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用证欺诈及救济
1、种类:伪造单据; 欺诈性陈述; 提单欺诈行为; 伪造信用证本身
2、绝大多数单据欺诈是卖方伪造单据或伪造其内容或为提单欺诈行为以获取货款 3、信用证欺诈例外:银行可以不顾单据与信用证的表面符合而拒绝付款 4、解释规定:
①受益人伪造单据或提交 记载内容虚假单据 ②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交付的货物无价值
③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其他人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 ④其他进行信用证欺诈的情形
第六章 国际货物贸易管理制度
第一节 贸易待遇制度
一、 最惠国待遇
(一)最惠国待遇的概念
? 是受惠国享有的待遇.给惠国承担最惠国待遇义务。是指一成员对产自或运往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产
品所给予的优惠,应当立即无条件给予产自或运往其他成员的同类产品。 (二)最惠国待遇特点
? 关贸总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被称为多边的、普遍的、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
世贸组织成员中,任何世贸组织成员,都承担其他成员最惠国待遇的义务,其他成员享有最惠国待遇的权利。
(三)最惠国待遇适用范围和对象
1、关贸协定中适用范围:与进出口相关的关税和费用; 关税和费用征收方水; 进出口的规章手续; 国内税费以及有关产品的国内销售、推销、购买、运输、分销、或使用的法律规章。 2、适用对象:上述四个方面给予任何第三国的待遇,不限于给予世贸组织成员。 (四)最早惠国待遇的例外
? 重要例外:一般例外、国家安全例外、关税同盟和自由贸易区、特殊差别待遇和边境贸易。
二、国民待遇(是世贸组织的重要原则)
(一)世界贸易组织对国民待遇的规定
1、国民待遇是最惠国待遇的裗,又独立于最惠国待遇,二者共同构成了不歧视待遇。
2、世贸组织三个协定中都确立 了国民待遇原则(即:GATT1994第3条;GATS第17条; TRIPS第3条)
3、国民待遇义务在三个协议中性质不同,适用范围也不同: ①《关贸总协定》(GATT):是成员的普遍义务,适用范围是国内税费和国内规章方面的待遇 ②《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属于各成员具体承诺的范围,有承诺才有义务 ③《《知识产权协定》(TRIPS):是普高性义务,但其范围依赖于其他知识产权公约 (二)《关贸总协定》对国民待遇的规定
1、概述:
①最惠国待遇适用于相对于内国的外国之间,禁止对来自不同出品国的产品歧视,一国不应优惠某一外国而歧视另一外国;
②国民待遇则是适用于内国与外国之间,禁止在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间的歧视。
③《关贸总协定》第3条支付宝的国民待遇根本目标是确保国内措施不以对国内生产提供保护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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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适用于进口或国内产品; 实质是要求世贸组织成员对与国内产口有关系的进口产品提供平等的竞争条件。
④第3条共10款,核心条款是第1、2、4款,第8款规定适用例外,即不适用于政府采购和政府补贴。
2、国民待遇的适用要求
①国内税费(两种情形)
? 进品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的待遇:( 确定是否违反这一义务确定问题)进口产品与国内产品是
否同类产品; 进口产品承担的税费是否高于国内产品承担的税费。
? 进品产品与国内产品是不同类产品,而是直接竞争或替代产品:重要问题( 确定是否违反这一义
务考查三个方面)是否是直接竞争或替代产品; 进口产品承担的税费是否没有同等征收税费; 没有同等征收税费是否是为了保护国内生产。(简言之:进口产品税费高于国内同类产品,则认为是保护国内产业)
②国内规章:法律、规章和要求,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 既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非强制性的; 企业自愿接受的要求也属于此范围
三、区域贸易协定关税同盟与自由贸易区(是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两种方式)
(一)概述
1、典型:欧洲联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
2、最普遍的是通过自由贸易协定建立自由贸易区。
3、关税同盟:指一个单独的关税领土代替两个以上的关税领土对该领土间的贸易,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同盟的成嘤对于之外领土的贸易,已实施实质上的同样的关税或其他贸易规章。
4、自由贸易区:由两个或以上的关税领土组成,一个对这些组成领土的产品的贸易已实质上取消关税或贸易限制。
5、区别:关税同盟对内无关税,对外统一关税制度和关税税境; 自由贸易区仍保持自己的关税制度和关税税境,对区内成员国的产品实行免税或减税,待遇优于最惠国待遇; 前者有一条实实在在的界线,后者是一条虚线。
(二)区域贸易协定与多边贸易制度
? 区域贸易协定在促进区域内贸易发展时,带来了贸易转移效应,损害了非协定方的贸易,也影响到
作为多边贸易制度基石的非歧视原则的适用。
? 自由贸易协定数量的增多,不是削弱多边体制的结果,而是实施多边制度的结果,自由贸易协定产
生的更优惠待遇,是世贸规则本身所允许的。
? 自由贸易协定是多边贸易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世贸组织成员自己创设的制度,其可能产生的问题,
也应当由多边贸易制度来解决。
四、特殊差别待遇
(一)特殊差别待遇的由来(发展国与发达国发展不平衡,发展国代表主张应该对发展国提供特别优惠以补救这一不平衡)
1、1965年2月8日,《关贸总协定》增加了发展中国家的第四部分,于1966年6月27日生效,但确立的更多的是道义责任,而非法律责任。
2、普遍优惠待遇 ——斩时性豁免——授权条款——特殊差别待遇 (二)特殊差别待遇的内容
1、关税待遇;
2、非关税措施的差别的和更优惠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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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税减让 或取消区域或全球性安排 4、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待遇
第二节 关税及相关制度
一、约束关税
(一)关税的含义
1、含义:指一国或单独关税区的海送葬根据其法律及关税税则的规定,代表国家或政府按货物进出关境时的状态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种税。
2、正常关税外征收的为特别关税,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
3、关税税则:是一国或单独关税区通过法程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税率目录表。 ①公类:
? 单一税则:一个科税目只规定一种单一税率 ,对来自不同国家的相同产品统一适用;
? 多栏税则:对来自不同国家的相同产品规定不同税率(法定税率、最优惠国税率、特殊优惠税率) 4、关境:又称税境,是一个国家或单独关税区的海关法律、规章实施的领土范围。 ? 关税同盟的情况下:关境大于国境;
? 一国设有自由港、自由贸易区、保税区或单独税区时,关境小于国境。
? 商品归类:是与征收关税相关的重要内容,归世界海关组织管理,制度为《商品乐称及编码协调制
度(HS)》
关税分类 划分根据 根据货物进出关境的流向 分类 进口税 出口税 过境税 自主关税 概念 一国或单独关税区税法独立确定的关税 是根据与其他国家签订的贸易协定确定的关税 按照进出口商的价值收税 按货物的单位或数量收税 特点 税率高 税率低于自主关税税率 价值不同,税额不同 与货物价值无关 国际贸易中征收从价税,商品、产地、价值不同,关税不同 适用对象 与征税国无协定或未取得优惠关税的国家出口的商品 按确定关税的独立程度 协定关税 从价税 从征收方法上 从量税 混合税 是前两种税的结合
(二)约束并进一步削减关税(是《关贸总协定》基本原则
1、关税减让:指各成员在降低关税谈判作出的关税减少承诺(构成关税减让表,受约束,其公布的税率是可适用的最高限。)
2、适用关税:指约束关税不禁止作出减让的成员国家实际适用比约束关税低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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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产品的关税待遇,不得低于减让表中规定的待遇(待遇中包括税率、关税配额)
4、关税配额:指在规定数量或价值内进口按正常关税征税,超出规定数量或价值按高税率征税,是一种限制性管理方式。
5、减让表:是《关贸总协定》的组成部分,应根据客观标准进行解释,不同回合谈判中的关税减让表都有效,新不替旧。
6、在约束关税和削减关税谈判时,采以互惠互利原则。
7、最惠国关税方面体现和基本要求:无论进口国货物适用减让表中的约束税率,还是比其低的实际适用税率,都应在最惠国待遇基础上实施。
(三)约束关税义务例外
1、对于国内同类产品或对于全部或部分用于制造或生产进品产品的产品所征收的税费; 2、适用任何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
3、与所提供的服务费用相当的规费或其他费用。 4、三种可以不受上述约束的情况
①对国内产品生产投入物征税
②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不受约束关税义务的约束; ③进口国对进口货物提供了服务,则收取服务费。
二、海关估价
(一)海关估价概念
1、完税价格:海关为征收进口货物从价关税之目 的所使用的货物的价格。完税价格的确定,称为估价或海关估价。
2、《关贸总协定》规定估价的一般原则:根据进行关税估价的进口商品或同类商品的实际价格。 (二)海关估价方法
进口商品 成交价格 相同货物 成交价格 类似货物 成交价格 倒扣价格 指以进口货物在进口国内销 售价格为依据,扣除相关价格因素而得出 通过计算商品的费用、一般费用、销售、利润等确定价格 根据《海关估价协议 》、《关贸总协定》 估算价格 依据一般原则 综合评估
三、原产地规则
(一)原产地规则的重要性
1、贸易统计、国别贸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最惠国待遇、特殊差别待遇、关税同盟、配额、保障措施等离不开原产地的确定;
2、确定不同关境的,正是商品的原产地规则;
3、适用原产地原则的具体目的,或促进贸易、限制贸易、影响主管机关的具体操作。纺一原产地原则显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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