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凤凰县委组织部
关于县管领导干部任前公示的公告
为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识别和任用干部的准确度,现对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47名拟任职人选予以任前公示:
熊 焱,县委办干部,拟任县委技术信息中心主任; 龙志勇,县政府办机关党委委员、纪检书记,拟任县政府办副主任、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欧建志,县政府办综合信息组组长,拟任县政府办机关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杨 伟,县政府办干部,拟任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主任; 罗慧海,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拟任县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副科级);
杨海菊,县人社局财务规划股股长,拟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副科级);
陈丽英,县人大机关工会主席,拟任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处党组成员、副主任;
吴仕华,县司法局宣教股股长,拟任县依法治县办专职副主任;
田拥军,县财政局产评股股长,拟任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副科级);
冯 波,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拟任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局长;
杨子龙,县经信局办公室主任,拟任县经信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吴志勇,官庄乡政府科技专干,拟任县发改局党委委员、提名为工会主席候选人;
周芳华,县发改局以工代赈办科员,拟任县发改局以工代赈办主任(副科级);
田斌华,县旅游质监所副所长,拟任县受理游客投诉中心主任(副科级);
田苗苗,县老干局干部,拟任县旅游局党组成员、提名为机关工会主席候选人;
周成荣,县阿拉学区党支部书记、校长,拟任县高级中学纪检员;
胡向荣,县残联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所职员,拟任县残联党组成员、提名为机关工会主席候选人;
刘国庆,县农业局计财股股长,拟任县农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江河龙,县南华山国营林场场长,拟任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
吴琴辉,县总工会财务部长、办公室主任,拟任县总工会经审委主任;
王 欣,县开发办干部,拟任县开发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吴龙斌,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拟任县住建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田丰年,县科技局办公室主任,拟任县城区景区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提名为机关工会主席候选人;
龙 炜,县人社局社保基金监督股股长,拟提名为县科技局机关工会主席候选人;
田仁全,县纪委党风廉政电教中心干部,拟任纪委党风廉政电教中心主任;
张海生,县纪委党风廉政电教中心干部,拟任县纪委综
2
合室主任;
张 松,县统计局科员,拟提名为县统计局机关工会主席候选人;
陈佑军,县农机局农机推广站站长,拟任县农机局党组成员、提名为机关工会主席候选人;
龙文丽,县生态能源局办公室主任,拟任县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滕春涛,县工业园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拟任县工业园管委会党组成员、提名为机关工会主席候选人;
肖坤俊,落潮井乡政府干部,拟任团县委副书记; 杨小鹏,县直属机关工委副书记,拟任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
吴永超,县委组织部远教中心职员,拟提名为县委组织部机关工会主席候选人;
王 贇,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沱江中队中队长,拟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龙 坤,县公安局沱江派出所刑侦中队中队长,拟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沱江中队指导员(副科级);
张晓东,县公安局吉信派出所干警,拟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吉信中队中队长(副科级);
欧 伟,县公安局山江派出所干警,拟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腊尔山中队指导员(副科级);
田字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吉信中队干警,拟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沱江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龙立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干警,拟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腊尔山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永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吉信中队干警,拟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吉信中队指导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刘 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主任,拟任县公
3
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主任(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杨四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干警,拟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管股股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吴 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阿拉中队中队长,拟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安全股股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王 俊,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交管股股长,拟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122”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田儒海,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干警,拟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阿拉中队中队长(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滕 立,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122”中队中队长,拟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122”中队指导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钟凤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法制股股长,拟任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阿拉中队指导员(副科级,试用期一年)。
公示期限为2011年11月2日至11月8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组(电话:3221335)反映或举报公示对象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政勤政及违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凡来信或来电举报者,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对匿名信,公示期间一般不予受理;凡来访者要说明真实身份,反映情况后要在来访情况登记表上签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具体,并尽可能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严禁借机造谣中伤,串联诬告。举报人将受到严格的保护。
中共凤凰县委组织部
2011年11月2日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