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1~2020年) 黄石市人民政府 二OO二年十月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城市发展战略 第 三 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 四 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 五 章 黄石城市地区布局结构规划 第 六 章 黄石城区建设用地规划 第 七 章 旧城改建规划 第 八 章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 九 章 城市生态空间与园林绿地、景观规划 第 十 章 城市综合交通规划 第十一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十二章 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第十三章 城市环卫设施规划 第十四章 防灾规划 第十五章 郊区规划 第十六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十七章 规划实施 第十八章 附 则
前 言
《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是在1988年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1988~2000)》实施后,黄石市由单一的工矿资源型中等城市逐步向开放型、多功能的现代化工贸大城市转变,面临加入WTO及经济全球化
的发展背景下编制的。
本次规划历时一年半有余,在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帮助指导下,不断深化完善。
2000年10月,“规划纲要”获黄石市“四大家”会议原则通过;2000年月11月,建设部专家组对“规划纲要”进行技术审查,提出了全面的咨询意见;2001年6月,“规划方案”经黄石市规划委员会讨论通过;2001年8月,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对拟上报的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成果进行技术审查;2001年9月,湖北省省直有关部门联席会议联合审查,提出综合意见。通过各阶段、多层次征求政府各部门意见、组织专家审查、报请建设部及湖北省主管部门指导等工作,为本次规划的完成奠定了坚实
的基础。
本次规划的基本目的是:贯彻社会、经济、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黄石——大冶一体化城市地区,实现城市资源和基础设施的共享,保持区域生态环境的稳定,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强化中心城市地位,提高基础设施水平,突出城市特色。我们希望,新编规划能成为黄石市跨入二十一世
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迈向现代化的建设蓝图。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本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长期规划基本思路》、《黄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 2010),以及黄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2条 本规划是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城市建设的准则。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及空间利用规划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3条 本规划所称黄石市域是指黄石市行政区所辖大冶市、阳新县及市区,面积4630平方公里;黄石市区是指黄石港、石灰窑、下陆、铁山四区,面积237平方公里;黄石城区是指黄石城市建成区和有关设施基本覆盖的区域。
第4条 黄石城市地区是指黄石、大冶两市城市建设连绵区,范围包括黄石市区(含市辖四区)、大冶市城区(市辖罗桥、铜绿山、东岳、东风、金湖五个街道办事处)及四棵、汪仁、大箕铺、龙角山四个乡镇和阳新县氵韦 源口镇,面积803. 1平方公里。
黄石规划区指黄石市区、大冶市罗桥街道办事处和四棵、汪仁两个乡镇的北部地区及阳新县氵韦源口镇,面积346.8平方公里。 第5条 本次总体规划的期限为: 近期:2001~2005年 中期:2006~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第二章 城市发展战略
第6条 经济发展战略
以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核心。稳定和加强第一产业,改造和提升第二产业,发展和壮大第三产业。保护开发风景资源和人文景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步伐。 第7条 社会发展战略
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目标。增加人民收入,建立完善的市场就业机制,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成果,增加城乡文化体育设施,改善城乡医疗和卫生条件,扩大城乡广播电视覆盖率以及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覆盖面。 第8条 生态环境发展战略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划定相应的保护区域,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城市生态建设和保护,改善城区环境质量,加强对现有天然林及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加强土地保护,重视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延伸加工。 第9条 经济发展目标
根据《黄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结合黄石市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确定黄石市未来二十年经济发展目标。 第10条 产业结构
2000年底,黄石市一、二、三产业结构为9∶52.1∶38.9。
根据黄石市在区域中的地位和作用,规划将加大第三产业的发展力度,产业结构调整目标是:2005年为9∶49∶42, 2010年为8∶47∶45, 2020年为6∶44∶50。
第11条 黄石——大冶一体化发展战略
根据《“十五”全国城镇发展布局规划》所倡导的在城镇密集地区要结合中心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功能疏解,探索建立都市区管理模式的规划策略。为实施湖北省以武汉为中心,以黄石、襄樊、宜昌为顶点形成全省社会经济发展“金三角”的战略构想,建立与黄石市作为鄂东地区中心城市的区域职能相匹配的城市结构;基于黄石、大冶两市地域相邻、产业结构相似的基础,按照协调资源配置与产业分工、强化区域经济发展
统一性的原则,顺应两市城市空间正逐步对接的现实格局,本次规划将大冶市纳入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区范围,形成“黄石——大冶”城市地区,进行统一规划,协调管理,分头实施。
第12条 城市建设总体目标
贯彻社会、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突出中心城区功能,拓展城市发展空间,优化布局,突出城市特色,把黄石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文明、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的山水园林城市。
第三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13条 城市性质
根据黄石市优越的地理位置、雄厚的经济基础、有利的发展条件和巨大的发展潜力,规划黄石市的城市性质为:黄石市是长江中游重要的工业基地之一,鄂东地区的中心
城市。 第14条 人口规模 第15条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第四章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城镇体系规划 第16条 市域城市化水平
黄石市城市现状总人口为249.36万人,其中城镇实际居住人口99.40万人,城市化水平39.9%。根据多种方法对人口发展的预测,结合城市化进程各阶段的特征分析,确定市域人口发展与城市化水平指标如下:
近期:市域总人口260万人,城镇实际居住人口103万人,城市化水平46%。 中期:市域总人口268万人,城镇实际居住人口114万人,城市化水平51%。 远期:市域总人口282万人,城镇实际居住人口132万人,城市化水平59%。 第17条 生产力布局 市域生产力布局划分为六区:
1、沿江综合区:以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服装为主的工业密集区,全市第三产业的集中分布区。范围包括黄石市城区和大冶市所属的罗桥街办、四棵乡、汪仁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