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种能使银行对支票账户支付利息的创新是自动转换储蓄账户(ATS)。在这种安排中,支票账户中一定金额之上的余额都能自动转换为支付利息的储蓄账户。当对自动转换储蓄账户签发支票时,必要的兑付支票资金会自动地从储蓄账户转到支票账户上。这样,可得利息的储蓄账户上的金额实际上成为存款者支票账户的一部分,因为它们是可供签发支票的。然而,从法律上说,这是一种储蓄账户,而不是向存款者支付利息的支票账户。商业银行向他们的公司存款者提供了另一种形式的ATS账户,他们利用一种所谓“清理账户”来从事隔日回购安排。在这种安排下,在一家公司营业终了时,其支票账户一定金额以上的存款都“全数清理出去”,投资于隔日回购协定上,而这项交易是向该公司支付利息的,即这家公司购买财政部债券,而银行同意于第二天以稍高的价格回购这些债券。同样,尽管支票账户在法律上不支付利息,但该公司实际上还是在它可以签发支票的存款余额上获得了利息。
MMM即货币市场互助基金,它也是为了规避存款利率上限和法定准备要求的管制而产生的。货币市场互助基金发行一种股份,这种股份可按固定价格(通常是一美元)以开支票的方式兑现。此外,你还能对这些以股份形式持有的存款签发支票。尽管货币市场基金的股份实际上是有利息的支票账户,但它们在法律上并不是存款,因而不受法规限制,可以支付高于银行存款的利率。第一家MMM是由华尔街两名离经叛道者布鲁斯本特和亨利布朗于1971年创设的。然而,1971~1977年,市场利率很低,使得它们不比银行存款有特别优越之处。1978年年初,当市场利率攀升超过10%,比起Q项条款规定的上限5.5%高出许多时,情况就迅速发生了变化。1977年,货币市场互助基金的资产只有不到40亿美元,1978年增至100亿美元,1979年超过400亿美元,1982年则达到了2300亿美元,现在,它们的资产约为5000亿美元。至少可以说,货币市场互助基金是一项成功的创新。
2、绕开存款保险最高限制,开发了经纪人存款
通过经纪人存款,可以使那些想快速增加资金来源以从事高赢利项目的银行和储贷协会通过发行比竞争对手更高利率的有保险的大额存单来吸引必要的资金。如果没有存款保险,高利率也不会促使储户给冒险精神极强的银行提供资金,因为它们有可能血本无归。但是有了存款保险就会促使储户将款项存支付最高利息的银行。经纪人存款可以帮助大储户绕过10万美元的存款保险限制。如一个存款1000万美元的储户找到经纪人,通过经纪人将1000万美元分成100份,每份10万美元,分别从100家银行购进10万美元的存单。因为每份存单的金额都在各家银行10万美元的保险限额内,这样大储户的1000万美元都获得了存款保险。1984年联邦存款保险机构曾经通过了一项规定,禁止大额经纪存款,但联邦法院的判决却推翻了这个禁令。
[思考题]
1.为什么说NOW、ATS、MMM、隔日回购协议以及经纪人存款,这些脍炙人口的金融创新品种,虽然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位置,但美国商业银行的这种创新没有触犯法律?
2.Q条例是在怎样的背景下颁布的?这一条例对美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活动有怎样的影响?
3.美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创新是在怎样的情况下进行的? 4.这些创新的存款品种对商业银行的业务经营有何重要意义? 5.美国商业银行的创新之举对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有何借鉴作用?
4.案例:信托业务与企业破产重组 1、银行坏账(不良债权)信托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债权办确定的呆坏账冲销额度,一部分通过经贸委系统在各省市分割,一部分通过拍卖的方式,由主管单位聘请评估师评估坏账底价向社会公开拍卖(从高价向低价的荷兰式拍卖),如果在底价价格仍无人竞买,则由债权人银行按评估后的价格将它委托给经过考察的信托投资公司,评估值与原值的差价按坏账进行冲销。信托期间,由信托投资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债务重组或债转股等方面的资本运营。在信托期满后,信托公司或以现金返还债权人银行,超额收益双方分成,或返还经评估机构评估后的资产,评估增值双方共享。在信托期间,信托公司必须保证资产价值不再下降,如果继续下降则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在这一过程中,信托公司和评估机构对一项资产共同作出评估,只不过信托公司更着眼于将来,着眼于资产可能有的增值潜力。对银行来讲,这样做一方面充分运用了冲销坏账的政策,另一方面也确保剩余的资产不再损失,而且还可能有额外的收益。对信托公司来讲,这样做一方面以无成本的代价取得了运营资本的权利,避开了自有资本金不足带来的限制,使大规模的资本运营有了可能,另一方面也可以使现有的投资银行力量得到充分的利用,降低投资银行业务的融资风险。如果将这项业务与国企上市须兼并一家破产企业或上市企业低成本收购扩张联系起来,还可以做到一二级市场的联动,从二级市场获取更大的利润。
2、股权信托
1995年下半年,君安证券曾经试图改组深万科,主要采取了委托投票权的方式。由于万科的股权比较分散,君安在二级市场上收购了一部分万科流通股,然后又与一部分万科法人股股东协商取得在改组万科董事会上的委托投票资格,累计占到了总股份的30%以上。君安的目的很明显,要一二级市场联动。虽然后来没有改组成功,但提供了一种对企业进行经营性重组的思路和途径。在国外,法律一般都倾向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一些企业的小股东或小债权人经常联合起来,以争取在企业的重大决策中能有更大的发言权。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政策环境下,用信托的方式来保护中小投资者是一条很好的途径,尤其是在促使企业进行经营性重组和否决某些侵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决议方面。用这种方式要比君安的委托投票权更规范可行。由于掌握企业一定的决策权及对企业内部信息的深刻了解,由此可产生大量的赢利商机,这主要体现在投资银行业务及提早获得二级市场重大信息等方面。
[思考题]
1.信托包含哪两重涵义?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它是以什么为基础的? 2.国外商业银行开办的信托业务有哪些种类?具有什么特点?
3.商业银行办理信托业务是否存在风险?存在哪些风险? 4.案例中所介绍的几种做法对我国商业银行有哪些借鉴作用?
5.案例:人民币汇率改革进程
●改革开放前,人民币长期实行固定汇率制度,长期高估。
●1981年起,人民币实行复汇率,牌价按一篮子货币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 ●1981-1984年,官方牌价与贸易内部结算价并存。
●1985年1月1日起,取消贸易内部结算价,重新实行单一汇率,l美元合2.7963元人民币
●1986年7月5日,由1美元换3.1983元人民币调到1美元换3.7036元人民币。 ●1989年12月26日,由1美元3.7036元人民币调到1美元换4.7221元人民币。 ●1990年11月17日,由1美元换4.7221元人民币调到1美元换5.2221元人民币,贬值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冲击相当大。
●1994年1月1日,汇率体制重大改革,实施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人民币一步并轨到1美元兑换8.70元人民币,国家外汇储备大幅度上升。
●1994-1996年间,出现严重通货膨胀和大量资本内流,及亚洲金融危机,人民币汇率承受巨大压力。
●1997年之后,人民币汇率始终保持在较窄范围内浮动,波幅不超过120个基本点,并没有随宏观基本面变动而波动。
●2003年起,国际社会强烈呼吁人民币升值。国内外关于人民币升值与否的论战不断升级。
●2005年7月21日,中国宣布放弃单一盯住美元的汇率政策人,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地浮动汇率制度,并将人民币兑美元交易价格一次性调高2.1%,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 问题:
1.简述我国人民币汇率改革的关键进程。
+ [!2.分析人民币升值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
3.结合案例说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主要原则、动机和目标。
同时请学习教学辅导里的案例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