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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认融资费用”搭档科目的扩展
作者:曹全清 王 欣
来源:《财会学习》2008年第05期
一、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的规定
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关于“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规定如下:本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利息费用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本科目可按债权人和“长期应付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不难看出,新会计准则附录限定了“未确认融资费用”的适用范围,其只能与“长期应付款”合作“搭档”。
在资产负债表中,“未确认融资费用”是“长期应付款”项目的减项,“未确认融资费用”不单独列示。也即“长期应付款”在资产负债表上以“长期应付款”科目与“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余额的差额列示。
请注意,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对“未确认融资费用”的规定有“大材小用”之嫌。
二、“未确认融资费用”搭档科目的扩展
(一)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
2007年4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关于企业职工内部退休计划的会计核算指出:
1.企业如有实施的职工内部退休计划,虽然职工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但由于这部分职工未来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承诺提供实质上类似于辞退福利的补偿,符合上述辞退福利计划确认预计负债条件的,比照辞退福利处理。企业应当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的期间拟支付的内退人员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不得在职工内退后各期分期确认因支付内退职工工资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产生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