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军:- 央视网

2026/4/30 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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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商标使用权与禁用权

商标专用权不仅给了你使用权,还有另外一方面的权利,就是禁用权,你可以禁止他人使用,也就是说你自己只能在相同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你禁用权大于你的使用权,禁用权主要是通过商标侵权来体现的,商标侵权的一些类型,法律上都有明确的规定,比如:相同类似商品、相同近似商标的使用,或者销售这种侵权商品,或者是伪造甚至制造他人的商标注册标识,这些都构成侵权,构成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

举两个例子: ① 把别人的商标当做商品名称或者是商品的包装装璜来使用

这种情况下,他变成说我没当成商标使用,我作为商品名称使用,是不是不构成侵权?其实不是,《商标法》有规定,比如:前两年法国有一个叫“地杀死”是比较有名的农药,实际上他是一个商标,有的人使用的过程中,加上自己的商标,叫“xxx”品牌的“地杀死”,这种使用照样构成侵权,只要别人注册的商标,你这种使用都会构成侵权,这是当成商品名称的使用。 ②把别人的商标当成企业名称的使用

他可能确实是在地方当地已经注册了企业名称,他在使用的过程中,把别人已经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作为企业名称来使用,对公众起到了一种混淆误认的效果,这种使用也是构成商标侵权的。比如:前两年有一个皇城老妈的火锅店,他是在餐饮行业注册的一个服务商标,但是有人也注册了一个企业名称他叫皇溶老妈,很接近,他使用的过程中,服务商标本身跟企业名称使用的情况就很类似,一般都是在自己的字号,广告的招牌,灯箱这种情况下做广告,如果你这时候突出使用了自己的企业名称,而且你这种使用在这个具体的案例里面,他的使用,他的字体跟皇城老妈,皇溶老妈的字体非常接近,明显带有一种恶意的想要模仿别人的注册商标的这么一种企图,所以这种情况下也是构成侵权的,所以也会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包含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权,要赔偿损失,要消除影响等等。

三、 商标权的限制和它的合理使用

任何一种权利都是有限制的,绝对不是说权利就可以无边界的行使,权利在一定情形下是要受限制的,对于商标专用权的行使来说,如果别人不是作为商标来使用你这个商标图样这个标识,就不构成侵权,就叫做商标的合理使用。什么情况下使用这些商标不会构成侵权呢?有两种情形:

1. 描述性的使用

因为有的商标里本身包含着描述性的词汇,使用他的商标的时候,把这个描述性的词汇拿出来,仅仅是为了描绘自己产品的质量、功能、用途,原料、产地,类似这种就不会构成侵权。比如:“云南白药”是注册商标,“云南”同样是一个地域、地名,其他云南的厂家是不是不能使用云南,产于云南或者是云南什么什么厂生产的呢?当然不是。因为他是为了描述自己产品的产地而使用就构成了描述性的使用,不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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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案例,雪花粉是一种面粉里边质量比较高的一种面粉,但是雪花在面粉上也是一个注册商标,他是雪花的字样加上一个雪花的图形构成了一个注册商标,他本身这个整体专用权是受到保护的,但是他的文字本身在面粉上面,别人就可以正当的使用,不构成侵权。比如别人叫东方雪花粉,我是正常表述,我为了描述我的产品,我产品的类型是哪种类型,比如说是哪种等级的面粉用了雪花粉这个字样就不会构成侵权。

2. 指示性的使用

比如说在电脑上面,你会看到有Intelinsaid,你内置的处理器是intel,你使用了别人的商标,但是你为了指明你服务的内容是什么样子的,他们是欢迎你使用的,不会构成对别人的侵权;再比如说我们穿的服装里面,经常会见到莱卡,杜邦公司是很欢迎你使用的,你使用莱卡这个商标是不会构成侵权的,这是两种合理使用。

四、 商标授权许可合同

许可合同就是我们经常在广告品牌中会碰到广告主他本身不是商标注册人,但是他要求使用这个商标,他说已拿到了许可,这个没有问题,因为商标注册人本身除了有使用权以外,还有派生的权利,他可以有转让权,也可以有许可权和质押权。

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实践中经常会见到不到商标局备案的,他们为了图省事,没有到商标局来备案,对于这种效率本身是不受影响的,但是有一条规定,他是不可以对第三人的,简单讲就是这一个合同只在你们俩个之间有效,如果第三个人他跟商标注册人也签订了一个合同,比如你第一个人跟商标注册人签订了一个许可合同,谁都不能使用这个商标,你也不可以许可其他人使用这个商标了,但是另外一个第三人又跟这个商标注册人签了一个独占许可,这两个独占许可的合同,因为你前面第一个许可合同没有到商标局来备案,造成了对第三人就没有效率,第三人因为他是善意的,他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这个合同,这个合同是必须有效的,这就是合同备案的效益。

《广告法》修订、广告业发展的新趋势 广告监管中常见的广告问题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广告监督管理司广告业规划发展处 赵践 处长

一、 《广告法》的修订

1. 《广告法》修订的过程

《广告法》的修订并不神秘,法律本身就是给公众看的,是希望公众能够遵守的准则,所以法律不神秘,立法也不神秘,但是立法的过程是一项有要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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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广告法》为例,从广告法的制定来说,是工商总局受立法部门的委托,正在进行广告法修订的有关的工作。目前广告法修订的送审稿已经报给国务院法制部门,国务院法制部门也已经征求了各省市和各部委的意见反馈回来,我们正在进行梳理,一些有价值的修订内容,还要进行吸纳,下一步就要报到国务院的法制部门,然后再由国务院的法制部门上报全国人大,就是我们国家的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再进行审议,再通过,这个过程可能会有很大的变化,像我们大家都知道的食品安全法的制定,这个过程虽然速度很快,但是也是从开始到最后通过也是变化很大。我们现在正在执行的这部广告法是1994年全国人大通过的,1995年2月1号开始实行,现在我们看到的广告法,共6章49条和当时我们作为立法的起草部门来报送差别也是很大的,广告法的修订还在紧张的过程当中,我们希望尽快能够通过。

2. 新《广告法》会有哪些调整内容

我们在想《广告法》是不是能够扩大调整的范围,比如广告活动的主体方面的调整,所谓广告活动的主体,按照现行广告法的规定,包括三类,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新修正的广告法里面,我们在考虑是否增加一类主体叫广告活动的参与者,这个事主要是针对广告代言人来说的,广告代言在广告活动当中他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例如:我在这儿,穿一个白大褂,说我这个医院非常非常好,是要给钱的,所以代言无论是付费多少,他在广告中所起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在广告活动当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律就有必要对这类的作用实施调整。

3. 中央电视台——广告市场规范风向标,中国广告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中央电视台广告经营提出绿色经营的口号,得到了业内和社会广泛的响应、赞同和认可。从我们工商部门的角度来讲,我们很看重,非常看重央视广告经营的这个平台,为什么这样讲,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中央电视台的广告经营就广告市场规范的角度来说,他是一个风向标,我指的是从经营的范围角度,这个风向标的作用就体现在广告审查这个角度。中央电视台的广告审查,在依法审查广告的工作当中是非常严格的,他不仅仅是遵守和维护了法律的规定,而且在这个规定的基础之上,还承担着国家级传媒机构的社会责任。也就是说中央电视台的广告审查据我的了解,比法律的规定更加严格,我觉得这点是可以理解的,是责任。中央电视台的广告审查如果拿天气做比喻的话,他不仅仅没有飞砂走石,黄尘满天,沙尘暴,这些违法的、恶劣的天气,而且像今天这样闷热的天气都不会出现,也就是说总要给大家一个清爽宜人的感觉,这是中央电视台的责任。

第二个方面,从广告业发展的角度来说,广告业在我们国家二十多年没有婆婆,没有主管部门,所以我们失去了很多的发展的有利的机会和条件,即便在极为困难的情况下,我们广告界的同仁也是克服了困难,发展得很好,这也是很不容易的,国家没有一个主管部门,现在明确了,国家授权,国务院规定,工商总局不仅仅负责广告监管,而且负责指导广告业的发展,我们全国的广告经营额去年统计是2400亿,这个产业链基本上就占了全国的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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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广告业发展新趋势

1. 广告业发展基本情况

从改革开放以后开始恢复和发展起来,恢复和发展的速度非常快,有一个统计,就是从79年到去年,我们国家广告营业额的平均年增长幅度是30%,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各个行业当中增长最快的之一,不能说第一个,应该是前几名了,现在我们正在进行“十二五”的工作,今年我们是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在上一个五年规划当中,广告业的增长幅度是在10%的,那相当快,我们国家GDP的增长是8%,高于整个国家增长幅度10%,所以说广告行业是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是起了很积极的拉动作用。目前我们国家这是到2010年底,我们国家广告经营额是2341亿,广告经营单位是有24万户,大致的数,和我们一样从事这个行业的人员有148万人,全国148万人,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广州。

2. 广告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 产业定位不清晰,这个问题正在解决。 ② 我们专业化服务程度还有待提高。例如:一些公司做城市宣传片,

用我们的话说同质化的现象非常严重,第一家喊出来说XX地方欢迎您,这个场景那个场景,结果现在你会发现很多地方都是一个模式,今天是好客山东欢迎您,明天又是首都北京欢迎您等等都差不多。我是感觉到,我们的广告服务质量,总体是需要提高的,这个也是我们在研究广告业发展,在梳理问题当中特别提到的,下一步作为国家的规划,在这方面也会有所体现。

3. 广告业发展前景

广告业在中国仍然是一个朝阳行业,他是一个非常有前景的行业,这是由广告业在我们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国务院正在制定国家“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其中对广告业有专门的一段描述,提出广告业是我们国家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大力发展广告业,要提高广告业的专业化和国际化的水平,并且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同时,广告业也是我国文化产业的重要的组成部分,2009年国务院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这个规划纲要列举了八类重点发展文化产业门类,其中就包括广告业。所以,从国家的角度来讲,广告业是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的。

关于如何进一步推动广告业的发展,工商总局正在做一些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① 广告企业竞争力的提升;

② 广告的产业结构和布局优化调整; ③ 广告业的自主创新,包括技术创新,经营方式创新和理论创新; ④ 广告业的扩大开放工程; ⑤ 广告业体制改革深化工程; ⑥ 公益广告发展工程; ⑦ 广告人才培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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