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满足《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3)管道及桥架穿楼板及墙体处均采用不燃材料(岩棉、矿棉、玻璃棉)将四周缝隙密实填充。
4)本工程消防给水、灭火设备、空调、电气等设计均按相应的耐火等级设计,详见各专业消防设计说明。
5)本工程外墙均为原现状墙体,外窗应按本设计要求达到可开启面积。 6)、内装修工程执行《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楼地面部分执行《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2013。 7).建筑物内装修材料,其燃烧性能等级应满足下列要求:顶棚A级;墙面B1级;地面、隔断A级;固定家俱、窗帘B1级;其它装饰材料B2级;(注: A--不燃性材料,B1--难燃烧材料,B2--可燃烧材料) 8).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私自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2) 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3)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4) 其它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七、给排水消防设计 一)消火栓给水系统
1、本建筑消火栓系统接自院区管网,消火栓管网竖向成环,本次设计只变动消火栓位置,消火栓数量参数不变。
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本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 火灾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Ⅱ级,设置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系统形式为湿式闭式系统,喷水强度8L/min.m,作用面积为160m 。自动喷淋系统入口所需水压0.3MPa,自动喷淋系统用水量22L/S.
2、 喷淋头采用ZSTX15/68吊顶型闭式喷头(68?C,K=80)。备用喷头数量不少于同类型的1%,且不少于10个。
3、、喷头布置:图中所注喷头间距如与其他工种发生矛盾或装修中须改变喷头位置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与邻近障碍物的最小水平距离为0.6m,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小于2.4m,喷头距灯具和风口距离不得小于0.4米。本设计设置湿式报警阀,每个报警阀控制的喷头数不超过800个。
4、在入口处设水流指示器和电触点信号阀,报警阀所带的最不利点处,设末端试水装置
5.系统配水干管应有0.002的坡度坡向泄水装置;配水支管应有0.004的坡度坡向配水干管。 三)灭火器配置
本工程灭火器配置火灾类别为A类,危险等级为中危险级。灭火器配置基准:每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为2A,最大保护面积为75平方米/A,最大保护距离为20m;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灭火器设置在带消防软管卷盘组合式消防柜内,参L13S4-22灭火器箱不得上锁。手提式灭火器设置位置见平面图。 四)施工部分 (一)、管材及连接:
1、消防管道:消火栓及自动喷淋管道采用热浸镀锌钢管,DN≤50mm,螺纹连接;DN>50mm,沟槽连接。
2、对埋地钢管及球墨铸铁管应做防腐处理,宜设加强防腐层。 (二)、阀门及附件:
室内消防管采用明杆闸阀或手柄蝶阀,球墨铸铁材质;室外消防管采用明杆闸阀或带启闭刻度的暗杆闸阀,球墨铸铁材质;消防管道试水阀采用铜截止阀。公称压力不应低于1.6MPa。 (三)、管道敷设:
1、消防给水管均按0.002的坡度坡向泵房泄水装置,排水管道宜按相应管径的标准坡度安装。
2、管道支架或管卡应固定在楼板上或承重结构上。
3、消火栓栓口距地面或楼板面1.10m,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
火栓的墙柱相垂直。
4、阀门安装时应将手柄留在易于操作处。 (四)、水压试压:
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试验压力均为1.4MPa;试压方法应按《消防给水级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执行。 (五)、管道保温:
消防管道、给水管道均需保温,湿式报警阀前喷淋管道均需保温;保温材料为40mm玻璃棉保温。 (六)、防腐及油漆:
1、钢管在涂刷底漆前,必须清除表面的灰尘、污垢、锈斑、焊渣等杂物,涂刷油漆应当厚度均匀,不得有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等现象。各种管道及设备在试压合格后方可进行油漆防腐保温等工作。 2、生活给水管道外壁刷浅蓝色调和漆二道。
3、消防给水管道先刷二道防锈漆,再外刷红色调和漆为色标。 4、自动喷水管道刷红色调和漆二道,再外刷黄色调和漆色环为色标。 5、压力排水管道先刷二道防锈漆,再外刷灰色调和漆二道。 6、埋地钢管均需做三油二布防腐处理。 五)其他:
本设计文件需经当地消防建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当地消防主管部门要求施工。 十、电气
一)、负荷分类及供电电源: 二级负荷:应急照明。
供电电源:采用3N~50HZ,220/380V三相四相交流电源,主电源引自本工程变电所,备用电源引自临近单位变电所。
供电方式:本工程采用放射式与树干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对重要用电设备及容量较大的集中负荷采用放射式供电,其他采用树干式供电。二级负荷由两回路供电,并于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二)、应急照明:本工程火灾疏散应急照明按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的10%
设置(30LX),疏散走道、楼梯主要出入口等场所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和安全出口标志灯采用II型常亮浮充电应急灯。疏散通道的应急疏散照明灯平时处于浮充电状态,火灾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点亮疏散用应急灯。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采用消防备案灯具。 三)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1、本工程设计集中报警系统,并设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2、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直通对讲电话系统;火灾应急广播与火灾警报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引自原消防控制室自动报警专用回路。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1 本工程采用集中报警控制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按两总线设计。 3.2 探测器:采用光电感烟探测器。
3.3 探测器与灯具的水平净距应大于0.2m;与送风口边的水平净距应大于1.5m;与嵌入式扬声器的净距应大于0.3m;与自动喷水头的净距应大于0.3m;与墙、梁或其他遮挡物的距离应大于0.5m。探测器的具体定位安装,应与各其他工种密切配合施工。
3.4在本楼适当位置设手动报警按钮及消防对讲电话插孔.手动报警按钮及对讲电话插孔底距地1.4m。
3.5在消火栓箱内设消火栓报警按钮。接线盒设在消火栓的开门侧,底距地1.8m。
3.6 在各层走道处,设置火灾声光报警显示装置,安装高度不低于2.2m。3.7 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3.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线路均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 3.9 线路暗敷设时,采用金属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mm,线路明敷设时,应采用金属管保护,并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