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条 下列作业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速度正常,线路允许速度υmax>160 km/h地段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首列速度不得超过160 km/h:
1.单根更换钢轨; 2.更换绝缘接头夹板;
3.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 4.更换、方正轨枕连续不超过2根;
5.在线路上焊接钢轨,焊补、打磨钢轨(不含手提砂轮打磨机)及整治接头错牙; 6.在线路上使用直轨器、平轨机调直钢轨; 7.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调整轨缝而不插入短轨头; 8.翻修道口铺面(不动基础); 9.成段清筛枕盒道碴;
10.成段进行扣件、夹板螺栓涂油;
11.成段改道、撤垫板、更换铁垫板、更换和整正轨下胶垫; 12.使用有碍行车的小型养路机械;
13.大型养路机械维修作业; 14.清理危石、伐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15.钢梁上盖板涂装; 16.安装更换防磨垫板; 17.更换桥上护轨; 18.清除隧道衬砌表面烟尘; 19.隧道拱顶漏水整治; 20.隧道衬砌裂损加固; 21.清理修补隧道内纵向排水沟; 22.隧道除冰;
23.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 24.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
25.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 mm及以下时; 26.桥隧施工或检查所搭的脚手架(不包括可迅速拆装的轻便装置),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左右及上边各加150 mm的范围内时; 27.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
28.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第2.2.3条 下列作业办理施工慢行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防护,限速条件如表2.2.3。
慢行施工速度条件表(见附件1 表2.2.3)
使用扣轨梁、工字钢梁或D型施工便梁时,其容许最大跨度和允许行车速度见附录三。
上述项目以外的影响行车安全的较复杂施工,列车或单机运行速度按设计文件执行。
第2.2.4条 下列作业应办理临时封锁施工手续,设置停车手信号防护。施工封锁完毕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与否及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速度由施工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危及行车安全的突发性灾害白 2.钢轨、辙叉或夹板折断后的 3.线路胀轨的紧急处理;
4.更换重伤钢轨、辙叉或联结零件; 5.轨道几何尺寸超过临时补修标准的病害整修;
6.更换桥上伸缩调节器(或主要部件); 7.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处理。 防护办法
第2.2.5条 凡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及发生线路故障地点,均应设置防护。
施工负责人、防护员,必须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钢轨探伤作业防护员、道口看守员、巡检及看守人员,均应携带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随时监听列车运行情况。发生异常情况时可直接通报车站值班员或列车司机。
第2.2.6条 在区间或站内线路、道岔上封锁施工作业时,车站行车室设驻站联络员,施工地点设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施工封锁手续,使用通信设备向现场防护员传达调度命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施工现场负责人使用通信设备下达设置或撤除防护、开始或停止施工作业、下道避车等命令。
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现场防护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现场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