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编制规程》实施细则

2026/4/23 11:52:00

二、其他类别工程监理档案归档资料,必须包含工程监理管理资料,同时,应根据工程所需要的专业,结合实际,分几大类,以有利于查询和追溯排序归档。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还是其他类别工程的各大类归档资料,除\工程监理管理资料\外,其他每一大类归档资料都必须包含下列\四项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

排序归档:

一、工程质量控制资料;

二、工程进度控制资料;

三、工程投资控制资料;

四、工程合同管理资料。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管理资料和其他每一大类的每一项归档资料,应包含

下列若干个子项资料并按照下列顺序排序归档。

一、工程监理管理资料,应包含的子项资料和排序:

(一)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合同;

(二)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

(三)建设工程施工(采购)监理规划、细则;

(四)建设工程施工(采购)招投标文件;

(五)项目管理机构质保体系报审(辽统监表A-17、B-1);

(六)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辽统监表A-1);

(七)设计文件审查意见、设计技术交底纪要;

(八)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辽统监表A-2、B-1、A-17);

(九)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辽统监表A-10)。

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包含的子项资料和排序:

(一)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辽统监表A-12);

(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辽统监表A-9、B-1、A-17);

(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工程报验审核表(辽统监表A-4);

(四)(隐蔽、中间验收)工程报验审核表(辽统监表A-4、B-1、A-17)

(五)(功能检验、设备运转调试)工程报验审核表(辽统监表A-4、B-1、

A-17)

(六)工程暂停令(辽统监表B-2、A-1)

(七)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有关资料;

(八)承包单位申请书(辽统监表A-17);

(九)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辽统监表B-1);

(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十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整改令及改进结果。

三、工程进度控制资料,应包含的子项资料和排序:

(一)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辽统监表A-13、B-1、A-17);

(二)工程临时/最终延期申请表(辽统监表A-6、B-4);

(三)工程临时/最终延期审批表(辽统监表A-6、B-4);

(四)承包单位申请书(辽统监表A-17);

(五)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辽统监表B-1);

四、工程投资控制资料,应包含的子项资料和排序:

(一)完成工程量/工作量报审表(辽统监表A-14);

(二)工程预付/进度款申请表(辽统监表A-5);

(三)工程预付/进度款支付证书(辽统监表B-3);

(四)承包单位申请书(辽统监表A-17);

(五)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辽统监表B-1)。

五、工程合同管理资料,应包含的子项资料和排序:

(一)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辽统监表A-3、A-4);

(二)工程变更报审表(辽统监表A-11、B-1);

(三)工程索赔意向通知书(辽统监表A-7);

(四)工程索赔申请书(辽统监表A-8);

(五)工程索赔审批表(辽统监表B-5);

(六)承包单位申请书(辽统监表A-17);

(七)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辽统监表B-1);

(八)合同争议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在质量、投资、进度、合同控制中,为了处理某项事宜,除正常使用《辽统表》外,还配套使用了《监理工程师通知书》(辽统监表B-1)

或《承包单位申请书》

第二十五条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按照下列要求和顺序整理并排序归档。

一、《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表》(辽统监表A-12)按照定位控制测量、施

工测量和工程沉降位移观测测量的顺序和发生时间先后依次排列。

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表》(辽统监表A-9)按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大顺序和按《辽宁省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编制办法》第2章、第3章规定

的小顺序进行排列,每一种材料/构配件又以发生时间先后排序。

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工程报验审核表》(辽统监表A-4)系指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大顺序排列,其中每一项又按《辽宁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施办法》附表1、附表2的小顺序排

列。

四、《(隐蔽、中间)工程报验审核表》(辽统监表A-4)包括隐蔽和非隐蔽工程的监理审核,可按《辽宁省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实施办法》附表1、附表2的次序和《辽宁省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编制办法》表5-3-A的

次序排列。

五、《(功能检验、设备运转调试)工程报验审核表》(辽统监表A-4)按《辽宁省建筑工程竣工技术档案编制办法》第7章、第8章规定的顺序排列。

六、将《工程暂停令》(辽统监表B-2)和《工程复工报审表》(辽统监

表A-1)配套排列。

七、工程质量处理有关资料要求的内容,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4.13条和《建设工程监理档案编制规程》第4.2.4条规定,并将处理每一事件时所产生的档案资料与所处理过的事件相对应配套,按照发生时间先后依次排列。

八、在施工过程中为处理某一事件独立使用《承包单位申请书》(A-17)和《监理工程师通知书》(B-1)所产生的档案资料,将《承包单位申请书》和

《监理工程师通知书》合并为一项,按照发生时间先后以次排列。

九、上报城建档案馆和建设单位的甲类监理档案中可以不包括《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列入监理单位自存的乙类监理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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