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日常养护施工招标文件

2026/4/26 13:28:46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通知书签发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履约担保可采取现金或银行保函等支付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按照招标人公示报价作为签约合同价;招标人公示的清单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单价分析表作为工程变更和计量支付的依据。

7.4.4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5 如果根据本章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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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应重新招标的情况;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招标人在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过程中,应仅针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事项进行调查和处理,未经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调查处理范围,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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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利害关系情况说明。

投诉人的投诉内容不得超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的范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在收到招标人书面答复之日起10日内提出,并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材料。已向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

9.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6)投诉事项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9.5.3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10.2投标人首次登陆电子招投标系统时应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好账号和密码信息,在招投标过程中如因投标人保管不善导致信息泄露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人一旦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即视为投标人接受本招标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所有招投标活动,所有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

10.4对未参与河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其信用等级按照B级对待。

10.5施工组织设计的递交和审查 10.5.1递交

各标段中标候选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所在标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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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结果公示结束前递交给招标人。施工组织设计递交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第1.1.2项。

10.5.2审查

招标人对第一中标候选人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详细审查。第一中标候选人须按照招标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施工组织设计。经最终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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