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联合机制补偿
1.
联合机制补偿
职业球员在合同到期前转会时,新俱乐部需要将支付给原俱乐部的扣除培训补偿后的其他补偿的5%拿出作为联合机制补偿分配给曾经参与培训和教育该球员的俱乐部。联合机制补偿应按球员从12周岁生日赛季到23周岁生日赛季期间在相关俱乐部的注册年数(不足一年按相应比例计算)计算,如下: ? 12周岁生日赛季:5%(即总补偿费的0.25%); ? 13周岁生日赛季:5%(即总补偿费的0.25%); ? 14周岁生日赛季:5%(即总补偿费的0.25%); ? 15周岁生日赛季:5%(即总补偿费的0.25%); ? - 16周岁生日赛季:10%(即总补偿费的0.5%); ? - 17周岁生日赛季:10%(即总补偿费的0.5%); ? - 18周岁生日赛季:10%(即总补偿费的0.5%); ? - 19周岁生日赛季:10%(即总补偿费的0.5%); ? - 20周岁生日赛季:10%(即总补偿费的0.5%); ? - 21周岁生日赛季:10%(即总补偿费的0.5%); ? - 22周岁生日赛季:10%(即总补偿费的0.5%); ? - 23周岁生日赛季:10%(即总补偿费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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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支付程序
1. 新俱乐部应按照上述规定在球员注册后30天内向各培训俱乐部支付联合机制补偿,如有附加款项,则在附加款项支付后30天内支付。
2. 新俱乐部负责计算联合机制补偿的分摊金额,并依据球员参赛证上提供的注册记录分配这笔费用。如有需要,球员应协助新俱乐部履行此义务。
3. 若有证据证明职业球员注册和培训过他的某一家俱乐部放弃参加有组织的足球比赛和/或因为破产、清算、解散或失去联系而不再存在,则相关协会有代替该俱乐部收取联合机制补偿分摊金额的权利。该联合机制补偿将为协会青少年足球发展项目而保留。
4. 国际足联纪律委员会有权对不履行本附件所述义务的俱乐部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