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对网络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并从非法经营数额、传播他人作品数量、作品被点击的次数、注册会员人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规定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传播数量在五百件(部)以上、实际被点击数在五万次以上以及注册会员在一千人以上的,均属于侵犯著作权犯罪。
这一系列的立法与解释不仅向国内外表明了我国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决心,也是我国不断增强公众知识产权意识的信号。只有以法的形式确认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才能从根本上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不断推进,才能为我国不断推进经济社会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与此同时,我国司法、执法部门已经逐渐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保护力度,2010年12月30日,全国首个知识产权检察室在珠海挂牌,珠海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工商局等多个职能部门联合修订了《珠海市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跨部门工作协作规定》,形成了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跨部门合作机制;2011年1月20日,在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全体大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表示,要推进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庭建设;2011年1月2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慕平表示要在海淀检察院建立首个知识产权检察室,进一步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刑事犯罪。
刑事保护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最后一道防线,形成一个良好的刑事法治环境是推动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途径,这也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漫长的过程。我们还应当注意到,知识产权意识的培养不仅仅是一个意识形态问题,其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社会因素。为什么大多数人面对盗版现象
无动于衷,甚至认为这是不可避免的,为什么很少人想到盗版侵犯了他人的权力。一方面,物质决定意识,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均收入水平仅仅出于中游,除此之外,还存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现象,在这种经济背景下,很多人面对正版软件、书籍的不菲价格望而却步,自然而然转向盗版。另一方面,执法成本过高,打击盗版牵涉到的各种利益和对社会的影响。在整个盗版过程中,受益者不仅仅是消费者,还有纸张制造商、软件音像制品的网站经营者等相关从业者。在一个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的网络中,盗版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在这种背景下,知识产权意识的增强不仅仅是简单的教育和培养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