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主要成果
5.1 主件
(1)《标准》条文及条文说明; (2)《标准》编制说明。
5.2 附件
(1)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划分研究报告; (2)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相关标准应用研究报告; (3)其他专题研究报告。
6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说明
6.1 条文
1总则
1.1目的
要求:主要说明为什么要编制标准,其原则是什么,遵循什么样的方针政策,达到什么样的目的。
说明:编制标准的目的要用概括的文字描述,在叙述时应体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和技术先进等要求。为统一编写内容,下面提出的编制目的供参考:
“为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全过程管理,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严格控制建设投资,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标准”。 1.2适用范围
要求:主要说明《标准》的适用范围、应用对象等。
说明:若《标准》条文之外规定了农村居民点整理、设施农业整理、园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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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水面整理等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作为《标准》附录予以说明。
1.3基本原则
要求:主要说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而非《标准》编制的基本原则。
说明:为统一编制工作,下面提出的基本原则供参考。
1)因地制宜原则。须从各省(区、市)的省(区、市)情出发,合理划定类型区,确定不同类型区内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
2)实用性原则。标准的内容应便于实施,在标准制定过程中,既要坚持引进新技术,又要坚持可实施性原则。
3)综合整治原则。“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是土地开发整理主要任务和对象,制定《标准》时应充分体现综合、协调、统一的原则。
1.4引用标准
要求:主要说明《标准》编制中引用的标准内容及名称。
说明:引用标准条文要遵从引用同级以及同级以上的标准的原则,本标准基本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引用顺序。为统一全国的《标准》编制工作,列出了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有效版本,供参考。
1.5术语
要求:将在《标准》条文及条文说明中应用的,需要重新定义的专用名词进行界定。为统一规范相关术语,列出了相关术语说明。
说明:编写术语时应严格区分与一般概念、方言(或土语)等区别,重点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提出反映本省(区、市)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特点的术语名称。本标准尽量不用重复其他行业多年成熟且成习惯的术语,也不要给出定义不明确的术语。
2建设目标
要求:说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主要目标。
说明:建设目标应从土地开发整理的内涵和法定任务出发,体现土地开发整理综合性、多功能性和多效益性的特点,内容表达既要高度概括,又要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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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条件
3.1合法性
要求:说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合法合规条件。 3.2基础设施
要求:应提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对基础设施方面的具体要求。
说明:基础设施是工程方案布置的基础,也是项目区选择的必要条件。基础设施包括:项目区外引水渠、流域型防洪堤、滞洪区排水骨干工程、盐碱地骨干排渍沟、大规模电网改造设施、区外硬化道路、区域防护林等。
3.3水土资源
要求:提出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对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限定条件;开发和复垦项目,提出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具体约束指标。
3.4其他
提出土地权属、生态环境保护、灾害风险防治等其他制约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的因素和条件。
4类型区和工程布局
4.1类型区
要求:说明省级类型区的划分结果,并简要说明其主要地域特征、参数等。 说明:类型区可分为两级。其中,一级类型区突出地域特征,融合工程特征,以关键的地域要素为基础,以地理位置、气候、地形、水文地质等要素进行划分,一级类型区一般不超过5个。二级类型区(模式)突出工程特征,融合地域特征,以地貌、土壤、土地利用限制因素、土地开发整理目标等为依据和指标进行划分,二级类型区(模式)一般不超过10个。各省(区、市)按全国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类型区的划分思路和方法进行划分,具体内容格式见附录A。
4.2工程布局
要求:说明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布局的基本原则和布局要求。提出省级二级类型区(模式)的主要建设内容、工程组合特征及其相关要求等。
说明:工程布局应有利于建设目标的实现,并充分体现“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要求。省级二级类型区(模式)宜以列表方式详细说明,具体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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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平整工程
5.1一般规定 5.1.1耕作田块布置
要求:按照田间灌溉、排水、防风、不同机械耕作等要求,分别提出不同类型区耕作田块布置的一般原则;提出田块布置的基本要求。
说明:耕作田块是由末级固定沟、路、渠所围成的耕作单元。耕作田块内部包括田间灌水沟、畦(格田)、田埂等。
5.1.2土地平整单元
要求:提出土地平整单元确定的原则和布置要求。
说明:土地平整单元应结合耕作田块布置和灌水要求等,合理确定平整单元。 5.1.3平整度
要求:提出不同类型耕作田块的平整度。
说明:平整度是指一个灌水单元内部的地面高差值。平整度应满足适种作物的灌水要求。
5.1.4田面坡度
要求:提出不同类型耕作田块的田面坡度。
说明:田面坡度是指一个灌水单元内部沿灌水流向的地面坡度。田面坡度应满足适种作物的灌水要求。
5.2耕作田块修筑工程 5.2.1条田
要求:提出条田修建的规模、田块规格(包括田块形状、坡向、长度、宽度)、田面高程等参数规定以及水稻格田的规格等。
说明:条田是末级固定渠道控制范围内的长方形田块。适用于地面坡度小于2°的平原区。对条田长度和宽度的规定,首先应符合当地自然环境、农田灌溉与排水等条件,同时应满足农业机械化耕作需要。对田块规模的规定不能太小,也不能太大。田面高程是影响农田灌溉和排水的重要因素,在田面高程设置时,不但要考虑同一田块内部的自流灌(排)水能力,同时要满足相邻田块间的灌(排)水位衔接。
5.2.2梯田
要求:提出不同梯田类型和不同筑坎材料下的田面宽度;根据机械耕作效率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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