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排名, 并以这些排名为基础, 在一对一比较取胜次数最多的投标人中选取2名或2名以上的投标人,再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在上述表决过程中,当出现平局时,由定标委员会在出现平局的投标人中再次进行排名表决;如再次出现平局,则以随机抽签方式确定胜出者。
(4)先评后抽定标
采用信用商务法、综合评估法评审的招标工程,可选用先评后抽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即招标人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在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中确定一名中标人。
以下几类施工招标工程仅限使用先评后抽的定标方法:一是本次招标总承包工程估价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00万元)或专业工程估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2000万元)的;二是一次性业主(即近3年内仅一个投资项目的业主,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项目建设成立的项目公司除外)所招标的工程。
2.定标委员会组成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工程估价在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招标工程,定标委员会由13名及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工程估价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的招标工程,定标委员会应由15名及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在定标当日由招标人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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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以上备选人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定标委员会成员可由招标人熟悉工程的董事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或者具有建设领域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必须为招标人的在职在岗工作人员,不得为临时聘用人员)等组成,市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工程的定标委员会组成可包括招标人上一级主管部门熟悉本工程的人员。定标委员会组成后,应推举1人为定标委员会主任,主持当次定标会议并依据招标文件进行定标的各个议程。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有直接利益关系,并对招标工程定标结果负有责任。
招标人应同时组建由本单位监事会或纪检等部门人员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部门人员组成的3人以上的监督小组,对定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3.定标程序
招标人应自收到评标结果后五个工作日内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定标会由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发放选票、定标委员会成员填写选票(须说明推荐理由并署名)、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收票、验票,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唱票、计票,监督小组成员监票,出具投票统计结果报告等程序进行,保证定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招标人在定标会召开后三个工作日内,应将定标记录、定标报告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同时公示定标结果。定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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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应包括定标委员会备选人员名单、正式成员名单。定标报告应包括定标委员会的产生过程、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定标方法、票决方法和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和详细表述。
四、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
(一)建立健全对招标人的诚信评价。将招标活动的公正性作为招标人诚信评价的主要内容,并将工程实施中承包商的合同履约情况与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相结合,一并纳入建筑市场诚信评价体系。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同时反馈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
(二)强化招标人责任。本通知所称招标人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业主单位。招标人需建立完善的定标机制和内部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法制意识,不得明示或暗示定标委员会成员指定中标人。无论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还是委托其他机构进行招标,招标人均应对整个招标过程负责。因招标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招标人承担。
(三)建立投标人承诺制。为预防投标人出现转包、挂靠等严重违法行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出具由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不违规承诺书。一旦违法违规行为查实,中标无效,已进场施工的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防止投标人出现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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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措施及处理手段。
(四)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的相关措施。
1.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招标人不得再变更或修改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及定标方法。
2.进入最终定标程序的投标人少于三名的,招标人须重新组织招标。
3.无论采用何种评定标方法,中标人失去中标资格需重新组织招标的,或招标工程进入评定标程序后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变更评定标办法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启动招标投标程序。
4.相互间有直接控股关系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评标委员会委员判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废标或无效标的,应详细说明该投标文件为废标或无效标的原因,列举出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并署名。
五、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
建立投诉处理部门分工及责任落实机制,根据不同投诉内容对投诉进行合理分类,并由相应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理,促进权责统一,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一)招标人处理的投诉。投诉涉及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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