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使用和保管劳动力调配 等作了详细规定;
2.法律对畜牧业,林业,渔业的调整。
3 .法律对手工业,从产品规格,质量,生产定额,工人培训等作了系统调整;
4 .维护重农抑商的国策,对商业活动进行限制。 第三节诉讼法律制度 一、诉讼审判机构
(一)中央诉讼审判机构中央主要有皇帝、丞相、御史大夫、廷尉。
(二)地方司法机构地方则实行行政司法合一体制,郡、县政府及官员都有司法权。 二、诉讼审判制度 (一)告诉
1、含义:揭发,举报,争讼,控告,起诉. 2、告者:官、民.
3、类型:“公室告”、“非公室告” ★、“捕告”、“自告”等。
·律将当事人直接向官府呈诉的案件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两种。
·室告指举告他人贼盗行为的告诉。此类告诉官府必须受理,说明贼盗是秦律打击的重点。
·告室告即子盗父母,父母擅杀、刑、髡其子和奴婢时,若子告父母,奴婢告主人的告诉。此类告诉官府不予受理,如仍行控告,告者有罪。反映了秦律对宗法制度的维护。
(二)审讯程序:初审:告劾--捕系---讯狱---鞫狱---论狱—当狱---具狱。
上诉:乞鞫; 疑难案件:谳狱. 特点:
1、讯问,查清事实;秦律视刑讯为下策; 2、调查,广泛收集证据; 3、案过程作详细记录。 (三)执行(略) 综述:秦代法制的主要特点
★(一)法律庞杂繁密,解释清晰明确 (二)刑种繁杂,手段残酷 (三)注重证据,不倡刑讯 秦律的时代特点
★秦律是我国早期封建法制的典型代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不成熟性。
(1)体系庞杂律条繁苛。秦为强化统治,对人们生产、生活、思想、行为各方面均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一切皆有法式,法条十分严密,律条极为繁琐。反映了封建法制初创时期立法经验尚不成熟。
(2)坚持奴隶解放,又保护奴隶制残余。
(3)刑罚残酷野蛮,秦律沿袭奴隶制时代的肉刑,又发展了战国时代的劳役刑,刑种繁多,手段残酷.适用上数刑并用,广泛株连,轻罪重罚.
第四章汉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汉朝法律的制度 一、法制指导思想
(一)汉初奉行“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
(二)汉武帝时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形成儒家的法制思想主要是“德主刑辅”、“礼法并用”,即主张将德治教化与刑事惩罚两种手段结合运用,以德化为主,刑罚为辅,以收恩威并用、宽猛相济之功效。
二、法律体系的建构 (一)汉高祖时期的立法
《九章律》是汉律的主干。相萧何在秦律六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兴、厩三篇而制成。
《傍章律》《傍章》,又称《汉仪》,叔孙通就《九章律》未涉及的问题而制订的18篇有关礼仪制度的法律。其他立法韩信申“军法”、张苍作“章程”
(二)吕后时期的《二年律令》(看书) (三)武帝时期的立法
《越宫律》与《朝律》《越宫律》:张汤制定的有关宫廷警卫的法
律,共27篇;《朝律》:赵禹在《汉仪》基础上制定的有关“朝会正见”的法律,共6篇
《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见知人(知道他人)犯法不举告为故纵,而所监临(监督法律执行的官吏)部主(犯人所在部门的主管官员)有罪并连坐也。
《沈命法》是惩处隐匿“盗贼”之法,目的在于督促官吏及时发觉和缉捕盗贼。
《左官律》官吏违犯规定私自到诸侯国任职,构成左官罪,依《左官律》追究刑事责任。(四)东汉时期的立法无大的立法建树.整体上无大的修改法律令的举措. 三、法律形式律、令、科、品、比、法律疏释(诸儒章句) 第二节汉朝法制的内容 一、刑事法律体系 (一)刑罚体系
1、汉初刑制改革前的刑罚体系死刑、身体刑、徒刑、经济刑、连坐刑、资格刑、毛发刑。 2、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文帝改革:
——肉刑。“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趾者,笞五百;当斩右趾??弃市。”即以笞刑、徒刑和死刑,取代了毁肢刻肤的黥、劓、刖刑。
——定了岁刑刑期。经文帝改革刑制后汉代岁刑刑期是:髡钳城旦舂五岁刑;完城旦舂四岁刑;鬼薪白粲三岁刑;司寇二岁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