则可以约定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或者保修期满之日。由于合同履行期限应该包括保修期,履约担保的时间范围也应该覆盖保修期,如果确定履约担保的终止日期为工程竣工交付之日,则需要另外提供工程保修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履约保函(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书、保留金(一般为每次工程进度款的10%,但总额限制在合同价的5%)。
◆预付款担保: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领取预付款前,为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而提供的担保,其担保金额通常与预付款是等值的。
◆支付担保是中标人要求招标人提供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发包人的支付担保是金额担保,实行履约金分段滚动担保,额度为工程合同总额的20%~25%.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合同分析由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或项目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是从合同执行的角度去分析、补充和解释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时间上,用以指导具体工作,为合同执行和控制确定依据。
◆合同分析的作用:分析合同中的漏洞,及时有争议的内容;分析合同风险,指定风险对策;合同任务分解、落实。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析的内容:1、合同的法律基础;2、承包人的主要任务;3、发包人的责任;4、合同价格;5、施工工期;6、违约责任;7、验收,移交和保修;8、索赔和争议的解决。 ◆合同和合同分析的资料是工程实施管理的依据。
◆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要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与控制,并加强工程变更管理,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合同跟踪的依据:合同、根据合同而编制的各种计划文件、各种实际工程文件、管理人员对现场情况的直观了解。
◆合同跟踪的对象:承包任务、工程小组或工程分包人的工作或任务、业主及其委托的工程师的工作。
◆合同实施的偏差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分析(鱼刺图、因果关系分析图、成本量差、价差、效率差);合同实施偏差的责任分析;合同实施的趋势分析。 ◆合同实施偏差处理的措施:
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入,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 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 经济措施:如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
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
◆工程变更的原因:1、业主的变更指令,对建筑的新要求;2、由于设计人员、监理人员、承包商事先没有很好理解业主意图,或设计的错误导致图纸的修改;3、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求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变更;4、由于产生新技术和知识,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原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业主指令及业主责任的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的改变;5、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保护要求、城市规划变动等;6、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改合同条款。 ◆工程变更的范围:
1、改变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