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四个着力点,“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着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着力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而对社会活力和发展动力的制约主要是行政权力的不当配置和运行产生的负面作用。具体来说就是行政权力的运行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极大地挫伤了人民参与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抑制了社会活力的释放。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简政放权,“不仅要取消和下放权力,还要改善和加强政府管理,关键是要在搞活微观经济的基础上搞好宏观管理,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治理能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政府效能,建设现代政府。这是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和权威性,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必然要求”。“简政”不仅仅要减少政府掌握和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而且要着力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等问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简政”还应包含简化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把需要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权力的运行规范好,使政府的权力运行更加简约,更加简捷。因此,简政具体体现在“放权”上,是不是真正“简政”了,就在于权力是不是重新配置了,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权力结构是不是真正改变了,权力的运行方式是不是更新了。 “放权”主要体现两个方面:一是放开,主要是对政府的权力运行方式进行调整。过去下放权力主要是指放开,在权力
关系没有改变的情况下,赋予地方政府和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力。放开对于现在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即放开政府的权力运行过程,让社会、群众更多地参与政府的管理过程。二是放弃,主要是对政府的权力配置内容进行调整。
这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它改变了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结构,让社会主体、市场机制有了更多的自主空间。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放弃更重要,因为它涉及行政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强调既要发挥市场的基础性或决定性作用,但同时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简政放权要以此为切入点,也就是“要在搞活微观经济的基础上搞好宏观管理,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微观经济要由市场机制发挥决定性作用,宏观管理则是政府机制作用的空间。
为此,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继续简政放权的愿景明确地做出了具体的阐述。
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准入的限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切实落实企业和个人投资自主权;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除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达标、评比、评估和相关检查活动一律予以取消;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这些都
涉及市场准入的问题,其目的是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让市场主体、经济主体能更加方便快捷地、更加有效地进入市场,参与社会经济竞争。
强化政府对市场活动过程的监管。“放和管是两个轮子,只有两个轮子都做圆了,车才能跑起来。”大量减少行政审批后,政府管理要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加强市场监管比事前审批难得多。“我们一些政府机关和干部在行政审批方面通常是轻车熟路,但在市场监管方面办法还不多、经验也不足”,因此,必须更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习惯。这种管理方式和行为习惯上的转变,对各部门都是新的考验和挑战。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简政放权不等于完全放弃政府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减少行政审批也不等于没有行政审批。要防止政府必要的行政审批权力重蹈抑制市场活力的历史覆辙,就必须着力解决好审批权力的规范运行问题。一方面是规范审批权力的设置,提高行政审批设置的批准权限,公布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实施行
政审批或新设审批事项。另一方面是规范审批权力运行,通过统一审批过程,有效地抑制了一些部门的个别人随意改变条件和标准、不及时审批的问题;同时,在审批过程中,全方位地提供人性化服务,把审批寓于服务之中。 二、着力增强继续简政放权的新动力 继续简政放权,推动这一进程的力量在哪里?
多年来,理论界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动力问题展开了全方位的研究,“横向视角下,从行政系统外部的国际国内行政生态以及行政系统内部等不同动力源头分析中国行政改革的动力;纵向视角下,以改革开放以来的6次机构改革为线索,分析行政改革动力机制的动态变迁”。概括起来说,基本上认同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动力源自经济发展、政治进步、人民需要和全球化冲击,但其直接动力则是压力、激励和制度,其中制度是长久性的动力所在”。应该说,这些理论分析和讨论还是比较抽象的,基本上是对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进程做出的判断。
现在,聚焦简政放权这一具体的行政体制改革实际进程,我们需要探寻能够直接推动这一进程的力量,解决避重就轻、中间梗阻、最后一公里不通畅等问题。继续简政放权,着力点是对政府的行政权力的重新配置,解决好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和管理方式问题,能够直接推动这一进程的动力因素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