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急救及将患者从发病现场转运至医院的任务,基于区域协同救治理念的胸痛中心建设中要求救护车不再仅仅是一个运输患者的工具,应承担起首次医疗接触后早期救治并与院内绿色通道无缝衔接的任务。因此,胸痛中心必须与120进行全面合作。由于我国不同地区120的模式不同,分为独立型、指挥型、依托型等不同类型,医院与120的合作方式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本标准采用目标管理为主,各医院应根据本地区120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合作方式和内容,以实现本标准所制订的目标。
一、胸痛中心应与120建立紧密合作机制,必须满足以下内容:
1. 医院应围绕急性胸痛救治与本地区120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共同为提高急性胸痛患者的救治效率提供服务。该协议必须包括针对急性胸痛患者的联合救治计划、培训机制、共同制定改进质量的机制;申请认证时应提交双方盖章的正式协议,此协议必须在正式申请认证之前至少6个月签署生效。申请时须提供:正式协议的扫描件。(12分)(3.10)
2. 胸痛中心制订了针对急性胸痛的急救常识、高危患者的识别、ACS及心肺复苏指南等对120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的计划,并有实施记录;申请认证时应提交:
⑴培训计划;(2分)(3.11)
⑵讲稿;(2分)(3.12)
⑶签到表;(2分)(3.13)
⑷培训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显示时间、地点、授课人、培训主题、培训人员身份等内容);(2分)(3.14)
3. 胸痛中心与120共同制订从胸痛呼救到从发病现场将急性胸痛患者转送至胸
痛中心的急救预案、流程图以及联络机制,并进行联合演练;申请认证时应提交:
⑴演练方案;(3分)(3.15)
⑵演练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3分)(3.16)
4. 院前急救人员参与胸痛中心的联合例会和典型病例讨论会,至少每半年参加一次上述会议,共同分析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措施;申请认证时应提交:
⑴会议记录;(2分)(3.17)
⑵签到表;(2分)(3.18)
⑶现场照片或视频资料(显示时间、地点、人员身份等内容);(2分)(3.19)
说明:3.10-3.19需上传原始文件的扫描件
5. 转运急性胸痛患者的院前救护车应具备基本的监护和抢救条件,必备设备包括心电图机、多功能(心电、血压、血氧饱和度等)监护仪、便携式除颤器、移动式供氧装置、人工气道建立设备和各类急救药品等,有条件时尽可能配备便携式呼吸机、吸引器、具有远程实时传输功能的监护设备、心脏临时起搏器、心肺复苏机。(10分,现场)(3.20)
说明:3.20现场考核时打分,无需上传材料
二、胸痛中心与120的合作提高了急性胸痛的院前救治能力,必须满足以下全部
条件:
1. 120调度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胸痛急救常识,能优先调度急性胸痛救护并指导呼救者进行正确的现场自救;(2分,现场)(3.21)
2. 从接受120指令到出车时间不超过3分钟;(5分,数据库+现场)(3.22)
3. 院前急救人员能在首次医疗接触后10分钟内完成12导联(怀疑右室、后壁心肌梗死患者18导联)心电图记录;(8分,数据库+现场)(3.23)
4. 院前急救人员能识别ST段抬高心肌梗死的典型心电图表现;(6分,数据库+现场)(3.24)
5. 院前急救人员熟悉胸痛中心院内绿色通道及一键启动电话,能在完成首份心电图后10分钟内将心电图传输到胸痛中心信息共享平台(远程实施传输系统或微信平台),并通知具有决策能力的值班医生;对于从首次医疗接触到进入医院大门时间大于15分钟的急性胸痛患者,传输院前心电图的比例不低于50%;(8分,数据库+现场)(3.25)
6. 院前急救人员熟练掌握了高危急性胸痛患者的识别要点;(6分,现场)(3.26)
7. 院前急救人员熟练掌握了初级心肺复苏技能;(8分,现场)(3.27)
8. 对于急性胸痛的救治,120与胸痛中心采用相同的时间节点定义,院前急救人员熟悉各个时间节点定义;(4分,现场)(3.28)
9. 对于急性胸痛患者,实现了从救护车首次医疗接触时开始记录时间管理表或开始填报云平台数据库;(5分,现场)(3.29)
10. 对于首份心电图诊断为STEMI的患者,院前急救系统能实施绕行急诊将患者直接送到导管室,且绕行急诊的比例不低于30%,如果当前无法达到,则应制订确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在通过认证后6个月内达到;(6分,数据库+现场)(3.30)
说明:3.21-3.30现场考核时打分,无需上传材料
要素四 培训与教育
培训与教育工作是胸痛中心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和职责,因为胸痛中心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急性胸痛患者送至具有救治能力的医院接受最佳治疗”的机制,可以简单地理解为,胸痛中心的终极目标就是要建立针对急性心肌梗死等急性胸痛患者的区域协同快速救治体系,以提高急性胸痛患者的整体救治水平。由于胸痛中心建设所涉及到的部门较多,例如在医院内部,除了以心血管内科和急诊科为核心外,心脏外科、胸外科、呼吸科、皮肤科等相关临床学科、放射科(含CT室)、超声科、检验科等辅助检查科室以及医务管理等部门均与胸痛中心的规范化建设与日常运作具有密切的关系;此外,胸痛中心必须与当地的院前急救系统和周边的基层医院或社区医疗机构等进行紧密的合作才能充分发挥其技术和社会效益。因此,规范化胸痛中心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建立整体的救治原则、快速反应体系、协同和管理机制以及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但上述原则通常是由心血管内科和急诊科负责制订,其它相关部门对胸痛中心的运作机制、要求、体系和各项流程并不了解,必须经过反复的教育、培训和演练,使胸痛中心所涉及到的各有关部门、人员在全面了解胸痛中心的主要目标和运作机制的基础上,明确自身的职责和任务,才能使整个胸痛中心系统正常运行,并发挥各部门和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推动胸痛中心工作质量的持续改进,最终达到提高区域协同救治水平的目的。同时,在医院外部,还要针对各级基层医疗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