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墨公子http://www.blogcn.com/user27/g_sing314/index.html--有需要可留言至博客 有时两者均有
委托合同一般不影响授权行为的效力
授权行为瑕庇 欺诈:代理人欺骗授权人而获代理权授权行为可撤销 因重大误解而为授权行为可撤销 授权不明
授权不明使第三人遭受损失、责任承担:应由本人与代理人共同承担 连带责任 (P230)
受授权的意思表示限制、单方行为,与代理人无关 本人授权目的在于谋取经济利益 也必然应承担可能之后果 本人承担 题型
名词 简答 论述 案例
30分 40分 20分 10分 以教科书为准 孳息(要件)
法律行为 要件、代理法人 要件(n.eg:间接代理等) 授权范围等
b.授权行为的基础关系 c.授权行为瑕庇 d.授权不明
四、代理权的限制 1、授权人意思的限制 授权委托书中 2、法律上的限制 自己代理对方承认
双方合理被代理人承认,就有法律效力 被代理人没有承认,法律效力未定 债务履行行为的代理是有效的。(?) 五、代理行为 1、表示行为
法律行为:可代理 准法律行为:一般也可 非表示行为
违法行为:不能代理 事实行为:代理
买卖 物权合同+交付 交付本身为事实行为 以邮局去寄 邮局 辅助人
作意思表示 邮局寄信不是代理人,只是传达人。 2、代理人的行为能力
在委托代理中,不需有完全行为能力,只需有意思能力。 (议定)
一般来说,代理人要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法定代理人:应该有完全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
可做为法定代理中的被代理人。
云墨公子http://www.blogcn.com/user27/g_sing314/index.html--有需要可留言至博客 不可作委托代理中的被代理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可在其行为范围内(委托)作被代理人。 代理行为的对方可以是任何人。 3、代理行为意思表示的瑕庇 根据代理人角度判断
例外:代理人权限很小事事汇报本人,从本人角度判断。 六、
1、有权代理:由本人承担
2、无权代理(一般不是为了被代理人利益):无权、有权但已终止
无因管理(通常是为了被管理人利益)由本人承担 可以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 狭义的无权处理效力未定 本人追认本人承担 本人不追认代理人承担
责任:造成对第三人侵害,本人不追认,代理人责任是: ? 侵权行为 谛约过失更科学
导致与第三人合同失效、撤销 3、表见代理: 功能
保护善意、第三人(并不知道其无代理权,并产生信赖) 保护被代理人(严格要件,对第三人、代理人约束) 鼓励交易,增强,充分分配利用社会资源
构成 《德》最早 《日》最为完善、瑞士、日本有 a.表现事实:表面的授权,实际上并没有授权,合理
第三人基于对本人或代理人行为的理解而设为被代理人有代理权。(明确的授权) 默示的授权:从明示的授权中产生。 eg:言语、行为 作为
不作为 ■■
隐名代理不能根据表现行为来定。 b.善意的标准 合理的人 连轻微过失也不行
第三人是否善意由本人来判定。 本人是否有过失通常不考虑。
c.表现代理与 狭义无权代理 区别: 构成 客观 有表现事实存在 不存在 主观 第三人善意无过失的
后果: 法律认定为有权代理 效力未定 本人没有所谓追认权和否认权 有
本人因为承担授权责任所(承担) 本人对代理行为追认,无权要求赔偿 遭受损失,只能找代理人 本人与代理人之间有约定,有权要求 代理人与第三人有串通,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d.表现代理与授权不明
区别:明确地无代理权 有代理权
本身无代理权,法律(认定) 法律推定它有代理权 拟制为有权代理
云墨公子http://www.blogcn.com/user27/g_sing314/index.html--有需要可留言至博客 不考虑被代理人过错 考虑被代理人单方过错。 联系:被代理人作授权表示是向第三人发布。 (授权书中本身授权不明)
授权不明:可按授权不明、表现代理、狭义无权代理来处分 第三人选择权
要求本人承认第三人与代理人之间的行为有效,本人承担责任
第三人以表现代理向本人主张授权责任,本人没有承认或法院还未判决,第三人可否撤回?(不按表现代理成立)
争论 可撤销 不可撤销
代理人能否主张成立表现代理?可以
本人能否主张成立表现代理?可以 (?)
第十章 物权 第一节 概述 一、《物权法》 财产流转法 (一)调整财产归属关系的法律 ——债权法 调整的是静态的财产关系 动态 归谁所有
广义:关系财产归属与支配关系的全部法律
狭义:排除了专利、商标(租赁权本质上为债权)权等中的财产权。
主要是有体物归属的调整,也有少数权利归属的调整,只有通过物权来确定财产归属,才能保证以信誉为基础的商品经济;也只有通过物权来确定财产流转,才能保证财产归属。 特征:a.强行性的规范(当事人自由活动范围小) b.国有法的特征:与一个国家经济制度有关。 土地、房屋等的归属
具有本国物权法的明显特征。
c.公共性:承认并保证所有权不可侵犯的前提下,国家还在公法上征收、适当的行政管理限制私人权利。 (公法对私法指导)
(二)《物权法》的发展趋势 1、《物权法》的社会化趋势 所有权绝对■的后果
对财产绝对支配,还可以通过财产支配他人的人身。 也有所有权人消极地不实行权利,导致所有权的浪费。
19世纪,受社会团体与社会主义思潮影响,所有权社会化成为主流,所有权不仅仅是权利,它本身还负担有义务,它的行使应当同时有利于公共利益。 2、物权的商品化和价值化 本没有物权保护
《债权法在现代民法中的优越地位》
债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所有权 (作用、地位由大而小) 3、物权的国际化
为保证物权的稳定与安全物权法定、物质内容日趋独立 英美影响大陆法:动产担保、让车担保、移动担保 (三)中国《物权法》的制定
1、作用:①划清产权界限: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②改革和完善公有制(主要是防止国有财产与集体所有财产的流失)
云墨公子http://www.blogcn.com/user27/g_sing314/index.html--有需要可留言至博客 ③维持稳定财产归属秩序,防止发生纠纷 (给先富之人定心,吸引外资)——定分止争 2、制定《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西方
①以权利为本位的立法思想 以社会为本位(以权利为前提) (使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协调)
②贯彻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协调发展的思想
社会利益不要太过份(完全否定个人权利被利用、法西斯) 个人利益要顾及社会利益 只有有个人利益才有社会利益 ③物权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
意思主义(双方签订合同,意思达成一致)登记对抗主义(不能对抗第三人) 登记要件主义保护交易安全
(签订合同,不动产要到有关部门登记,动产要交付)
④以物权关系固定农村土地使用关系和国有土地使用关系、家庭承包农地使用权(永佃权) 主要为建筑房屋,所以为地上权
⑤规定国家征收工地的条件和被偿办法
只限于公共事业(而商店、写字楼、外资企业用地不属征收,只能谈判,转让)。 程序上 征收要给予公正的补偿 完全的充分的补偿个人宅基地征收 适当的补偿
⑥适应物权价值化的趋势,尽量规定适应市场经济的物权种类 (最高额质押、抵押;动产抵押;权利质押)
另外一些特殊担保形式: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 《合同法》中已加以规定。 ⑦适应国际化趋势
观点:取消典权(中国传统民法所特有的) 没有可能性;可采用其它方式融资 二、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P142(学术上定义) 物权作为一个法律范畴
除奥地利,无别的国家在民法中对之加以规定,三种情况 ①着重于对物的直接支配和享有利益——区别了财产管理 ②着重于对物的直接支配。
③着重于直接支配和排它性(取消才合适) 不利于区分物权与人身权等。 本质:权利的归属
而权利的内容(排他、追及等)来自于归属
归属使一定的权利主体对一定的物在一定的领域内享有支配权利,在这一支配范围内,可以掌管物并排斥他人权利。
表现为:①直接支配:无须他人意思介入即可实现权利直接可通过法律行为和事实上的处分等来支配。 ②支配特定的物 物有体物
无体物如发明、知识产权不是物权客体 从质权意义上讲,也承认权利的物权准物权 ③享受物的利益的权利 ④绝对的权利
权利人特定、义务人不特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