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全面推进居住证制度改革。建立人才开发的宏观监测和预警系统,完善人才供求信息和薪酬行情发布制度,引导各类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4.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建立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分配激励机制。完善各类人才薪酬制度,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逐步建立秩序规范、激发活力、注重公平、监管有力的工资制度。统筹协调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稳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年薪制、期权期股等薪酬管理办法。建立产权激励制度,鼓励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在企业退休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重点倾斜。探索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引导各类企业加强对人才的激励保障。健全科研院所分配激励机制,注重向科研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重视改善青年人才生活待遇。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健全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制度,调整规范各类人才奖项设置。政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实行重奖,设立“浙江省杰出创新人才奖”。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推进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完善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和不同地区之间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支持用人单位为各类人才建立补充基本养老、医疗保险。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工作的领导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纲要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规划纲要的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工程实施办法,明确阶段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要求。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建立规划纲要实施的人才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人才发展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制定实施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形成推进规划纲要实施的整体合力。 (二)健全人才发展规划体系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纲要,制定实施本区域的重点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和本行业领域的重点人才发展政策,形成上下衔接、左右协调、责任明确的全省人才发展规划体系。建立
规划纲要监测、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对规划纲要内容进行及时、必要调整,对现有人才发展政策和制度进行清理规范。 (三)营造实施规划纲要的良好社会环境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人才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加快建设人才强省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宣传规划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人才工作基础建设
建立和完善人才资源年度调查统计制度、人才预测预警制度、人才资源发展年度报告制度。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人才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建设各级各类人才信息库。深入开展人才理论研究,积极探索新时期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加强人才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