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专科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山大威校教字[2008]5号
学生的学习成绩是教学过程中评价教学效果和学生掌握知识程度的重要指标。为了维护教学管理的严肃性、客观性和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使学生成绩能真实地反映教学效果,根据《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关于在校本科生转专业学习的规定》、《山东大学威海分校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结合成绩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管理原则
成绩管理以确保成绩记载的正确性、原始性为原则。 二、成绩记载 (一)成绩记载格式
按照《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二)成绩录入
1.成绩录入实行“任课教师网上录入负责制”。成绩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录入,如有特殊原因可由任课教师委托教务员代为录入,但不得允许他人代为录入。
2.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在7日内评定出成绩并完成网上录入(提前结束的课程考试,其成绩在期末考试前一周进行网上录入),任课教师确认录入成绩无误后将成绩提交教务管理系统。成绩一经提交,即不能在网上进行修改。
3.因学生未办理选课手续、选错课、上错课、上错班等情况导致成绩无法录入的,其考试成绩不予记载。
4.未经学校批准的课程考试,其成绩无效,不予记载。 (三)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期末考试学生的成绩处理 1.因国内交流、出国交流、出国、休学、退学、转学等原因,学生选课后不能参加期末考试的,相关学院应在成绩录入开始前填写《因交流(出国、休学、退学、转学)不参加期末考试学生信息统计表》,报教务处考试管理科统一处理。
2.期末成绩录入开始后将不再接受此类申请。 (四)转专业学生成绩记载
1.转入学生已修读的基础课,可与转入专业教学计划中内容及难度相同或相近的基础课程进行课程置换。
2.转入学生已修读的其他课程,按任选课予以记载。 (五)交流学生成绩记载
学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员按在交流学校实际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及时录入。
(六)暑期学校项目成绩记载
1.经过学校批准并且有学分的暑期学校项目,其考试成绩予以记载。
2.暑期学校项目的成绩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三周由开课单位教务员进行录入。
(七)科技创新学分成绩记载
科技创新学分在学生毕业学期录入。各学院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科技创新学分累加,按总学分在课程管理系统查询相应的课程号、课程名等信息(学生在校期间所获科技创新学分在成绩库内只保留一条记录),然后在学生毕业学期第三周由学院教务员录入。录入时,总成绩录入“合格”,课程属性设为“任选”,学年学期设为毕业学期。
三、原始成绩保存
(一)成绩经任课教师录入提交后,由任课教师打印该门课程的成绩单,在成绩单签名处签名,作为原始成绩单交任课教师所属教学单位教务员处保存。
(二)任课教师一般报送两份成绩单,一份同试卷一起装订,一份由开课单位存档。
(三)对于交流的学生,学院以对方学校出具的有效成绩单作为原始成绩单保存。
(四)第二学位课程的原始成绩由开设专业的教学单位负责保存,并负责将没有取得第二学位学生的成绩提供给学生所在学院。取得第二学位的学生,由开设专业的教学单位在毕业审查结束后将其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属性为“必修”,在“备注”字段内标注“第二学位”;在此之前需要用到成绩单的,由开设专业的教学单位单独出具。未取得第二学位的学生,由开设专业的教学单位在毕业审查进行之前将其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课程属性为“任选”;在此之前需要用到成绩单的,由开设专业的教学单位单独出具。
(五)单独存档的原始成绩单需永久保存。 四、成绩查询
(一)期末考试课程在考试结束一周后,学生可到网上查询。提前结束的课程,学生可在期末考试开始后查询。
(二)学生如查询不到成绩,可及时与开课单位教务员或教务处考试管理科联系。
五、成绩复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