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文书19
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 字〔 〕 号
经查,你(单位)涉嫌 ,本局根据 的规定,决定对有关场所、设施、财物,(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实施(查封、扣押、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期限的,本局将另行书面告知。在此期间,未经本局批准,不得擅自使用、隐匿、变卖、销毁或者转移。
你(单位)可以对本决定进行陈述和申辩。如对本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 人民政府或依法向本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查封、扣押财物保存地点:
查封、扣押财物保存条件(根据财物属性,对保存条件有要求的必须填写):
查封场所(设施)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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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方式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 见证人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执法文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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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市监 字〔 〕 号
:
本局于 年 月 日以《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决定书》( 市监 字? ? 号)对你(单
位)有关财物(场所、设施)予以查封(扣押)(封存),现决定自 年 月 日起(全部;部分,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予以解除。
其中需退还你(单位)的财物,请你(单位)于三个月内领取。逾期不领取的,本局将依法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达方式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收件人 见证人 送达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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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文书21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助扣押(留)财物通知书
市监 字〔 〕 号
:
本局在调查处理 一案中,需要对 委托你(单位) 的下列物品(详见《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予以扣押(留)。根据 的规定,请你(单位)协助办理。
附件:《财物(场所、设施)清单》第 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印章) 年 月 日
送达回证
送达地点 收 件 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送 达 人 备 注 送达方式 见 证 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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