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日趋复杂的条件下,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敏捷的思维,就必须要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即具备侦查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关的各学科的知识。只有具备侦查专业知识,才能及时发现和捕捉对侦破有用的犯罪信息,提高自己处理犯罪信息的效率。但仅仅具有专业知识还不够,还应博学强记,具有广博的知识面,这样能开阔侦查视野,增加侦查思维的灵活性和创造性,触类旁通。
3、从众心理
从众是指个人在群体中常常不知不觉地受到群体的压力,而在知觉、判断、信仰及行为上,表现出与团体中多数人相一致的现象。在侦查活动中,案情分析往往是以集体讨论的形式来进行的,因此,这种集体思维活动必然受到社会心理因素的影响,比如,指挥员的权威性、侦查员之间的人际关系等,其中表现较为突出的是受从众心理现象的影响。在案情分析过程中,有时尽管有的侦查员有独到的见解,但看到其它人意见一致,尤其是见到富有经验的人或侦查指挥员们的意见与已不同时,往往会放弃自己的观点而附于众人的观点。
三、侦查思维的具体运用
(一)侦查思维在调查询问中的运用
刑事侦查中的调查询问,是侦查人员以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为目的,运用公开和秘密方法,就与案件有关的人、事、物向有关人员和知情群众进行的一项专门调查活动,是在案件侦查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调查询问工作贯穿于侦查破案的始终,从审查立案材料到分析判断案情,从发现嫌疑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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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审查重点对象,从查清案件事实到获取犯罪嫌疑人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都离不开调查询问这一最普遍的侦查措施。
1、类比推理思维在调查询问中的应用
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事物在某些方面有共同的属性,从而推断出它们在另一属性上也相同或相似的推理方法。由于结论断定的范围超过了前提,类比推理所得的结论只能是或然性的。也就是说,即使前提所涉及的知识都是真实的,运用类比推理所得的结论也只是可能真实而已,也有可能会得出虚假的结论。类比推理的结论虽然不完全可靠,但正是由于其结论断定的范围超过了前提,可以用已知的事物情况说明未知的事物情况,从而为人们提供了新知识和认识新事物的方法。在侦查中使用类比推理,对侦查人员认识案情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郑克的《折狱龟鉴》中记录了一个名叫《双钉案》的案件。这个案子中,两次使用了类比推理。第一次是官吏的妻子,她从自己曾用铁钉钉在前夫头顶杀人而不会留下痕迹,联想到这个案件中没有痕迹的死者可能也会死于同一原因,结果帮丈夫破了奇案。第二次使用类比推理的是张咏,他从那个哭妇和官吏的妻子都知道使用这种杀人而可以不留痕迹的方法,联想到官吏的妻子很有可能“亲身体验”过这种勾当,由此及彼,侦破了另一个案子
2、直觉、逻辑思维在调查询问中的应用
直觉思维是在没有经过充分的逻辑推理和论证,而意识到某一事件结果的思维活动。它属于非逻辑思维的范畴。逻辑思维是以概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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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进行分析与综合、归纳与演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方式。它是严格遵循一定的格式、规则和规律逐步推理得出结论的思维方式。直觉思维有助于人们充分发挥想象,具有直接性、跳跃性的特点,但运用直觉思维得出的结论具有或然性,是不确定的。逻辑思维形式可能会抑制人们丰富的想象,但运用逻辑思维得出的结论具有确定性。因此,在侦查活动中,应当充分发挥直觉思维和逻辑思维这两种思维方式的优势互补作用,克服它们的不足。
在《福尔摩斯探案集》中记载这样一个情节:福尔摩斯与华生第一次见面时,即对华生说“你是从阿富汗回来的”,华生非常惊奇地问福尔摩斯是怎么知道的,福尔摩斯回答说“由于长久以来的习惯,一系列的思索飞似地掠过我的脑际,因此,在我得出结论时,竞未察觉结论的步骤”。其实,福尔摩斯得出华生从阿富汗回来的结论,就是依据他对华生外貌的直接观察和他对当时英国军队的状况的了解所作的思维判断。在这个例子中,福尔摩斯运用了直觉思维和逻辑思维。
3、联想思维在调查询问中的应用
联想是由某一思维对象想到另一思维对象的思维活动。联想必须以已经存在的人或事物、已经发生过的事件为根据,它可以由某一思维对象想到另性质相同或相近的思维对象;也可以由某一思维对象想到另一性质完全不同的思维对象,只要是原理相通即可。它包括时间联想、空问联想、相似联想和相反联想。在询问中,我们可以利用时间联想,根据证人当时活动的顺序,依次提出问题,帮助证人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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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人对有关人员的外貌、凶器、赃物等难以回忆,可让证人进行辨认,这样有利于空间联想,提高证人的回忆能力;相似联想可以用于回忆被遗忘的姓名、人的外貌特征等。询问人可以提出与被回忆的事物较为相似的事物,让证人进行回忆;有时也可以利用相反联想,通过与应该想起的客体相反的客体进行回忆,如高和低、大和小、胖和瘦、白和黑等。利用联想思维帮助证人回忆,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根据证人的记忆类型、特点及案件的具体情况而采用,这样有利于提高证人回忆的效果。
(二)侦查思维在侦查辨认中的应用
侦查辨认,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清犯罪事实,组织具有相应条件的人员对案件涉及的有关人、未知名尸体、物品或场所进行识别认证的一种侦查措施。侦查辨认是侦查破案中经常运用的一种侦查措施,正确地进行侦查辨认,有助于发现侦查线索,缩小侦查范围,澄清犯罪嫌疑或认定犯罪嫌疑人。
侦查辨认属于同一认定的范畴,它包括对人(犯罪嫌疑人和尸体)、可疑物品和有关场所的辨认,就是让辨认主体将多次感知的人、物或场所作出同一与否的判定。
1、对人的辨认思维
对人的辨认主要包括:对自然人的辨认,照片辨认,录相辨认,声音辨认。对人的辨认通常用于侦查破案工作的中期或者后期,我们通过一系列侦查活动,发现了嫌疑对象,这时可以组织被害人或者证人对他进行辨认,如果肯定了他的嫌疑,则可以使侦破工作获得突破性进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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