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发展规律
第二节 事物的普遍联系与发展
一、 联系和发展的普遍性
思考题及参考答案
1. 什么是联系?联系有哪些特点?
(1)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2)联系的特点主要有:
① 客观性。联系的客观性是指,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客观本性,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② 普遍性。事物联系的普遍有三层含义:
第一, 任何事物内部不同部分和要素之间是相互联系着的。 第二, 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
系之中。
第三, 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事物都是这一整体中
的一个部分或环节。
③ 多样性。联系的多样性是指,事物、现象和过程的联系方式是极其复杂的和多种多样的。
2. 发展的实质是什么?为什么说新生事物不可战胜?
(1)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发展的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2)新生事物之所以是战胜不可战胜的,是由新生事物的本质特点和事物发展的辩证本性所决定的。
第一,就新生事物与环境的关系而言,新事物之所以新,是因为有新的结构和功能,它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条件;旧事物之所以旧,它的各种要素和功能已不适应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变化,走向灭亡就成为不可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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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新生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孕育成熟的。新事物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腐朽的东西,又保留了旧事物中合理的、仍然适合新的条件的因素,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因而它就比旧事物优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第三,在社会历史领域内,新事物是社会上先进的、富有创造力的人们创造性活动的产物,它从根本上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因而必然战胜旧事物。
二、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思考题及参考答案
1. 什么是矛盾?简述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及其对立统一关系。
(1)唯物辩证法认为,所谓矛盾是指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2)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是:同一性和斗争性。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一方面,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区别的。区别表现在:首先,两者属性相反,即同一性是双方相互吸引、相互联结的倾向;斗争性是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倾向。其次,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另一方面,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又是相互联结的。
首先,同一性不能离开斗争性而存在。同一是包含着差别的同一,是包含着对立的统一,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其次,斗争性也离不开同一性。斗争也不是乱斗的,斗争只有在统一体内部才有斗争,离开统一性就不会有斗争。
2. 如何理解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原因在于:
第一,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唯物辩证法认为联系的根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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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于互相对立的矛盾双方之间的关系,发展的源泉、动力在于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又统一又斗争。只有抓住对立统一才能说明联系和发展的实质。
第二,对立统一规律是理解唯物辩证法其他规律和基本范畴的“钥匙”,是贯穿辩证法全部规律和范畴的中心线索。
对立统一规律是一条中心线索,贯穿于唯物辩证法的全部规律和范畴之中,其他规律和范畴都是对立统一规律的表现和展开。
第三,矛盾分析方法是人们最根本的认识方法。
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用对立统一的矛盾观来观察处理问题,就是矛盾分析法。矛盾分析法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最根本的方法。离开了矛盾分析法,就不可能认识物质世界的联系和发展,也就不可能正确有效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3. 简述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辩证关系。
(1)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含义
矛盾普遍性包含着两重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即处处有矛盾;其二是说,每一事物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即时时有矛盾。
矛盾特殊性有三种情形: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二是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三是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2)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
第一,矛盾的特殊性与普遍性是相互区别的,矛盾的普遍性指矛盾无所不在,无时不有,是事物的共性,它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特殊性指矛盾着的事物及其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是事物的个性,它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第二,矛盾的特殊性和普遍性是相互联结的。任何现实的事物都是特殊性和普遍性、个性和共性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之中,没有特殊性也就没有普遍性;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只有特殊性而没有普遍性的事物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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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由于事物的范围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范围是普遍性的东西,到另一范围内则变为特殊性的东西,反之亦然。
4. 简述量变和质变及其辩证关系。
(1)量变就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次序的变动,是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变化。
(2)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 (3)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是: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就是说,质变依赖于量变,没有量变就没有质变。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就是说,任何事物的量变都是不会永远持续下去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必然会突破事物的度,引起事物的质变。这就是量变到质变的转化。
第三,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量变之中有质变,质变之中有量变。 这主要表现为量变过程中有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又有量的扩张。 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又分为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两种情形。所谓阶段性部分质变是指事物的根本属性未变,而非根本性质发生了变化,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阶段性。所谓局部性部分质变是指事物全局性质未变,而某些局部的性质发生了变化。
质变过程中量的扩张,是指当事物的质变开始时新质并不是一下子同时出现,而是先突破一点或几点,然后在量上迅速扩张,旧质在量上不断收缩,最终完成整体质的飞跃。
5. 简述辩证否定观的基本内容及其意义。
(1)辩证的否定观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第一,辩证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
在唯物辩证法看来,辩证否定的动力来自事物内部,而非外部,是事物内部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的对立统一所引起的事物的自我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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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环节。
从根本上讲,事物的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事物的这种质变,只有经过否定环节才能实现。没有否定就没有质变,不否定旧事物,新事物就不能产生,事物就不能发展。
第三,辩证的否定是事物联系的环节。
新事物是在旧事物中生长起来的,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不是把旧事物中的一切因素完全抛弃,而是否定其中过时的、消极的东西,保留其中合理的、积极的因素,吸收并改造旧事物中的一切积极因素,作为自己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否定中有肯定,克服中有保留。所以,辩证的否定又体现着新旧事物之间的联系。
第四,辩证的否定其实质是“扬弃”。
辩证的否定作为发展的环节和联系的环节,其实质是“扬弃”,即既批判又继承,既克服又保留。
(2)辩证否定观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辩证的否定观要求我们对一切事物都要采取科学分析的态度。否定什么和肯定什么,批判什么和继承什么,都要从实际出发,进行具体分析,反对不加分析地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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