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侦查思维及其具体运用
摘要:刑事侦查活动效率的提高主要取决于刑事技术和侦查思两大因素。刑事技术手段的发展和进步依赖于自然科学的发展和进步,而侦查思维则依赖于侦查思维理论的研究和侦查思维理论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本文从思维过程和具体运用两个角度出发对侦查思维进行分析研究,希望能够对侦查思维的理论研究以及在实际侦查过程中的运用起一定的作用。侦查思维就是侦查人员运用侦查手段、措施、对策来分析案情、收集证据、发现和查缉犯罪嫌疑人的智能活动;贯穿于侦查活动全过程,是一种认识的精神活动。侦查思维的具体运用包括在调查询问、侦查辨认以及在追击堵截中的应。
关键词:侦查思维 过程 特征 具体运用
The Investigation of thinking and its concrete usage
Abstract: The improvement of the effectiveness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is mainly decided by two factors: criminal technique and investigation thinking. The development of criminal technique depends on the development of natural science, while investigation thinking depends on the researches and application of investigation thinking theories. From thinking process and application, this paper analyzes investigation thinking and hopes to
contribute to the researches and application of investigation thinking theories. Investigation thinking is the intelligent activity of investigators' analyzing cases, collecting evidence, discover and investigate criminal suspects by using investigation means, steps and devices. It is a mental activity throughout the whole course of investigation. The concrete application of investigation thinking includes application to inquiry, identification and chasing.
Key words: investigation thinking, process, features, concrete us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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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侦查思维的概述
侦查活动是从犯罪行为的后果,去追查犯罪原因和犯罪人,再现犯罪过程真相的工作过程。这种从已知到未知的认定过程,就要求侦查人员必须有严密的逻辑思维。
(一) 什么是侦查思维
思维是人脑借助语言对客观事物本质和规律间接、概括的反映。思维,是在表象、概念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等认识活动的过程,是人类特有的一种精神活动。思维是一种精神方面的认识活动,是人们认识活动的潜性过程或内在方式。
侦查思维是侦查人员借助于被害人、证人的语言陈述(诉)、犯罪现场痕迹和遗留物(包括文字记载)等对侦查对象或有关犯罪事物本质和规律间接、概括的反映, 是侦查人员运用侦查手段、措施、对策来分析案情、收集证据、发现和查缉犯罪嫌疑人的智能活动, 贯穿于侦查活动全过程,是一种认识的精神活动。侦查思维,是职业侦查人员在侦查实践中认识、分析案情,收集证据和查缉犯罪人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职业性的思维方式,侦查人员通过这种思维方式来解决案件侦查中的问题。侦查思维中的间接性,就是侦查人员一般不能直接看到犯罪人的犯罪活动,而是从犯罪的行为后果去追溯造成犯罪后果的犯罪人和犯罪过程的真相。借助于已知的案情和已有的知识经验,来认识没有感知或根本不能感知的犯罪事物,推论或推导出犯罪人的犯罪活动。
(二) 其本质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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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职业思维,侦查在思维上具有不同于其它职业认识、分析和处理问题的特点。侦查的思维特征是由侦查破案的工作特点决定的。侦查思维的主要特征,可用“对抗性”、“回溯性”、“或然性”和“假设性”来概括。
1、侦查思维格局的对抗性规律分析 (1)侦查思维的对抗性
侦查思维的对抗性,是指侦查人员的思维活动总表现为两方对抗的形式,其思维结果正确与否往往要取决于作案人的思维活动。侦查思维同普通思维的本质区别是侦查思维具有对抗性,这是由犯罪的反社会性与侦查的性质决定的。犯罪是一种恶,任何犯罪都是与当时的法律相抵触的,罪行一旦暴露,作案人就要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还会因受法律制裁而失去自己的地位、荣誉、正常交往和亲友的信任等等。从某种意义上讲,任何犯罪都是作案人“趋利避害”选择的结果。而现代意义上的侦查活动,则是侦查人员代表国家进行的执法活动,其根本任务是如实地查明刑事案件的真相,为国家启动正式司法追究做准备。因此,在侦查全过程中,作案人必然与侦查人员处于对立的地位。
(2)侦查思维对抗性的表现
在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是复杂多样的,侦查人员对个案的认识不可能一蹴而就,侦查思维的对抗性体现为一个艰难曲折的过程。
①从发生时间来看,侦查思维的对抗性表现为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同时对抗,例如在追缉堵截活动中,由于作案人是凭借对侦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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