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对象,对各装置生产出两种或两种以上联产品(包括分类产品)应分别列为成本核算对象;副产品根据总部定价在成本中扣除,不单独列为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核算对象划分如下:
(一)产成品:指已经完成生产过程,并已经验收合格入库可供出售的产品。
(二)在产品:指月终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需等待检验等原因,不具备入库条件的各种形态 在制品。
(三)自制半成品:化工半成品是指企业的一个基本生产车间已经加工完毕,待转入下一基本生产车间继续加工或暂时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包括可供出售的自制半成品。 (四)生产、加工(包括转供)的辅助产品(水、电、汽、风等)和提供的劳务。 二、成本项目
化工产品制造成本是指化工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过程中实际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直接职工薪酬和制造费用。
1、原料及主要材料
指经过加工构成产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包括化工企业的各种化工原料等。 2、辅助材料
指生产过程中投入的有助于产品形成但不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如各种催化剂、引发剂、助剂、触媒、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净化材料、包装物等。 3、燃料
指产品生产过程中直接耗用的各种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等。 4、动力
指生产耗用的水、电、汽、风、氮气、氧气等。 5、直接职工薪酬
指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各种职工薪酬,具体包括工资(含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非货币性福利费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 6、制造费用
指化工企业下属生产车间、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间接生产费用。制造费用包括的具体内容如下: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消耗、水费、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运输费、转输费、化(检)验计量费、设计制图费、环保支出、通讯费、外部加工(劳务)费、洗车费、车辆使用费、停工损失、信息系统维护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安全生产费用及其他等。
三、会计科目设置
化工生产根据成本费用发生的地点和用途等为每个成本对象(成本中心、内部订单、生产订单等)
指定一个对应的功能范围,同时按费用要素设置费用科目,通过费用记入的成本对象对应的功能范围
来区分成本费用的大类,通过“功能范围+会计科目”两个维度的组合来实现成本费用的明细分类核 算。基于费用大类定义的功能范围如下:
生产成本,指化工生产企业基本生产部门生产各种产品(包括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的成本,对应原材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类、动力类、直接职工薪酬类、副产品、自制半成品、加工商品等费用科目。
辅助生产成本指化工生产企业辅助生产部门生产、加工(包括转供)的各种水、电、蒸汽、气、风等产品和提供辅助劳务所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对应水、电、蒸汽、气、风等费用科目。
制造费用,指化工生产车间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生产成本的各项间接费用。对应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财产保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消耗、水费、电费、取暖费、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运输费、转输费、化(检)验计
量费、设计制图费、环保支出、通讯费、外部加工(劳务)费、洗车费、车辆使用费、停工损失、信息系统维护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安全生产费用等费用科目。 四、化工生产业务核算程序
1、根据生产部门统计资料和原始记录,通过系统接口表将各种产品的生产量、入库量、自制半成品和完工产品产量、以及装置材料、工时、动力消耗等,导入SAP 系统。 2、通过使用PP 生产订单,按基本生产车间(装置)、辅助生产车间(装置或部门)和规定的成本费用项目及各种产品归集所发生的费用。原料、辅料根据物料清单(BOM)直接发到生产订单,直接或间接费用根据工艺路线中定制的标准值归集到生产订单上。一个成本中心对应多张生产订单的,按工时(开工天数)分配成本中心费用到各生产订单。 3、将归集的费用分清生产、在建工程及对外劳务(作业)等予以结算和分配,能够确定由某一成本核算对象负担的,直接记入该成本核算对象;由几个成本核算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照产量、系数等合理的分配标准,在有关成本核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月末,辅助生产装置将归集的所有成本通过作业类型(水、电、汽、氮等)分摊至基本生产装置成本。 5、期末存在在产品或半成品的,应当按照会计手册规定的相关标准计算应当扣除的半成品成本;将归集起来的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