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评审操作指南
为了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规
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方便区属各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送审,提高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黄埔区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操作指南。
一、财政投资评审范围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工程预、结(决)算评审,具体项目有:工程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水电气的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建设;农林水利建设;拆迁补偿等等。预算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需办理工程预结算评审(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成立后需作调整的,则另行通知)。
二、建设项目的预算评审
(一)在建设项目实施前(需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在招标信息公告前,非公开招标项目在签订合同前),建设单位按?工程预算送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一)的要求向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送审预算评审资料。送审时填写并附以下资料:
1、?申请办理工程预算评审的函?,其主要内容包括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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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资金的来源、项目建设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在时间较紧的情况下,需对评审工作完成时间的要求作说明);
2、工程项目批准建设等有关文件; 3、初步设计资料、概算资料;
4、施工图(必须有设计单位的图章和有关设计人员的签字);
5、施工图预算、标底预算(工程量清单); 6、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 7、详细工程量计算书;
8、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说明、施工方案; 9、编制说明:包括工程预算定额、取费标准、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名称、价格表等;
10、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建设工程预算书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工程量计算书须列明建设项目所用的材料的单价和数量,送审的工程预算书须有编制人员签字和编制单位。
(三)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齐评审资料后,委托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评审机构一般情况下在20天内(500万元以上项目则在30天内)出具初审意见并送给建设单位:
1、?工程预(结)算书评审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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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预(结)算评审确认表?(见附件二); 3、?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见附件三); 4、?建设单位意见回复?(见附件四)。
(四)建设单位收到初审意见及有关文件后,在?建设项目评审结论送达回执?上签收,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对评审结论有异议,填报?建设单位意见回复?交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逾期不复则视为同意评审结论。
(五)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收到建设单位的回复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评审单位与建设单位互相核对,双方经核对无异议后,建设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预(结)评审确认表?上签章确认,并送回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
(六)根据?建设项目预(结)评审确认表?和评审机构的评审报告,区财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通知书?。
三、选定承建单位和签定施工合同
(一)建设单位按区财政局出具的工程预算评审结果,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确定建设项目的中标人。
(二)根据招投标的结果,建设单位将拟定的建设施工合同及相关资料送区财政局审核后(区财政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与承建单位签定合同。
(三)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合同签定后的7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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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有关资料送区财政局采购管理科备案。
四、建设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一)建设单位按申请用款的要求报送?区级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申请书?(详见附件五)及其相关资料。
(二)区财政局对申请拨款资料进行审查。包括:(1)申请拨款文件是否有效,连同本次申请拨款金额在内的累计拨款数是否在年度预算指标内;(2)是否符合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规定;(3)是否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4)项目配套资金到位和用款情况;(5)是否按规定报送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报表及有关财务资料;(6)是否按规定办理工程概、预(结)算审核等。
(三)经审查符合规定后,区财政局拨付项目款项(建设项目资金集中统一支付实施办法另行通知)。
(四)凡超过合同的款项须评审后再据审定的造价拨付资金。
五、建设项目的变更评审
建设单位应以区财政局出具的工程预算评审结果,区项目立项计划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概算计划为上限,严格控制投资规模。若确实需要变更建设项目而增加投资规模的,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一)建设项目如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其他不可预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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