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批复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对损坏通风设施、瓦斯治理设施、瓦斯抽采系统和违反瓦斯治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追查处理。
(9)、生产技术管理科:在制定矿井长远规划、生产接续计划的同时考虑矿井的瓦斯治理工作;制定措施保护层的充分开采;监督矿井严格按有关规定布置工作面,防止不合理集中生产;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审查;指导矿井建立合理可靠的开拓、开采系统,使之有利于通风和瓦斯治理工作。
(10)、机运科:加强矿井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抽采瓦斯泵的供电管理,做到供电稳定可靠,减少停电、停风而造成的瓦斯积聚;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审查工作;加强电气设备管理,消灭电气设备失爆。
(11)、救护中队:加强救护队员的素质训练、政治思想教育和技术业务学习,提高战斗力;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排放瓦斯;参与瓦斯、煤尘、火灾等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和抢险救灾;参与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的审查工作。
(12)、企管科:在安排年度生产安全费用计划时,重点安排瓦斯治理费用计划。
(13)、物资管理站:根据瓦斯治理设备、材料制定采购计划,及时对瓦斯治理所需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并及时配送到位。
(14)、其他部门:负责落实和协助落实本单位或其他单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瓦斯治理有关规定;严格保护通风设施、瓦斯治理设施和瓦斯抽放系统等。
3、对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人员提高治理效果进行考核、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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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季度未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奖励通风工区、抽采工区、安检科各12000元/季,若季度发生一次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取消该奖励。
(2)、在已采取区域防突措施范围内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对通风工区、抽采工区、安检科各处罚12000元/次。
(3)、在区域防突措施范围内发生一次防突校检指标超标,对抽采工区、通风工区、安检科各罚款500元,逐次追加。
(4)、奖罚金额管理人员占40%,工人占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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