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统计知识 - 图文

2026/4/23 3:01:16

反应中生成部分烯烃,容易进一步生成碳,而影响催化活性与产品收率,加氢可使烯烃饱和,避免或减少生碳的机会,同时并不影响产品中异构烃类的存在。

【火力发电】 火力发电是指常规蒸汽发电,是将燃料投入电站锅炉,产生过热高压蒸汽,推动汽轮机叶片转子,再由叶片转子带动发电机转子,于是产生电流。其能量转换过程是:化学能热能机械能电能。

除常规蒸汽发电外,还有燃气轮机发电,使用天然气,石油等优质燃料,产生燃烧气体,直接流经气轮机带动发电机发电。

火力发电设备,由电站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三大部分组成。

【热力】 热力是将燃料投入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对热介质(水)进行高温加热而生成蒸汽和热水(简称热力)。生产蒸汽和热水的锅炉,有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

按照供热方式,可分为热电站热力和区域供热。热电站热力,就是采用热电联产方式,既发电又供热,利用发电后汽轮机抽气或排气的潜热,供生产或生活用。区域供热,就是由热力公司,大型锅炉房或利用工业余热所生产的蒸汽或热水,通过管网供应一定区域内生产或生活用。 【固体生物质气化】 固体生物质气化是指农作物的副产品秸秆、青草和人畜粪便等生物废料都含有生物有机质化学能,将这些物质通过厌氧细菌发酵可以加工成人工沼气。固体生物质气化虽然也属于能源加工范畴,但这种能源加工方式是在农村发展,主要解决农村民用。目前我国能源加工、转换统计中尚不包括固体生物质气化部分。

【能源加工、转换统计】 能源加工转换统计是在1985年开始建立的,由有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工业企业填报。不论是专门从事能源加工转换的独立工业企业,还是其它企业从事能源加工转换活动的车间或分厂都在统计范围之内。其填报单位即从事发电、供热、洗煤、炼焦、炼油、制气等生产活动的火力发电厂、热电厂、供热企业、洗煤厂、机械化和土法炼焦厂、炼油厂、煤气厂以及从事上述生产活动的车间成分厂。

能源加工、转换统计的主要作用是反映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能源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定量关系;分析能源加工转换效率及其影响因素;为挖掘节能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并为编制能源平衡表提供资料。

【能源加工、转换统计主要指标】 能源加工、转换统计主要指标有:

1.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亦称中间消费,是指报告期内为加工转换二次能源及其它石油制品(如润滑油、沥青等)和其它焦化产品(如焦油、粗苯等),所投入到加工、转换设备中的各种能源。

投入量不包括下列各项:

(1)能源加工、转换装置本身工艺用能和其它设备用能,如发电设备的电动机用电,发电点火用燃料,通风设备用电、炼焦炉预热原料用的焦炉煤气以及设备运行用的动力等。

(2)车间用能。 (3)辅助生产系统用能。 (4)经营管理用能。

(5)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其它非生产用能。

2.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是指各种能源经过加工转换后,产出的各种二次能源产品(包括不作为能源使用的其它副产、联产品),如发电产出的是电力;热电联产产出的电力、蒸汽、热水;洗煤产出的洗精煤,洗中煤、煤泥、洗块煤、洗混煤、洗末煤等;炼焦产出的是焦炭、焦炉煤气和其它焦化产品(如粗苯、焦油等);炼油产出的是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重油、渣油等)、燃料气(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等)和其它石油制品(如溶剂油、润滑油、各种原料油、石蜡、石

油沥青、石油芳烃、润滑脂、石油添加剂、催化剂等);制气产出的是焦炉煤气、其它煤气、焦炭、粗苯、焦油等。

3.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是指在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损失量,即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投入的能源和产出的能源之间的差额。计算公式为: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

在计算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时,需要将加工转换的投入量和产出量分别折算为标准煤。 由于能源管理水平和技术经济条件的限制,在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损失量,损失量的大小直接反映了能源加工、转换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

因能源加工、转换的具体形式不同,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的表现形式也有区别。例如,原煤洗选损失量是指入洗原煤量与产出的各种洗煤产品产量之差,其损失量包括矸石、黄铁矿、浮选尾矿和洗煤过程中的流失量等;原油加工转换损失量是指原油进入蒸馏装置及直接进入二次加工装置的加工量和产出的成品油产量之差,包括瓦斯跑损、污水含油、三渣(酸渣、碱渣、白土渣)带油、油品输转调和等损失;火力发电的损失量是指输入能量与实际产出的有效能量之差额,计算发电损失量时,产出的电不能按等价热值计算,必须按当量热值折为标准煤。 4.能源加工、转换效率,是指能源加工、转换过程中产出量与投入量的比率,即能源加工转换的产出率。计算公式为:

能源加工转换效率(%)=能源加工、转换产出量/能源加工、投入量×100%

在计算投入量和产出量时,必须按当量热值折为标准煤。这点在计算发电效率时特别要注意。

能源加工、转换效率是反映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能量的有效利用程度,是考核能源加工、转换技术水平及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

能源加工、转换效率可分为下列三种计算方式:

(1)单项设备能源加工、转换效率,是指某一种能源加工、转换设备的能源产出量与该设备相应的能源投入量之比。这种计算方式反映了单项设备的能源有效利用程度。

(2)单项类别能源加工、转换效率,是指某一转换类别(如发电、供热、洗煤、炼焦、炼油、制气)能源产出量与该类别相应的能源投入量之比。分类别计算能源加工、转换效率,可以反映各种类别能源加工、转换技术管理水平的高低。

(3)能源综合加工、转换效率,亦称总转换效率。从宏观角度来分析,是将各种能源加工、转换类别的总产出量与相应的总投入量进行对比,是从总体上反映了全国或各地区的能源加工、转换效率的总水平、总效率。各企业的总转换效率是指将企业所有的能源加工、转换设备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综合计算,从总体上反映各个企业能源加工、转换的总效率。由于总转换效率的计算是以企业的各种能源加工、转换设备的体系为对象,是把所有加工、转换设备视为一个整体,中间转换量不是这个体系的最终能源产量,故应扣除这些重复部分,按净产出量和净投人量计算。

5.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率,是指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损失的能量与投入的能量之间的对比关系,计算公式为: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率(%)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100%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率反映了能源在加工、转换过程中能量的损失程度,它与能源加工、转换效率相对应,也分为单项设备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率、单项类别能源加工、转换损失率和能源加工、转换总损失率三种计算方式。

(四)能源运输(输送)统计

能源运输(输送)是能源从生产领域运到消费领域,是能源流程中重要的环节。它将能源流程中各个环节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能源运输(输送)在交通运输中占有很大比重。煤炭、石油、天然气的运输主要靠铁路、水路、公路、管道四种方式实现。

能源的合理运输极为重要,所谓合理运输是指用最少的时间,走最短的路线,用最省的费用、安全地把能源从产地运到目的地。因此,及时、准确、安全、经济的合理运输(输送)是必须遵守的原则。

【能源运输(输送)统计】 能源运输(输送)统计是对能源在各种运输与输送活动中的数量、去向进行统计,以反映能源运输与输送的流向情况、流量规模与构成、输送的合理性以及对社会再生产顺利进行的保证程度。

【能源运输流向流量】 能源运输流向流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向一定方向运送的能源数量,又称货流量。它反映了地区之间的产销联系,对确定能源合理的运输流向,避免由于相向运输、重复运输、过远运输等不合理运输所带来的社会运输的浪费有重要作用。

【能源运量】 能源运量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以重量单位(吨)计算的由各种运输工具实际完成运输过程的能源数量。能源运量包括铁路、公路、水运、民航运量和管道运输量。 凡属运输企业和由运输部门组织非运输部门(包括机关、企业)和运输工具所完成的能源运输以及个体运输者完成的能源运量,都应计入能源运输总量中。

【能源运输周转量】 货物周转量是指一定时期内,由各种运输工具实际完成运送过程的,以综合运量和运距的复合单位(吨公里)计算的货物总运输量。它是反映货物运输量的另一个指标。

货物周转量中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和管道等各种运输工具完成的货物周转量。计算公式为:

货物周转量=货运量(吨)×运送距离(公里)

【管道运输】 管道运输是以管道输送的方式将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等输送到用户的一种运输方式。

管道输送能源与其它运输方式相比有很大的优越性。其特点是:运输量大,连续运输、投资少、建设快、成本低、事故少、损失小。因此石油的输送越来越多地依靠管道输送方式。 【管道运输统计】 管道运输统计是反映能源在管道输送经济活动中的输送规模、输送能力、输送的经济效益等状况。为编制和检查管道运输计划、研究各种运输方式的构成、效益等提供重要依据。

管道运输统计范围包括以下各项:

1.油气田企业直接通向炼油厂、化工厂、电站等用户及装车站、油码头的管道。 2.炼油厂通向用户(包括商业石油公司油库)的成品油(气)管道。 3.管道运输企业通向用户及装车(站)栈桥、油码头的管道。 不包括:

1.油气田、炼油厂内集输管线和工艺管线。

2.从油气井口输送到集气站或经集气站到净化处理装置的管线。

【输油(气)管道运输量】 输油(气)管道运输量是指输油(气)管道完成的运输量。应计算以下各项:

1.收油(气)量,即输油(气)单位从油气田、炼油厂中转油库或其它输油(气)单位收到的油(气)数量。

2.输油(气)量,即输油(气)管道实际输出的油(气)量。

3.交油(气)量,又称销油(气)量,是指输油(气)单位实际输送给用户或转输单位的油(气)数量。

4.周转量,是反映输油(气)管道输送油(气)品数量和输送距离的综合指标。计算公式为: 输油(气)周转量[万吨(万立方米)公里]=[输油(气)量×输油(气)里程]-[自用量×输油(气)里程÷2]

(五)能源流转统计

能源流转,是指能源生产企业和从事能源销售的批发零售贸易业,把煤炭、石油、天然气、煤气、电力、热力等能源产品作为商品,从生产领域转送到消费领域的转移过程。这种转移,是通过商品买卖行为,即商品货币的交换形式来实现的,是中转形式的能源流通,它是能源生产与需要之间的桥梁。

能源流转统计是通过购进量、销售量、库存量等以实物和价值量指标反映能源离开生产领域后,在流通领域中的运动过程;能源销售和供应的规模、构成等变化情况;能源供求之间、产销之间的经济联系等。对编制计划、加强能源流通领域的经济管理、综合分析市场的特点及发展趋势提供依据。

【能源流转统计】 能源流转统计由能源进货量(或收入量)、能源销售量(或拨出量)、能源库存量等指标和价值量指标构成。从能源流转过程来看,能源的每一次变换活动都涉及到两个方面,即供方与需方。从供方来看,形成了销售量;从需方来看,形成了进货量。销售与进货是同一流通过程的两个方面。同时,不论是供方还是需方都需保有一定数量的合理库存。因此,能源的进货量、销售量、库存量是三个相互密切联系和互相制约的指标。

能源流转过程分三个层次,每个层次的流转活动都形成了不同统计指标涵义。在能源生产企业中,能源作为产品,主要采取直达供货方式,形成了能源销售量及成品库存量;在批发零售贸易企业中,能源作为商品,采取中转销售方式,形成了能源购进量,能源销售量及商品库存量;在能源消费企业中,能源作为原材料、燃料、动力使刷,形成了能源收入量、能源拨出量及使用单位库存量。

【能源产品销售量】 能源产品销售量是指煤矿、油田、气田、洗煤厂、炼油厂、炼焦厂、热电厂等生产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的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实际销售的各种能源产品数量。包括按国家指令性分配计划的产品销售;国家间接计划调节的产品销售;企业自行销售。产品销售量的核算原则是:

1.采用送货制销售的产品,委托专业运输部门发送的,应以运输部门办好托运手续后算销售,以承运单上的日期和数量统计销售量。若由本企业的运输车辆直接将产品运送给需用单位,则以产品出库单上的日期和数量统计销售量。

2.采用提货制销售的产品,应以需方办妥货款结算手续并开出提货单算销售,以提货单上的日期和数量统计销售量。

产品销售的统计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按合同向需用单位的供货量,包括交本期合同、补交上期和预付下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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