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运[2008]238号《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

2026/1/14 22:24:58

附件7:

机务部门发生或防止事故通报制度

根据部《机务行车安全管理规则》有关要求,制定北京局机务部门发生或防止事故通报制度,请各段认真贯彻执行。

一、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途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事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

1. 报告内容

⑴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站名)、区间(线名、公里、米)、线路条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

⑵发生事故的列车种类、车次、机车型号、部位、牵引辆数、吨数、计长及运行速度。 ⑶旅客人数,伤亡人数、性别、年龄以及救助情况,是否涉及境外人员伤亡。 ⑷货物品名、装载情况,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情况。 ⑸机车车辆脱轨数量及型号、线路设备损坏程度等情况。 ⑹对铁路行车的影响情况。

⑺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⑻需要应急救援的其他事项。

事故报告后,人员伤亡、脱轨辆数、设备损坏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报。 2. 报告程序

⑴现场作业人员及铁路职工应立即向邻近车站、列车调度员、铁路公安机关或相关单位负责人报告,并采取必要手段记录现场状态,监视保护事故现场,不得擅自触动设备。

⑵在区间由运转车长(无运转车长时为司机)或施工负责人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如不能则报告最近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在站内或段管内发生时,由站、段长或车站值班员直接报告列车调度员。

⑶司机或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转告)路局列车调度员和本段值班室,段值班室接到报告后除通知本单位领导外应立即向路局机务处及相关业务处(室)汇报。

⑷列车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调度所值班主任报告。调度所值班主任向路局有关处室值班人员及铁道部列车调度员报告。同时向调度所主任(副主任)以及机车调度员等相关专业调度员通报。如需救援时,列车调度员应立即向救援列车或救援队发布出动命令。

⑸机车、供电调度员接报后立即向机务处领导及机务处值班人员报告。 ⑹机务处值班人员接报后立即向处长报告。 ⑺遇严重事故时,路局值班室根据路局领导指示通知启动应急预案,安排相关业务处(室)领导、铁路办事处领导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时,立即报告路局局长(副局长)、运输处处长、安全监察室主任、有关业务处长、公安局指挥中心,并按规定向铁道部、地方政府报告。

⑻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车站接到报告后,应确认基本情况和准确停车位置,立即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

⑼救援列车出动命令由列车调度员向救援列车值班室及机务段机车调度室下达。救援列车接到出动命令,应确保在30分钟内出动。在救援列车出动的同时,救援列车配属段应组织救援先遣队携带便携式救援器具,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交通工具,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现场,实施救援。救援列车返回基地后,救援列车主任应组织全体人员总结救援工作。事故救援工作速报于返回驻地后24小时内、事故救援工作报告于返回驻地后三日内上报路局。

⑽救援队所在地发生事故时,救援队应立即出动,无需等待调度命令。

二、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的事故,按如下程序报告处置:

1. 报告程序

⑴列车运行中发生相撞事故,机车乘务员或运转车长,应立即采取停车措施(铁道部规

定不停车的列车除外),并将有关情况

报告邻近车站;在站内或专用线及段管线调车作业中发生相撞事 故,应由参加作业的指挥人员向所在的站、段报告。

⑵站、段接到相撞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列车调度员和站、段领导报告,并立即通知所在地铁路公安派出所派人共同赶赴事故现场。

⑶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相撞事故时,立即报告路局局长(副局长)、运输处处长、安全监察室主任、有关业务处长、公安局指挥中心,并按规定向铁道部、地方政府报告。

2. 紧急处置程序

⑴各部门、各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⑵列车在区间发生相撞事故时,机车乘务员应及时停车(铁道部规定不停车的列车除外)。旅客列车由机车乘务员、运转车长、乘警负责将伤亡者移出线路;单司机执乘的旅客列车由运转车长、乘警负责将伤亡者移出线路;货物列车由机车乘务员负责将伤亡者移出线路;有运转车长值乘的货物列车,由机车乘务员和运转车长负责将伤亡者移出线路。

⑶在对伤亡者移动前对第一现场应做好标记,并立即向邻近车站报告,对于不能确定死亡的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送医院救治,没有施救条件的要通知车站请求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救助,并尽快恢复正常行车。

⑷接到事故报告,车站站长、公安人员和相关单位人员应当 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伤员救治和现场勘察。

三、列车在区间内被迫停车后通报程序 1. 利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携带电话或通话柱、其他通信工具向列车调度员或邻站通报。在使用通话柱的区段内,发生事故时,乘务人员应使用最近通话柱(通话柱钥匙由电务段配发),按使用说明拨号,要始终接通行调回线与路局保持联系,不得任意改拨到其他回线,待电务人员赶到现场再行加挂电话。

2. 列车在区间被迫停车且不能与车站取得联系时,本务司机可委托邻线列车向车站报告,或摘开本务机车运行至前方站报告(在半自动闭塞区间,本务机车必须在进站信号机外停车,将情况报告车站值班员后再进站)。机车摘车前,由司机、运转车长(车辆乘务员)负责组织对区间停留的列车(车列)按规定采取防溜措施。

3. 上述条件不具备时,司机(运转车长)可指派机车乘务组、列车乘务组及其他铁路员工,使用一切可利用的通讯、交通工具向就近车站报告。

四、发生设备故障报告及应急处置

1. 发生设备故障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路局列车调度员,或通过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并迅速通知本段机车(供电)值班调度员,段值班人员应立即向段值班领导报告,段领导应根据设备故障情况,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预案,全力组织故障设备抢修和救援工作。同时,机务、供电段应立即通知机务处值班人员,机务处值班人员根据影响程度适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值班处长汇报,随时掌握设备抢修、处置进展情况,做好抢修指挥工作。

2. 路局列车调度员应填写《铁路交通事故(设备故障)概况表》(安监报-1),机车、供电调度员应及时将“安监报-1”传送路局机务处和相关机务、供电段。

3. 机务处、机务(供电)段接到设备故障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和调查处理工作,机务处应及时报告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有关部门。

4. 设备故障涉及其他铁路局、铁路专业运输公司时,机务处应及时将“安监报-1”传送相关铁路局、专业运输公司的机务部门。

5. 涉及外单位(系指非铁路局直接管理或者受委托管理的合资铁路、地方铁路,以及工厂、工程等单位,下同)的设备故障,由机务处负责5日内通知相关单位。

6. 路局机调接到机车故障发生局机调传送的“安监报-1”后,要及时传送机务处值班室。机务处接到其他铁路局、铁路专业运输公司或路局机调传送的“安监报-1”后,应及时传送有关机务段,机务段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参与机车故障后的救援、抢修和调查处理。

五、铁路从业人员发生列车撞轧伤亡事故按铁道部《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规定

的程序报告;发生非铁路交通伤亡事故,依据《生产安全事故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和铁道部《铁路从业人员非铁路交通伤亡事故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报告。

各段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发生各种事故的通报程序和应急处置程序,确保信息畅通和及时、有效处置。

附件8:

机车司机年度综合考评管理制度

一、考核范围、周期

考核范围为在职担当乘务工作的机车司机。 考核周期为1年。 二、考核内容

1. 工作质量、任务考核

(1)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一次乘务作业标准,按图行车,确保安全正点、平稳操纵,质量良好地完成运输任务。

(2)按规定参加机车小、辅修作业,按作业程序检查和保养机车,确保运用机车质量良好,机车保养评定成绩优良。

(3)努力节约油、水、电,按规定的各种能耗、油耗、油脂、材料的用量标准,无责任浪费。

(4)完成对学习司机的工作、技术指导任务。 2. 技术业务、工作能力考核

(1)日常业务学习、实作演练出勤率符合规定要求,考核达标。 (2)技术业务水平,达到部定机车司机“应知应会”的标准。 (3)钳工、电工技能,达到铁道部规定的使用机型的等级标准。 (4)年度技术鉴定理论考试、作业标准化考核合格。

(5)行车规章、机车构造及作用、列车牵引计算、制动机等理论知识和机车检查、给油、保养、操纵、故障处理等理论和实际作业技能考试合格。

3. 规章制度、安全工作考核

(1)思想品德好,热爱本职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一次出乘作业标准化落实情况,强化车机联控和呼唤应答标准,无路风不良反映。

(2)年内无责任行车事故,无责任机破、临修。

(3)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按段定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考核。 (4)年内违章记分部分纳入综合考评。 三、失格条件:

1. 各项技术业务综合考核成绩不达标,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 一年内做非乘务工作时间超过60天。

3. 经身体检查健康状况不宜担任乘务工作的,应及时调整其职务。 4. 发生责任行车一般D类(D1-20)以上事故的。 5. 年内违章记分达到12分以上的。 6. 发生其它问题受到行政处分的。 四、考核要求

机务段应根据机车司机岗位职责、工作标准,根据上述规定,制定机车司机百分制年度综合考核办法,每年对司机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条件、考核结果应在固定的揭示栏予以公布。

附:违章扣分细则

一、下列违章之一的一次计扣12分 1. 班中饮酒或违反规定班前饮酒。 2. 无证或酒后驾驶机车、动车组。

3. 未按规定开放或机车行车安全装备不良出库。

4. 因违章操作造成断钩、坡停、动轮擦伤、动轮驰缓。

5. 运行中遇信号黄灯不减速、红灯(灭灯)不停车造成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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