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坚持
四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党(工)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及时了解各党(工)委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使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不断推动全区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深入开展,现制定“创先争优“活动四项工作制度,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创先争优活动领导责任制度
1、各党(工)委书记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各基层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2、各基层党支部要分别成立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做到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本辖区各项工作同安排部署、同推进落实,努力实现创先争优与本部门(单位)发展两
不误、两促进。
3、各党(工)委对不履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领导职责的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二、创先争优活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
1、各党(工)委领导结合分工情况,分别确定1-2个党支部作为联系点,切实加强对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
2、各党(工)委党员领导干部要与分管科室组成工作指导组联系指导1-2个党支部,要切实加强与联系点的沟通与联系,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切实帮助联系点理清工作思路,创新活动载体,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3、各联系点党支部要及时向联系领导和指导组汇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和问题,并定期向党(工)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联系领导、指导组到联系点开展工作情况。做好创先争优活动资料、图片的收集、汇总和归档工作。
4、各指导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好上传下达、下情上传的桥梁作用,从信息、资料和参谋作用方面确保联系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公开承诺制
1、公开承诺内容主要是:各支部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方案和年度工作目标,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等。
3、承诺方式主要通过召开干部会、党员会、群众会等方式以及在公示栏、活动专栏等作出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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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党支部和党员要按照承诺的内容逐项落实,在领导点评和群众评议时进行述职报告,接受评议。
四、信息周报制、活动情况月报制、整体情况季度督查通报制
1、信息周报制
(1)实行信息周报制度。各党(工)委要把信息侧重于创先争优活动动态性做法和特色亮点。每周五为固定的信息报送日,对时效性较强的信息可随时上报。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通报信息报送情况;
(2)加大信息提炼力度。各党(工)委要认真总结提炼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经验和主要成效;及时宣传本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出现的新理念、新气象、新举措、新思路;及时宣传党员模范的典型事迹;
(3)信息报送方式:要求A4纸,标题为宋体二号加粗,正文为三号仿宋体,落款注明单位名称及作者姓名,以电子邮件形式传到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宣传组邮箱。
2、活动情况月报制
(1)在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期间,各党(工)委要实行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月报告制度,每月15日作为固定的报送日;
(2)报送的内容:活动的进展情况,主要的形式、做法及取得的经验成果和涌现的先进典型;
(3)上报形式:以电子邮件形式传到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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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具体要求与信息周报制要求相同);
(4)区委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月报进行整理、汇总、归档和有针对性地处理。对特色工作、亮点工作,编发简报进行宣传推介;
(5)对上报不及时、内容不真实、进展不同步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改进。
3、整体情况季度督查通报制
(1)区委专门组成创先争优活动督查小组,每季度定期采取听汇报、深入调研等形式对各党(工)委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2)督查内容主要是:区委决策部署下达后,各党(工)委的具体工作安排和落实情况;活动实施过程中的进展情况和阶段性成果;活动取得的成功经验或值得推广、借鉴的工作方法;活动落实中遇到的困难、出现的矛盾和存在的问题;活动开展过程中态度消极、敷衍塞责或出现严重失误的反面事例;
(3)督察通报由督查小组负责,经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下发至各党(工)委。
中共XXXXXXX区深入开展 “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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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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