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吴江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工作方案讨论稿-吴江通 - 图文

2026/1/27 7:10:00

吴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吴安监〔2008〕30号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吴江市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区)安监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苏安监〔2008〕63号)文件精神,解决中小化工生产企业专业力量薄弱,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安全管理水平不高,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入、不全面、不规范等问题,结合吴江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建立吴江市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吴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化工 专家 安全检查 通知 抄 报:苏州市安监局

吴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8年9月24日印发

共印80份

关于建立吴江市化工生产企业专家

安全检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关于建立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苏安监[2008]63号)文件精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形成制度化、长效化,全面提高企业安全保障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关于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意见》(苏安监[2007]96号)的实施,现就建立吴江市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要求如下:

一、基本原则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挥专家对安全生产的技术支撑作用,建立企业日常自查、企业聘请专家检查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生产作业场所安全检查服务的企业安全检查制度体系。

二、企业要求

1、化工生产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的要求,配备化工专家。

2、化工生产企业应根据《关于认真做好化工生产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危化[2008]9号)文件精神,建立化工企业隐患排查工作“四项制度”:建全企业隐患的自查制度、建立专家定期排查隐患制度、坚持重点部位“十必查”制度、实行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建立排查治理较大隐患情况登记建档、跟踪监管、检查销号的工作制度。于每月22日前将落实情况表格报所在地安监所。

3、无论企业现有或者外聘化工专家应不少于2名,并与化工专家签订定期安全检查协议,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商定安全检查时间、内容,记录每次检查的情况及完成情况。

三、专家要求

2

1、资历要求:具备石油化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农药化肥、油漆涂料、专用化学品及化工机械等行业工作经验,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化工类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质。

2、专家来源:企业自主聘任化工专家,或者聘任由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提供的化工专家,所有化工专家必须经市安监局资质审查确认并办理备案手续。

3、受化工企业聘用的化工专家要如实反映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安全检查不得走过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同时不得泄漏企业的生产技术、工艺秘密及商业机密。

四、专家检查方式

1、检查频次:对采用硝化、氯化、氟化、氨化、磺化、过氧化、加氢、重氮化、裂解、聚合等危险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和列入红色监管等级的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聘请专家每2个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每次参与检查的专家不少于2名,其中有1名为化工工艺方面的专家。

2、检查内容:在管理方面:对企业各项安全制度、台帐的规范建立进行检查并辅导;在设施方面:重点对企业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场所事故隐患的排查,检查安全设施运转及其完好情况、作业场所安全状况、警示标志设置情况、企业擅自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与企业实际符合情况;对作业场所、生产设备、工艺、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通过评估,确定该企业事故防范的重要部位和重点岗位。如实填写吴江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防护设施现状检查表(附件1、2),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安监局。

3、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专家要逐一和企业交底,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检查结束后,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记录由企业和专家分别留存,报市安监局备案。

4、隐患整改:对专家提出的问题和隐患,企业要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对于能整改的要立即组织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安全保

3

障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产整改。

5、隐患整改复查:专家对企业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对复查情况记录、存档。

五、实施步骤

根据苏安监[2008]63号文件精神,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均要建立专家检查制度,2008年首先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存在高危工艺的化工生产企业中开展(具体名单见附件3),其余化工生产企业今后逐步建立专家检查制度。

六、日常管理

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负责对全市化工专家的日常管理:统一检查内容和标准、召开专题研讨会议、协调处理企业与化工专家工作关系、制定各项管理措施等,并将专家检查出的重大问题及时汇总上报市安监局。化工生产企业聘请化工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实行有偿服务,凡企业聘用的化工专家,均由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负责与企业统一签定服务合同和收取咨询服务费,参考标准为每年每名专家不低于2000元,具体由市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制定操作办法。企业对专家提出安全检查工作范围外的其他服务要求,由企业与专家另行协商服务报酬。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企业聘用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实施指导和监管,并受理企业对专家的投诉,对不负责任的专家责成归口管理单位给予人员调整。

本实施办法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吴江市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2、吴江市化工生产企业防护设施现状检查表 3、2008年建立专家检查制度的化工生产企业名单

4、化工生产企业聘请专家反馈表

4


建立吴江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工作方案讨论稿-吴江通 - 图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搜索更多关于: 建立吴江化工生产企业专家安全检查制度的工作方案讨论稿-吴江通 的文档
相关推荐
相关阅读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下载本文档需要支付 10

支付方式:

开通VIP包月会员 特价:29元/月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