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造成超标有毒有害气体逸散或窜入地下矿产采掘坑道;发生井喷并伴有油气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二级井喷事件(Ⅱ级)
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井内大量喷出流体,对江河、湖泊和环境等造成灾难性污染。
(3)三级井喷事件(Ⅲ级)
油气井发生井喷,积极采取压井措施后在24小时内仍未建立井筒压力平衡,公司难以短时间内完成事故处理的井喷事件。
(4) 四级井喷事件(Ⅳ级)
发生一般性井喷,在24小时内建立井筒压力平衡的井喷事件。 2.井喷事件报告要求
(1)发生井喷事件后由下至上逐级上报。发生井喷事件要立即报告本单位上级有关部门,同时通报业主单位。井下作业单位、油气生产单位要在2小时内上报公司生产运行处总值班室,由其通知相关领导及部门。
(2)公司接到事件报告后,经初步评估确定事件级别为Ⅰ级、Ⅱ级井喷事件时,在启动本企业相应应急预案的同时,在2小时内,由公司工程技术处以快报形式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油(气)田公司应根据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在第一时间立即向属地政府部门报告。
(3)经初步评估确定事件级别为Ⅲ级井控事件时,在启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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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的同时,在24小时内上报集团公司应急办公室,公司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经初步评估确定事件级别为Ⅳ级井喷事件时,公司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处理。
发生井喷或井喷失控事件后,应有专人收集资料,随时保持各级通信联络系统畅通无阻,有专人值班。
各井下作业相关单位、油气生产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工程技术处汇报上一月度井喷事件处理情况及事件报告。汇报实行零事件报告制度,对汇报不及时或隐瞒井喷事件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井喷事件发生后,事故单位以附录3内容向公司汇报,首先以快报内容进行汇报,以便公司领导在最短时间内掌握现场情况,然后再以续报内容进行汇报,使公司领导及时掌握现场抢险救援情况,同时上报集团公司。
(八)井控例会制度
1.作业队应把井控工作作为生产例会的内容。
2.作业分公司(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井控例会,检查、总结、布置井控工作,做好记录。
3.油气生产单位、井下作业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井控工作例会,总结、协调、布置井控工作,做好记录。
4.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井控工作例会,总结、布置、协调井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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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细则有抵触时执行本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新疆油田公司工程技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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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
溢流、井喷(演习)时各岗位人员职责和关井程序
为了达到及时发现溢流关井的目的,结合井下作业实际情况,对作业队班组各岗位作以下分工:
一、大修作业队 (一)岗位人员职责 司钻
1. 为现场最高指挥员,接到溢流信号时发出警报; 2. 操作刹把,将井内钻具置于防喷器可关井的状态; 3. 在确认放喷阀打开后,负责发出关井信号; 4. 了解立、套压后,安排下步工作; 5. 发出解除演习的警报(开井信号);
6. 指挥、配合钻工甲、乙将井口恢复至正常施工状态。 副钻
1. 观察循环罐液面,发现溢流及时报告给司钻;
2. 迅速跑至液动防喷器远程控制台处,听到关井信号后,关闭防喷器(若为手动防喷器,则在听到关井信号后,与机工配合迅速将防喷器关闭);
3. 手势通知司钻防喷器已关闭;
4. 听到开井信号30s后,打开防喷器(液动防喷器,利用远程控制台打开;手动防喷器则与机工配合打开)。
架工
1. 冲洗旋转作业、空井筒、电缆射孔时,听到溢流报警信号后,迅速跑到钻台听从司钻安排;
2. 起下管柱时,负责将已卸开的钻具拉回二层台指梁固定后,迅速下至钻台听从司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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