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事与社会学
赛德曼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发表了一篇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的文章,即“社会学理论的终结:后现代的希望”(Seidman,1991)。在该文中,赛德曼区分了“社会学理论”与“社会理论”。在他看来,“社会学理论”崇奉和迷恋于科学主义(scientism)和基础主义(foundationalism), 试图追求一套正确的概念和解释策略的前提。但是,沉湎于基础性争论的社会学理论,几乎不能取得任何共识,因为作为基础的标准不可避免地是局部的、异质的甚 至是不可通约的。所以,社会学理论实际上已经变为一种元理论话语,并日益地自我指涉,最终不过是一种有关研究纲领和经验分析的“合法化修辞”而已。而“社 会理论”,从一开始就采取一种宽泛的社会叙事的形式,与时代的社会冲突和公共争论联系在一起,具有明确的实践介入的意图。因此,他坚决主张复兴古典社会理 论中的“道德意图”及其对“公共”事务的关注。不过,他也指出,古典理论家未能对局部环境和社会多样性予以充分的关注,进而模糊了群体之间的差异,消除了 人类体验的独特性,最终将支配和服从的体系合法化了,并将一种欧洲中心主义泛化为世界范围内的现代化进程。当然,在赛德曼看来,当代的社会学理论更家糟 糕,以扭曲的认识论体操来替代具有历史和伦理意义的具体争论,将本质主义和总体化的倾向永恒化。因此,他觉得我们需要重新理解理论,摒除现代传统中的核心 元假设,而将社会理论视为一种“具有道德意图的社会叙事”。
贸然断言“社会学理论的终结”,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同意。在回应的文章中,亚力山大就认为怎么也看到社会学的终结(Alexander,1991),而有人认为那不过是现代“意识形态的终结”(Lemert,1991)。不过,有人更是将后现代的立场推到极端,认为社会理论也应终结,因为对于认识论特权的后现代批判,究其根本是源于尼采的视角主义(perspectivism),这种观点认为,没有事实,唯有解释,任何真理声称不过是权力意志运作的假象罢了。赛德曼的后果至上(consequentialist)的社会理论,在这种视角主义的元理论之下,也无立足之地,因为即便是局部性的条件和后果,也一样是难以讲述的故事,都是同质化的总体化努力(Antonio,1991)。
但有一点,赛德曼对社会理论的话语性和理论应当进入和影响公共领域的强调,则获得了不少的认可与附和(Richardson,1991)。事实上,对于叙事及其社会意义的强调,或者说一种“叙事转向”(narrative turn),无疑是20世纪末西方社会科学中的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这几乎可以说是一场学术运动,当然,也是所谓的“后现代思潮”中的一部分,在各个社会科学学科中或多或少都有体现。叙事本来是语言学和文学所关注的,但自从利奥塔拒绝信任现代主义的元叙事(meta-narrative)以后,叙事就成了社会科学中的一个热门词汇。根据利奥塔的观点,叙事主要是在传统知识中占据主导地位,尽管现代科学借助于启蒙叙事来为自己进行合法化。不过,利奥塔意识到,“?小叙事?依然是富有想象力的发明创造特别喜欢采用的形式,这首先表现在科学中”(利奥塔,1979/1997:130)。
何为叙事(narrative,又译为叙述)?从拉丁词源来看,叙事(narros)就是认识(to know)(Emihovich,1995:38)。 不过,就一般的意义而言,叙事是指任何散文体的话语,即任何由完整的句子构成连为一体的陈述的文本。在此意义上,叙事话语不同于具有韵律节奏的诗歌话语。 社会学的研究资料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即简短的回答(比如国籍、兴趣领域)、数字格式(比如在特定的量表中就特定的话题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程度的数字)和叙 事(比如有关回答者自己为什么对特定立场感兴趣的一段文字)(Polkinghorne,1995:6)。
这 种对于叙事的宽泛看法,显然同巴尔特的观点颇为吻合。“叙事存在于任何时代、任何地方、任何社会。叙事与人类的历史一起降临,没有叙事的民族何曾有过?所 有的阶级,所有的人类群体,都有他们自己的叙事……叙事是世界的,是超越历史的,是跨越文化的:就象生命一样,叙事无所不在”(Barthes,1977:79)。巴尔特关于叙事的普遍存在的揭示,主要是立足于神话、传奇、寓言、历史、戏剧、绘画、电影与谈话之类偏重于文学性的题材。
但是,既然叙事无所不在,又何来叙事转向?原来,当今所谓的叙事,具有了一个更为明确而有限的含义,是指一种特殊的话语,即讲故事。在故事中,事件和行动借助于情节而构成一个有意义的整体。阿伦特(Arendt)曾言,“任何哲学、分析、格言,无论多么深刻,在意蕴的丰富和强度上,都不能跟一个恰当讲述的故事相比”(转引自Stephenson,2000:112)。而本雅明(Benjamin)则于20世纪30年代,在慨叹“讲故事的艺术行将消亡”时曾说,“一种原本对我们不可或缺的东西,我们最保险的所有,从我们身上给剥夺了:这就是交流经验的能力”(本雅明,1936/1998:77-78),因为“讲故事的人取材于自己亲历或道听途说的经验,然后把这种经验转化为听故事人的经验”(82)。本雅明发现,“经验已贬值”(78),而“消息的广泛传播是这种状况的祸首……每天早晨都把全球的新闻带给我们,但我们却缺少值得注意的故事,这是因为任何事件传到我们耳边时都早被解释的通体清澈”(82)。在本雅明看来,消息传播与讲故事的精神背道而驰。“消息的价值昙花一现便荡然无存。它只在那一瞬间存活,必须完全依附于、不失时机地向那一瞬间表白自己。故事则不同。故事不耗散自己,故事保持并凝聚其活力,时过境迁仍能发挥其潜力”(83)。所以,不难看出,复兴叙事的主张,是在一个意义缺乏的时代或者讲故事受到极大局限的时代才会出现。
范式性认知与叙事性认知
真 正将叙事回复到认识的含义上,将叙事作为描述人类体验的知识形式给予合法地位的,当属心理学家杰罗米·布鲁纳。我们知道,在西方传统中,自古希腊以降,真 理的创造和传播,一直被视为属于逻辑和形式的话语范畴。理性等同于一种特定的话语,即提出假设、报告证据和作出推论。其他形式的话语,比如诗歌、戏剧和故 事性的叙述,都不适合于呈现清晰的思想和知识,它们都应限定在传达和产生情感的范围内。而布鲁纳的主要贡献,就在于指出叙事知识并不仅仅是一种情感表达, 相反,这也是一种正当的认识方式。布鲁纳提出,“存在两种不同的认知运作模式,两种思想模式,各自提供了不同的整理体验和建构现实的方式。它们尽管是相互 补充的,但不能相互还原……而且,每一种认识方式都有自身的操作原则和规范标准。在确证程式上,它们也极为不同”(Bruner,1985:11)。布鲁纳分别称之为传统的倚重逻辑—科学的“范式性认知”(paradigmatic cognition)和通过故事来认识的叙事性认知(narrative cognition)。
尽管布鲁纳的这种观点并不特别新颖,毕竟此前已有不少类似的观点,但将之明确提出并在学术共同体中引起广泛关注,布鲁纳当是功不可没。其实,正如波斯特曼(Postman)所说,“不象科学,社会研究从未发现什么。它不过是重新发现了人们曾经被告知的并需要再次被告知的东西”(转引自Emihovich,1995:45)。在社会理论中,尽管我们不能说太阳底下没有新鲜的事物,但是各种可能性其实总是有人能够想到,只是时机未到而不能引起应有的关注。布鲁纳的这种区分虽说并非独创,但因为顺应潮流,所以值得我们细加考究。
范 式性认知的运作,主要是通过将特定的案例归入一个范畴或者概念。界定一个概念,就是寻找属于这个概念的成员所分享的共同属性。一般概念下面还有从属概念或 范畴。抽象地说,范式性认知寻求的是同一性。所以,这种认知通常并不关心同属一个范畴下的成员之间的差异。正是通过分类功能,范式性认知将独特性与一般性 联系起来,从而赋予体验以秩序。我们知道,在社会学中,范畴的确立是在资料的收集之前,研究者预先设计好测量工具和观察手段,然后再决定特定的事件或事物 是否属于自己所关注的范围。当然,复杂的研究还会试图借助于因素分析之类的计算方法,来寻找范畴之间可能的关系。通过由此而来的概念网络,我们在建构我们 的体验时,主要关注的是一再出现的共同要素。这种概念网络是从体验
之流中抽象出来的,能够为我们提供一种熟悉而脱离特定脉络(familiar and decontextualized)的知识。
而 叙事性认知则是指向人类行动的理解。人类行动是过去的经验、当下的情境压力和预期的目标之间交互作用的产物。不象自然客体,人类行动是独一无二的,无法完 全重复。如果说范式性认知关注的是行动中的共同一面,那么叙事性认知则是专注于每一行动的独特性。所以,叙事性思维的运作是通过强调人类行为的多样性,将 之放在特定的时间脉络之中,抓住的是人类事务的意义的丰富性和微妙差别。而诸如此类的特定,是无法通过概念界定、事实陈述或者抽象命题来表达的。那么叙事 认知具体是如何做到这点的呢?是通过包含了情节的故事(emplotted stories)。情节将特定行动的诸种要素连为一体,构成一个生活片段(episode)。 这种片段一方面可能激起我们同情、愤怒或悲伤的情绪反应,另一方面也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解释性知识,即当事人何以如此行动,从而使之能被理解。叙事性认知不 是从各种故事中提取一般的规则或原则,而是维持在特定片段的层面上;也不是将包含了情节的故事还原为一套命题,而丧失了其中的戏剧性和整合性特征。这种故 事化的体验,可以通过类比为理解新的行动片段提供基础(Polkinghorne,1995)。
简言之,偏重逻辑-科学的范式性认知,寻求的是普遍的真理条件;而叙事性认知则是探究事件之间的特殊联系。叙事模式中的解释具有脉络嵌入性,而逻辑-科学的解释则是从时空背景中抽离出来。“与形而上学的现实或者抽象的模式不同,故事是关于我们的世界的。它们透露了人类体验的多样性和复杂性”(Stephenson,2000:112)。不过,他们都是理性的认识方式。
作为叙事的社会科学
如果说心理学家布鲁纳确立了叙事的认识论地位,那么另外一个人类学家爱德华·M·布鲁纳(Edward M. Bruner)的“民族志作为一种叙事”一文,则将叙事的视角,具体引拉入了社会科学的论域之中。布鲁纳的假设是,“民族志受到一种潜在的叙事结构的引导,即受到我们所讲述的关于我们所研究民族的故事的引导”(Bruner,1986:139)。布鲁纳将民族志视为一种话语,一种讲故事的文体。他以自己非常熟悉的美国土著文化领域为例,证明了潜在的叙事结构对民族志的影响。在20世纪的30和40年 代,关于土著文化变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