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
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辽住建发[2014]19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4.09.26 【实施日期】2014.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住建发〔2014〕19号)
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为做好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我厅制定了《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26日
辽宁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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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认真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实施动态监管。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建立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对工程建设中应该履行的职责、承担的责任作出承诺。工程竣工后,在建筑物明显位置设置载明五方主体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信息的永久性标牌,以便加强社会监督。建设单位要建立以五方项目责任人的基本信息、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权书为主要内容的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竣工验收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 2 / 4
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建质〔2014〕123号),加强对建
筑施工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记分管理,落实好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责任。
4、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步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监督指导施工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主要依据,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时同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5、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新开工项目,必须有五方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书、五方项目负责人签署的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立标牌制度和信息档案;已经开工的项目,必须在项目自查自纠阶段进行补充整改到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履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履责不到位的,依法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不予注册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将其不良行为向社会曝光,记入诚信档案,列入黑名单。 (二)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准确认定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定,准确掌握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表现形式。对于已经认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对照《办法》中明确的罚则和行政管理措施,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或执业证书、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并可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不予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等手续、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行政管理措施。
2、定期开展检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在建项目的承发包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做到“六查”: 3 / 4
一查资质。查看总包企业和分包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检查企业是否符合资质
等级条件,总包企业的分包行为是否在总承包合同中进行,使用的分包单位是否征得建设单位的认可。
二查分包合同。主要检查分包范围是否涉及主体结构,采用的劳务分包方式是否为包工包料,承包价款与分包价款比例是否合理,分包方式与分包价款是否相符,分包企业是否将分包的工程再整体分包等。
三查人员。检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在岗情况,企业是否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工长、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定额员等是否为该企业的自有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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