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026/1/19 5:15:35

5 节能与能源利用

5.1 控制项

5.1.1 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5.1.2 不应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空调系统的供暖热源和空气加湿热源。 5.1.3 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应进行独立分项计量。

5.1.4 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得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现行值规定。

5.2 评分项

Ⅰ 建筑与围护结构

5.2.1 结合场地自然条件,对建筑的体形、朝向、楼距、窗墙比等进行优化设计,评价分值为6分。

5.2.2 外窗、玻璃幕墙的可开启部分能使建筑获得良好的通风,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设玻璃幕墙且不设外窗的建筑,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5%,得4分;达到10%,得6分。 2 设外窗且不设玻璃幕墙的建筑,外窗可开启面积比例达到30%,得4分;达到35%,得6分。 3 设玻璃幕墙和外窗的建筑,对其玻璃幕墙透明部分和外窗分别按本条第1款和第2款进行评价,得分取两项得分的平均值。 5.2.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优于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评分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比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提高幅度达到5%,得5分;达到10%,得10分。 2 供暖空调全年计算负荷降低幅度达到5%,得5分;达到10%,得10分。

Ⅱ 供暖、通风与空调

5.2.4 供暖空调系统的冷、热源机组能效均优于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以及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能效限定值的要求,评价分值为6分。对电机驱动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直燃型和蒸汽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燃煤、燃油和燃气锅炉,其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规定值的提高或降低幅度满足表5.2.4的要求;对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燃气热水炉,其能效等级满足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

节地与 节能与 节水与水 节材与材 室内环 施工 运营 室外环境 能源利用 资源利用 料资源利境质量 管理 管理 w1 w2 w3 w5 w6 w7 用

w4

0.24 0.20 0.17 0.18 —— —— 设计 居住建0.21

评价 筑

0.28 0.18 0.19 0.19 —— —— 公共建0.16

0.19 0.16 0.14 0.14 0.10 0.10 运行 居住建0.17

评价 筑

0.23 0.14 0.15 0.15 0.10 0.10 公共建0.13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A(m2) 得分 3层及以下 4~6层 7~12层 13~18层 19层及以上 5.2.4 <冷、热源机组能效指标比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提高或降低5 A≤41 <A≤26 <A≤24 <A≤22 <A≤13 幅度 ≤ 35 ≤23 ≤22 ≤20 ≤11 R 5.2.5 ≤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泵的耗电输热比和通风空调系统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符 R<0.8

≤R<1.5

≤R<3.5 节地与运营 室内环 施工 节能与 节水与水 节材与材

境质量 管理 管理 ≥3.5 室外环境 能源利用 资源利用 料资源利

w1 w2 w3 w5 w6 w7 用

w4

0.24 ≤Ag0.20 0.17 0.18 —— —— 设计 ≤Ag居住建 <1.3m 0.21 <0.9m

评价 ≤Ag筑 1.5m <≤Ag<1.0m 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等的有关规定,且空调冷热水系统

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比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Rg

GB 50736规定值低20%,评价分值为6分。 ≤Rg<35% 5.2.6 合理选择和优化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评价总分值为10分,根据系统能耗的降低 ≤Rg<40%

幅度按表5.2.6≥40% 的规则评分。

表5.2.6 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降低幅度评分规则

≤Rr<20% 层及以下 层 层 层 层及以上 6分。 5.2.7 采取措施降低过渡季节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分值为

5 <A≤41 <A≤26 <A≤24 <A≤ 35% <≤22 Rr< A≤13 5.2.8 采取措施降低部分负荷、部分空间使用下的供暖、通风与空调系统能耗,评价总分 ≤35 ≤23 ≤22 ≤r20 ≤11 ≥35%

值为9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区分房间的朝向,细分供暖、空调区域, 对系统进行分区控制,得3分; 2 合理选配空调冷、热源机组台数与容量,制定实施 ≤R<0.8

根据负荷变化调节制冷(热)量的控制策略,且空调冷源的部分负荷性能符合现行国家标 ≤R<1.5

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得3分; 3 水系统、风系统采用变频 ≤R<3.5

技术,且采取相应的水力平衡措施,得3分。 ≥3.5

Ⅲ 照明与电气

COP) 6% 5.2.9 走廊、楼梯间、门厅、大堂、大空间、地下停车场等场所的照明系统采取分区、定 ≤Ag<1.5m ≤Ag<1.0m 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评价分值为分。 ≥1.5m ≥1.0m56% 5.2.10 照明功率密度值达到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目标值规Rg

≤Rg<35% 8分。主要功能房间满足要求,得定,评价总分值为4分;所有区域均满足要求,得8分。 5.2.11 合理选用电梯和自动扶梯,并采取电梯群控、扶梯自动启停等节能控制措施,评

EER) 6% 价分值为3分。

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5.2.12 合理选用节能型电气设备,评价总分值为5分, 1

≤Rr<20% 8%

p≥0.7且Rp<70%

三相配电变压器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

≤Rr<35%

r≥35% p≥0.5

2 个百分点

评价值》GB 20052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得3分; 2 水泵、风机等设备,及其他电气装置满足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得2分。

Ⅳ 能量综合利用

5.2.13 排风能量回收系统设计合理并运行可靠,评价分值为3分。 5.2.14 合理采用蓄冷蓄热系统,评价分值为3分。

5.2.15 合理利用余热废热解决建筑的蒸汽、供暖或生活热水需求,评价分值为4分。 5.2.16 根据当地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可再生能源,评价总分值为10分,按表5.2.16的规则评分。

表5.2.16 可再生能源利用评分规则

节地与 节能与 节水与水 节材与材 室内环 施工 运营 室外环境 能源利用 资源利用 料资源利境质量 管理 管理 w1 w2 w3 w5 w6 w7 用

w4

0.24 0.20 0.17 0.18 —— —— 设计 居住建0.21

评价 筑

0.28 0.18 0.19 0.19 —— —— 公共建0.16

0.19 0.16 0.14 0.14 0.10 0.10 运行 居住建0.17

评价 筑

0.23 0.14 0.15 0.15 0.10 0.10 公共建0.13

居住建筑人均居住用地指标A(m2) 得分 3层及以下 4~6层 7~12层 13~18层 19层及以上 35<A≤41 23<A≤26 22<A≤24 20<A≤22 11<A≤13 15

19 A≤35 A≤23 A≤22 A≤20 A≤11

容积率R 得分

5 0.5≤R<0.8

10 0.8≤R<1.5

15 1.5≤R<3.5

19 R≥3.5

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Ag 得分 新区建设 旧区改建

3 1.0m2≤Ag<1.3m2 0.7m2≤Ag<0.9m2

5 1.3m2≤Ag<1.5m2 0.9m2≤Ag<1.0m2

7 Ag≥1.5m2 Ag≥1.0m2

绿地率Rg 得分

2 30%≤Rg<35%

5 35%≤Rg<40%

7 Rg≥40%

建筑类型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指标 得分

2 居住建筑 地下建筑面积与地上5%≤Rr<20%

建筑面积的比率Rr

4 20%≤Rr<35%

r≥35%

p≥0.7且Rp<70%

COP)

6%

6 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6.1 控制项

6.1.1 应制定水资源利用方案,统筹利用各种水资源。 6.1.2 给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完善、安全。 6.1.3 应采用节水器具。

6.2 评分项

Ⅰ 节水系统

6.2.1 建筑平均日用水量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中的节水用水定额的要求,评价总分值为10分,达到节水用水定额的上限值的要求,得4分;达到上限值与下限值的平均值要求,得7分;达到下限值的要求,得10分。

6.2.2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评价总分值为7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选用密闭性能好的阀门、设备,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得1分; 2 室外埋地管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得1分; 3 设计阶段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运行阶段提供用水量计量情况和管网漏损检测、整改的报告,得5分。

6.2.3 给水系统无超压出流现象,评价总分值为8分。用水点供水压力不大于0.30MPa,得3分;不大于0.20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得8分。 6.2.4 设置用水计量装置,评价总分值为6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按使用用途,对厨房、卫生间、绿化、空调系统、游泳池、景观等用水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得2分; 2 按付费或管理单元,分别设置用水计量装置,统计用水量,得4分。 6.2.5 公用浴室采取节水措施,评价总分值为4分,并按下列规则分别评分并累计: 1 采用带恒温控制和温度显示功能的冷热水混合淋浴器,得2分; 2 设置用者付费的设施,得2分。

Ⅱ 节水器具与设备

6.2.6 使用较高用水效率等级的卫生器具,评价总分值为10分。用水效率等级达到三级,得5分;达到二级,得10分。

6.2.7 绿化灌溉采用节水灌溉方式,评价总分值为10分,并按下列规则评分: 1 采用节水灌溉系统,得7分;在此基础上设置土壤湿度感应器、雨天关闭装置等节水控制措施,再得3分。 2 种植无需永久灌溉植物,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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