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1 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及规模
项目名称: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大树脚煤矿30万t/a(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水城县阿戛乡;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设计生产能力为30万t/a;
项目投资:总投资15872.25万元,吨煤投资529.08元; 服务年限:33.0a。
1.2 地理位置及对外交通
1)地理位置
大树脚煤矿位于水城县城南东152°,直线距离约17.8km,行政区划属水城县阿戛乡管辖。其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05°01′18″~105°02′33″;北纬26°23′41″~26°24′48″。
2)对外交通
玉马公路从矿区南部外呈东西向通过,矿区距六盘水火车站约45km,距水(城)—黄(果树)高等级公路约15km,交通较方便。
2 工程简况
水城阿戛大树脚煤矿有限公司大树脚煤矿属于水城县新建矿井,隶属于水城县阿戛乡管辖,设计生产能力30万t/a。
大树脚煤矿由6个拐点圈定,矿井面积为2.3535km2。矿井设计资源量2030.04万t,设计可采储量1650.64万t,设计可采煤层11层,即C1、C3、C5、C9、C10、C16、C18、C21、C24、C26、C29煤层,其中C3、C9、C10煤层及C5煤层部分储量(位于阿戛井田西部部分)硫份大于3%,除C3从安全角度作为保护层仍保留开采外,其余3层煤硫份大于3%部分环评要求禁采,则扣除后可采储量为1387.17万t,服务年限为33.0a。
矿井采用平硐开拓,划分两个水平三个采区开采,开采标高+1450~+1000m,首采区为一采区。矿井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开采,全部陷落法管理顶板,工作面采用高档普采回采工艺。
矿井地面设施占地6.13hm2,均为新增占地,占地类型主要为旱地和灌木林地,其中新增旱地2.17hm2。
大树脚煤矿原煤主要销往水城县天瑞洗煤厂和发耳电厂。
矿井采用分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根据《开采设计方案(变更)》,本矿井按高瓦斯设计,矿井副井场地东南侧设置瓦斯抽放站对矿井瓦斯进行集中抽放。
矿井生活用水取自办公生活场地东北面Q7泉点,生产用水来自处理后的矿井水,不足部分由生活水源补充。
本矿不考虑设置燃煤锅炉,拟设置电热水器对全矿进行供热。
矿井采用双电源供电。矿井电源一回路从果布戛35kV变电所架杆至矿井地面变电;矿井电源另一回路从蟠龙35kV变电所架杆至矿井地面变电。矿井年耗电量为683.5万kW·h/a,吨煤综合电耗为26.34kW·h/t。
矿井在籍总人数411人,设计年工作日330天,地面“三八”制,井下“四六”制,矿井全员效率3.20t/工。本项目建设总投资15872.25万元,环保工程投资332.8万元,占项目工程总投资的比例为2.10%。
3 项目环境影响、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3.1 生态环境
1)生态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区属中高山地区,土壤主要为黄壤,其次是山地黄棕壤和石灰土,评价区内土壤侵蚀模数平均为1929t/km2·a,为轻水土流失区。在整个生态系统中,林地和耕地植被面积比例最大,目前农业生态系统基本稳定,环境质量整体较好。
2)施工期生态影响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13hm2,均为新增占地,其中2.17hm2为旱地。需采取农用地补偿措施,但矿井占地及破坏的农田、自然植被的植物种类数量相对较小,对区域内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较小。矿井应尽快完成各场地地面硬化和绿化工程。
3)运营期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1)生态系统稳定性影响
本矿开发后区域生物量的减少程度对评价区生态系统稳定性的影响是可以承受的,对矿区生态环境的总体异质化程度影响较小,基本不会改变井田区域内现有土地利用系统。受沉陷影响的农田和林地大部分可通过复垦和生态修复来恢复其原有生产力,地表沉陷对矿区生态环境的异质性影响较小。
(2)地表沉陷对地形地貌的影响
预计本矿井开采后造成的地表沉陷表现形式,主要是出现地表裂缝、局部塌陷、崩塌和滑坡等现象,不会形成大面积明显的下沉盆地,地表也不会形成大面积的积水区。地表沉陷对区域地表形态和自然景观的影响主要局限在采空区边界上方的局部区域范围内。
(3)地表沉陷对地面设施的影响和保护措施
评价范围内涉及到14个居民点,首采区开采后,么岩脚居民点(5户,25人)将受到开采地表沉陷Ⅳ级破坏影响,评价要求采取搬迁措施;全井田开采后,卡子上居民点(10户49人)可能受到地表Ⅳ级破坏影响,评价要求采取搬迁措施;此外,彭家湾子居民点部分居民(13户64人)受到I~ II破坏影响影响,采取维修加固措施进行保护。其他居民点均位于开采影响范围外。
(4)地表沉陷对各场地及保护措施
矿井主井场地、副井场地、办公生活场地均位于煤层露头外侧,在留设露头保护煤柱后,根据地表沉陷等值线图可知,地表沉陷对各场地影响较小。
排矸场、地面爆破器材库均位于地表沉陷影响范围外,不会受到地表沉陷影响。 (5)地表沉陷对公路的影响
玉马公路位于井田南侧外,受开采沉陷影响较小。井田内乡村道路级别低,多依山而建,多为土路或泥结石路面,按规范不留设保护煤柱。但矿井煤炭开采可能诱发陡坎陡坡的滑坡、崩塌等,造成道路被毁,阻碍交通,影响行人出行,对于造成的影响,采取“采后修复、维护或重修”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加以治理。
(6)地表沉陷对耕地、林地的破坏及生态综合整治措施 ①地表沉陷对耕地的破坏情况
矿井全井田开采后,受沉陷影响耕地面积为48.42hm2,其中受轻度破坏的面积为36.81hm2,受中度破坏的面积为10.50hm2,受重度破坏的面积为1.11hm2。
②地表沉陷对林地的破坏情况
矿井全井田开采后,受沉陷影响林地面积为142.22hm2,其中受轻度破坏的面积为108.92hm2,受中度破坏的面积为29.47hm2,受重度破坏的面积为2.83hm2。
③土地复垦计划
沉陷区土地复垦应以人工复垦为主,机械为辅,耕地以工程复垦为主,山林、植被以生态恢复为主。受轻度影响的耕地一般可继续使用;受中度影响的土地需经过平整复垦或梯田式复垦来恢复其生产力;受重度破坏的土地,将完全丧失生产力,要求由业主进行经济补偿。
④ 生态恢复及补偿资金
沉陷区土地复垦和生态综合整治工作,具体可交由水城县土地和林业部门进行组织实施。
3.2 地表水环境
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污废水受纳水体为巴朗河。评价在巴朗河及其支流营上小溪上共设置了5个监测断面,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断面各监测项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要求。
2)施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评价要求矿井施工期先行建设矿井水处理站和生活污水处理站及生活污水收集管道,在水处理站建成前,设置临时沉淀池,对施工期井壁淋水和井下施工用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矿井水作为施工用水和防尘用水;场地施工利用已建旱厕所,少量食堂污水和日常生活污水采用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处理后作为施工场地防尘洒水等。
3)运营期地表水环境影响及其治理措施
大树脚煤矿井下正常涌水量为1356m3/d,采用“调节+水力循环澄清+无阀过滤(锰砂滤料)+煤泥压滤+部分消毒”工艺处理,处理规模为3960m3/d(165m3/h),处理后的矿井水水质优于《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Fe执行《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消毒后回用于井下防尘、井下灌浆系统用水、生产系统防尘用水及瓦斯抽放站冷却用水、绿化、浇洒道路用水,矿井水复用量821.95m3/d,复用率为60.6%,剩余534.05m3/d经过长约270m排水沟自流排入排矸场下游自然冲沟,再经1.7km自流排入巴朗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