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及解决的办法(法本论文)

2026/1/27 7:51:58

监督,这将有效杜绝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工作的部分人员和领导发生腐败,确保司法公正。所以,必须进一步细化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执行权的制约和监督工作,制定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由于强制执行更接近行政行为,过去执行程序由于其强制性的特征而较少受到来自另一种公权力的干预,主要依靠强制执行救济制度来保护公民的权利,施行人民检察院外部监督执行工作制度将有效改变这一现状。

不过严密的内部制约机制也相当重要。要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对执法队伍进行科学管理,严肃执行纪律,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如今,各级法院已经开始积极探索,实行将执行权分立行使,这将改变了过去执行权集于执行员一人的手中,易于出现独断专行、暗箱操作的弊端,必将有效地整治乱执行的行为。

5、充分发挥审判程序职能作用,为执行工作提供有利的前提条件

审判程序是执行程序的前提和基础,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的继续和完善。由此看出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是密切联系的,充分运用审判程序的职能作用,正确引导债权人主张权利,及时采取保全措施,给以后的执行工作打下良好基础,避免重复劳动,有效遏制各种逃债、躲债行为,有利于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然而,现实是:在审判阶段,该做疏导工作的不做;该保全的不保全;该先予执行的不先予执行。而是以“我”只管下判,执行是下一阶段另一部门的任务为由,把案子甩在一边,随着时间的推移,也就弱化了司法权威,从而错过了案件圆满解决的良好时机。

(四)培养当事人在执行中的证据意识

审判方式改革取得丰硕成果,在举证的方式和责任分配方面,通过审判人员的指导得到较好发挥,对自己的主张,都能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而在执行程序中,要求当事人举证,有的当事人不理解,认为通过诉讼程序,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确认,人民法院应根据已经发生效力的法律文书,强制责令义务人履行义务,不再负有举证责任。认为执行中的调查取证应当由人民法院承担。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当事人走出不承担举证责任的误区,使其明确执行中的举证是一项重要义务,是实现自己权利的有力保障。

线人举报制,是针对那些人难寻、隐匿财产的被执行人,由法院在其经常活动的场所和知情人中发展线人,要求线人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状况进行举报,对举报属实的,视其情况给予线人一定数量金钱奖励的制度。

执行公开可以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使执行权的运行过程有透明度。执行程序应该对这些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增加执行案件的透明度,特别是通过对敏感环节的公开,减少当事人因为对法院的不信任所产生的不接受执行结果、进而抱怨法院“空调白判”、“打法律白条”的情况,使当事人能及时了解执行案件的进展情况、所遇到的困难以及法官行使权力的法律依据,争取得到当事人乃至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

所谓被执行人财产申报制度是指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执行通知

指定的期限内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报其所有的财产状况,包括动产、不动产、各种债权和其它财产权及其抵押情况等。

(五)完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扩大民事纠纷解决方式 多发挥私力救济的优势,完善诉讼保障制度,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保障当事人的基本合法权益。而我们知道,在民事案件当中,当事人采用诉讼这种方式来解决纠纷,是基于对法院的充分信任,而其诉讼目的是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但在现实当中法院并没有很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的执行并不到位,判决书就成了一纸白条,得不到有效的执行。胜诉方不但为诉讼花去了大量的金钱,还为此付出大量的精力,最终落了个判决执行不了的局面,人力、物力丧失殆尽。其实在现实当中,当事人进行诉讼不但是为了获得程序上的权利,更重要的是为了获得实体上的权益。另一方面,应当完善我国诉讼费用的收取制度,建立诉讼费用保障制度。当前我国诉讼费用一般都在案件审判前收取,执行费用在法院施行执行程序前收取。且费用收取又按诉讼标的收取,这是相当不合理的。我认为国家应该减少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收取或应在当事人的权益确实取得保障之后收取诉讼费用和执行费用[[4]]。

(六)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的意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基本内容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是: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是:要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是:要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紧接着中央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意见中明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

要想改变执行难的问题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人们的价值体系问题,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有效整合社会思想文化和价值意识,确保被执行人有正确的人生价值取向,并增强被执行人的道德修养,因为道德修养是人们内心的自然法则,倡导人们以争做遵纪守法、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好公民为荣,从而促进被执行人的自觉履行法律规定义务的意识[[5]]。

(七)与时俱进按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要求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有很多要求有利于我们根本解决执行难的问题。

如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这有利于解决执行中立法滞后的问题。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这有利于解决执行中公民、地方政府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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