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省级工作机构产地认定审批和产品认证审定意见
(一)产地认定审批意见 产地认定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二)产品认证审定意见 省级工作机构负责人(签字): (加盖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5
表3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批意见
农 业 部 农 产 品 质 量 安 全 中 心 审 批 意 见 中心主任(签字): (加盖中心印章) 年 月 日 6
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2008新版)
申请人全称: 现场检查结论: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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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写 说 明
1.本报告由现场检查组填写,检查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报告(原件)报省级工作机构,并作为认证报告的附件,与申请人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2.检查组成员必须为有资质的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现场检查应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及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进行。 3.报告的内容用钢笔或蓝黑色签字笔填写,字迹整洁、术语规范准确。栏目不得空缺,没有填写内容的填“无”。
4.检查组组长签字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5.报告格式可从www.aqsc.gov.cn网下载后用A4纸印制。
6.报告内容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10-62191437,传真:010-6219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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