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2026/4/29 12:21:31

三、询价对象、配售对象工作指引

首次参加网下发行配售,询价对象需按规定将配售对象开立的证券账户及银行账户资料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结算银行工作指引

参与本公司网上、网下申购资金结算的银行须为具备本公司结算银行资格的商业银行。首次参加网下发行资金结算的结算银行,须向本公司提交《参与新股网下发行业务申请》(见附件5),取得相关业务资格。 五、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指引

T-1日,会计师事务所可向本公司资金交收部领取结算银行新股验资业务联络表及本公司网上、网下发行专户账户信息表,并告知结算银行验资询证方式。

第二章 资金结算

一、网上发行证券的资金结算 (一)主承销商工作指引

1、T日,主承销商通知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与本公司资金交收部联系,落实网上申购资金验资事宜。

2、T+1日17:00前,主承销商须将《新股网上发行认购资金划款申请》(见附件6)交本公司资金交收部,确定主承销商收取网上认购资金的自营备付金账户。

3、T+2日17:00前,主承销商须将《新股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报告》送本公司资金交收部备案。

4、T+3日8:30后,主承销商应及时通过本公司IST终端将网上认购资金款划回其银行账户并尽快划至发行人指定发行募集资金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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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T+3日10:30后,主承销商向本公司资金交收部领取《新股发行认购资金情况说明》(见附件7)。 (二)结算参与人工作指引

1、T日日终结算后,结算参与人收取发行信息库(SJSFX.DBF)及相关资金结算信息库(SJSZJ.DBF),获得初步有效申购结果数据,并据此计算次日应付申购款金额。本公司根据网上初步申购结果数据,计算各结算参与人应付新股网上申购金额,在结算参与人次日结算备付金账户中记减新股申购冻结资金金额。

2、T+1日8:30-15:00前,结算参与人及时向本公司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划付足额申购资金,汇款应注明结算账号并及时跟踪款项到账情况。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查询(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

3、T+1日日终结算后,结算参与人收取发行信息库(SJSFX.DBF)及相关资金结算信息库(SJSZJ.DBF),获得无效申购明细数据及解冻无效申购资金数据。在规定的交收时点,结算参与人的申购资金余额不足的,不足资金部分的申购无效。本公司根据申购时间的先后顺序,从最后一笔申购开始,对该结算参与人的申购委托逐笔进行无效申购处理,直至满足实际资金余额。

4、T+2日日终结算后,结算参与人收取发行信息库(SJSFX.DBF)及相关资金结算信息库(SJSZJ.DBF),获得有效认购及申购资金解冻数据。

5、T+3日8:30后,结算参与人可通过本公司IST终端,并选择划入申购资金的结算银行,划回新股申购解冻资金。 (三)结算银行工作指引

1、T+1日,结算银行应及时准确的将收到的款项记入本公司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及时向本公司IST系统发送款项到账电子指令。

2、T+1日16:00前,结算银行应根据本公司发送的电子划款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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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将相关股票验资款及时由本公司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划入网上验资专户。

3、T+1日17:00前,结算银行应向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本公司验资专户询证服务,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相关询证函及账户对账单,转账贷方凭证等。

4、T+3日9:00前,结算银行应根据本公司发送的电子划款指令,将相关股票验资款及时由本公司网上验资专户划入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

(四)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指引

1、T-1日前,会计师事务所应与相关发行人或主承销商签订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业务约定书。

2、T+1日上午,会计师事务所应与结算银行联系,告知其验资询证函的领取方式及验资所需提供的凭证。为提高验资询证文件领取效率,会计师事务所可与相关结算银行约定,由结算银行将验资询证函及相关单据送本公司资金交收部,会计师事务所到资金交收部一并领取各结算行函证文件。

3、T+1日16:00后,会计师事务所向本公司取得有效申购资金总额及划入各家结算银行新股验资专户资金明细数据,并开始相关验资工作。

4、会计师事务所应在与承销商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新股申购资金验资工作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网下发行证券的资金结算 (一)主承销商工作指引

1、主承销商应在网下发行公告中附加本公司的“网下发行专户”账户信息表及相关网下申购资金划款说明。 “网下发行专户”账户信息表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平台”)或本公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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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获取(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

2、T日15:20前,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平台形成网下发行申购初步结果,并将结果通过网下平台提交本公司。若因主承销商延误提交数据造成本公司无法正常完成结算处理的,本公司将通报深交所,并由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T日17:30前,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平台获取有效申购结果,并予以确认。

4、T+1日10:30前,主承销商协同会计师事务所对网下申购资金进行验证。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平台发送完成验资指令。

5、T+1日15:00前,主承销商将《新股网下申购资金验资报告》送本公司资金交收部备案。

6、T+1日15:00前,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平台下载制作新股配售结果所需文件,并将配售结果通过网下平台提交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进行申购资金退款及募集资金划付。

7、T+1日17:30前,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平台获取认购结果数据。 8、T+2日8:30后,主承销商应及时通过本公司IST终端划回网下新股认购资金并将该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询价对象、配售对象工作指引

1、首次参与网下发行前,询价对象应将配售对象的银行账户资料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以下简称“备案账户”)。每次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应于该次发行初步询价截止日12:00前完成在协会的登记备案。

2、配售对象备案账户中任一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包括开户行联行行号、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应及时报中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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