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远高出我们国家的相关标准,我们的产品往往很难达到这样高的标准。这种具有较大差距的技术标准也是造成我国农产品自入世以来持续逆差的原因之一,这样的严格技术标准有效地将他认为不达标产品拒于国门之外。
2、绿色环境标志
绿色环境标志是一种依据有关的环境法律和标准,由政府部门和其指定的认证机构按照严格的程序确认并颁发给厂商附印于产品或包装上的一种标志。以表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生产、消费到回收处理的各个环节均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或人类健康均无损害。
我国作为世界第一大水产出口国,美国作为我国水产品的第二大出口市场,对我国水产品出口制定相当高的绿色壁垒,其中以标签标识制度最为突出,标签标识制度认为凡是出口到美国的鱼类及其制品,都必须贴上有美方标明来自非污染水域的标签,而且其标签粘贴必须符合其有关要求。
2007年6年28日,美国FDA宣布对中国产养殖鳗鱼、鲮鱼、养殖虾、巴萨鱼等产品在港口采取自动扣留措施并禁止入内,除非由进口商进行检测以证明这些水产不含未经批准的残留物质。据统计,2006年我国上述几种产品对美出口约4.2亿美元,而2007年则只有两亿美元左右。这项措施使得我国对美水产品的出口大大减少。
同时,像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对于我国农产品出口设制的绿色贸易壁垒主要是制定繁多法律法规,其中最重要的首属《肯定列表制度》。它更加严格地规定了农产品各种农药残留量,而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规定了我国没有任何限量标准的农药共471种,对797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了53862个限量标准(包括“现行标准”和“暂定标准”),对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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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限量标准的执行“一律标准”,即含量不得超过0.01毫克/直接影公斤。此制度不仅影响我国对日蔬菜输出的数量同时加大了我国对日输出蔬菜的成本,以此减少了出口额。
3、技术法规和标准
2006年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前,日本只对255种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在186种食品、农产品中设立9321个限量标准。而2006年5月29日《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包含“暂定标准”(又称为暂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和“一律标准”,其中“暂定标准”对734种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在264种食品、农产品中设立53 862个限量标准,分别是过去全部规定的3倍、1.4倍和5.6倍。而“一律标准”则对尚不属于具体“暂定标准”的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0.01ppm,一旦输往日本的食品中残留物含量超过这一标准,就被禁止进口或流通。因此,“一律标准”也堪称“世界上最苛刻的农残比”,它是《肯定列表制度》的核心所在。
日本是全球农产品第二大进口国,我国是日本农产品第二大供应国。日本针对农业化学品设限数量大增,限量指标更加严格,无形中增加了我国对日输出农产品的成本,日本提高了进入本国市场的门槛,有效减少了它单方面认为不合格农产品的进入,大大减少了我国农产品对日输出。2006年6月起,半年内,我国对日输出农产品速度放缓,并且有多种产品包括茶叶在内的农产品受到监控检查与命令检查制裁,对日输出农产品明显减少,尤其是 2006年6月对日农产品出口金额下降18%。
科技水平的差异导致技术贸易壁垒的差异,我国目前农产品技术标准水平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标准,因此难于构成贸易保护的壁垒,不能保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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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农产品受到国外优势产品的冲击,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却显得越来越困难,出口额下降,进口额大增,这也是持续逆差的原因之一。
(二)WTO体系下的贸易争端解决程序
众所周知,WTO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是基本原则,自我国加入WTO我国一直履行自己的承诺,面对层出不穷的各国各种贸易保护措施,以及各种各样的贸易磨擦,我国不但积极解决,也一直积极履行承诺的减让关税承诺,而WTO自己没有强制力去解决这种贸易中的摩擦,它没有一个法律体系去支持,没有强制手段去履行它的裁定,使得部分国际贸易引起争端得不到解决,尤其是当摩擦双方在处在不同发展水平上时,其争端解决方面基本是向发达国家倾斜。
由于我国入世在时间上较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短,加之以上国家和地区与我国农产品贸易联系紧密,与它们相比较,我国长期游离于WTO体系之外,关于WTO本身相关争端解决机制的了解与运用不如欧美、日等国家和地区。在没有WTO争端解决机制详细资料的情况下我国也欠缺相关专业人员,这仅仅在起跑点就差于其他成员国,从内因上我们也没有做好与欧美、日等国家与地区相当的准备去应对争端。
与此同时,欧美等国家与地区还不断地从WTO原则与我国入世前的承诺上找理由提高我国进入当地的关税,我国在不断履行承诺减免其它WTO成员国进口关税,而其它国家却在不断寻找机会增加我国农产品进入他们国家的产关税,由此引起的差异和贸易摩擦,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先入为主的思想下很难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这也是我国农产品对外贸易中遇到的普遍问题,而WTO以协商一致的方式(在DSB会议上,如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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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成员方没有一致反对所提出的决定,则应认为DSB已对提请审议的事项作出同意决定)决定争端的解决,但往往得不到一致同意,又让这一争端走向另一程序,对我国农产品出口也产生不利影响。
(三)我国出口农产品自身特点
我国现在是世界上第五大农产品出口国同时也是世界上第四大农产品进口国。但是我国人口多,而且相对于其他农产品贸易大国来说,农业技术相对落后,所以我国出口农产品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例如茶叶、水果等园艺产品为主。
我国农产品出口地集中在中东部地区,而出口国家主要是日本、韩国、美国、德国、俄罗斯和马来西亚等到国家,而进口农产品主要来自美国、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泰国、马来西亚等国,从农产品结构上分析,我国主要出口果蔬、畜产品、水产品等均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而进口产品,从纯进口产品看为食用油籽、棉花、小麦、水稻等土地密集型农产品。我国出口增长方式主要以价格优势为主,农产品附加值有待提高。 但是现实情况是我国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增长乏力,而进口需求日益增强,我国农产品主要出口市场结构来看,仅有部份产品出口市场较为集中,水产品主要去向日韩美德,果蔬则去向地较为分散,我国农产品的出口对于个别市场关注过多而又对其它场的缺乏关注的现状,容易引起主要市场对我国实施技术、环境、反倾销等非关税壁垒措施,同时我国农产品出口又会对它产生依赖,而这些国家又正好是发达国家也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要国家,造成一系列不利影响,这也是我国农产品出口增长乏力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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